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1-0304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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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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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3名,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兼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保山市司法局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认识,打赢防疫维稳攻坚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当好法治参谋和助手。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加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乡镇、经济落后乡镇普法力度,持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力度,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24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创新引入心理矫治机制。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在抓好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心里矫正工作,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四是深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四步法”推广力度,力争2020年完成30%试点工作,2021年实现全覆盖。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五老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力争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有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在乡村治理中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五是完善服务机制,助力经济发展。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全市法律服务网络设施全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大力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政务中心和便民中心接待制度,优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第一窗口”。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助推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人才保障。坚持集中学法制度,抓好“三会一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防腐意识、奉献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和宗旨意识。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业务讲座、业务研讨、现场观摩等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0.7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5.4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64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资金中彩票公益金减少15.32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增加35.45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减少13.49万元(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9.40万元,项目中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1.91万元、应急指挥中心决算经费减少20.00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增加4.00万元、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增加1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0.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0.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0.75万元(本级财力846.7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49万元,下降1.56%,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9.40万元;项目中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1.91万元、应急指挥中心决算经费减少20.00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增加4.00万元、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增加1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6.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0万元,下降1.25%,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0.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万元,下降3.57%,主要是因为项目中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1.91万元、应急指挥中心决算经费减少20.00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增加4.00万元、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增加1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合计582.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一般公用支出。

2.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合计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3.204060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计4.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4.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合计20.0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代理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5.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合计76.4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购置。

6.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合计13.8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

7.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7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合计47.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计22.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48.83万元,明细如下:基本工资184.17万元、津贴补贴308.64万元、奖金15.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9.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7万元,明细如下:离休费12.93万元、医疗费补助7.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万元:办公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劳务费4.80万元、工会经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办公费30.00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0.30万元、差旅费3.30万元、劳务费34.00万元、委托业务费4.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34.40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设备购置32.4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6.90万元,增长222.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出国(境)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主要是我部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每年“三公经费”遵循只减不增或是持平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万元,较上年增加7.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上年增加7.00万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是由于2020年年初预算编制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未细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2020年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司法局重点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110.40万元,分别为:

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76.4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攻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办案业务经费每人1.05万元(40人)、业务装备经费0.86万元(40人);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攻机关经费保障工作;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1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出具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出庭应诉等;为服务对象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专项事务的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等。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案件<=150件、到云南省高院开庭案件按全部二审案件数量50%;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法定期限内完成;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4.0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次;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确保顺利开展;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每年进行一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选拔储备的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1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切实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筹部署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普法宣传>=2次;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4个;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经费正常运转;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90%。

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经费1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年办理办结案件数>=100件;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值班律师>=3人;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办理案件完成情况>=9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0万元,增长0.71%,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单位公务交通费用、退休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0111

附件:1.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302033051900

            2.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3.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0302033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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