索引号 | 01525513-7-/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0000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3名,行政编制5名。
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保山市司法局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2.扎实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使命,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3.监管规范水平显著提升,管矫并重工作取得实效。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5.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服务社会稳定发展中心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1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795,5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42,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53,18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642,400元,其中:本年收入8,642,40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42,400元(本级财力8,642,4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795,58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64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497,500元,项目支出1,144,9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225,8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4公共安全支出,共计6,378,2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811,4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和单位职工社保缴费;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共计1,22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工资福利支出6,588,100元,为基本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317,000元。
(1)基本支出707,500元,其中:办公费57,869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5,000元,邮电费1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6,000元,公务接待费31,000元,劳务费58,000元,工会费83,931元,其他交通费用424,7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元。
(2)项目支出609,500元,其中:办公费70,000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3,000元,差旅费151,500元,邮电费3,000元,劳务费262,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
3.对个人家庭的补助201,900元,为基本支出。
4资本性支出535,400元,为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1,000元,比上年预算减89,000元,同比减少74.1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1,000元,比上年预算增1,000元,同比增长3.3%。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人员增长9人,法制办业务工作量加大。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减90,00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497,500元,比上年预算减332,700元,同比下降4.24%,主要是上年预算数是司法局33人,法制办12人经费,2020年预算数是法制办并入9人,司法局退休3人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144,900元,比上年预算减1,065,100元,同比下降48.19%,主要是“承载网减少500,000元,应急指挥中心减少650,000元,其他项目经费减少84,900元” 减少原因是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减少。其中:2040607法律援助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等方面;2040612法制建设项目支出100,000元元,主要用于法律咨询购买法律服务支出100,000元等方面,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944,900元,用于司法局办案业务支出414,900元,用于司法装备经费53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707,500元,比上年预算增115,300元,同比增19.47%,占基本支出的9.44%,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单位工会费和公务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司法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435,4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4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司法局单位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144,9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144,9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0年 保山市司法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1-14
附件:2020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4张)
保山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