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31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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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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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认识,打赢防疫维稳攻坚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当好法治参谋和助手。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意识。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评估工作,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加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乡镇、经济落后乡镇普法力度,持续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力度,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24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创新引入心理矫治机制。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在抓好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同时,开展心里矫正工作,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不致再重新犯罪。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四是深化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四步法”推广力度,力争2021年实现全覆盖。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同时,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五老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力争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有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在乡村治理中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五是完善服务机制,助力经济发展。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全市法律服务网络设施全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大力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政务中心和便民中心接待制度,优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对接,发挥集成效应,提高运行效能,扩大辐射效应,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第一窗口”。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助推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夯实人才保障。坚持集中学法制度,抓好“三会一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防腐意识、奉献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执行意识和宗旨意识。建立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定期举办业务讲座、业务研讨、现场观摩等培训,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名,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保山市司法局总收入7,956,0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56,0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56,000.00元,较上年减少906,000.00元,下降10.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56,000.00元,较上年减少551,500.00元,下降6.48%;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

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减少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项目、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项目、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三个项目共计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较上年减少19,10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增加37,000.00元;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269,4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354,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56,0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7,956,000.00元,上年结转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56,000.00元(本级财力7,879,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77,0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56,000.00元,较上年减少906,000.00元,下降10.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56,000.00元,较上年减少551,500.00元,下降6.48%。减少主要原因为:对比上年减少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和基层司法业务四个项目共计300,0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较上年减少19,10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增加37,000.00元;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269,4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354,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56,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5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134,1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400.00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269,400.00元;项目支出821,900.00元,与上年对减少636,600.00元,减少原因为对比上年减少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和基层司法业务四个项目支出共计471,900.00元;其他司法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01,70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支出增加37,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司法支出6,425,900.00元,其中:2040601行政运行5,604,0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和运转;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77,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744,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能。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36,400.00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0,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工资补助;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3,7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3,700.0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9,9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3,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6,212,000.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743,400.00元;30102津贴补贴2,964,300.00元;30103奖金145,3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6,3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8,6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3,8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00.00元;30114医疗费36,800.00元。

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工资津贴、社保缴费、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人员费用支出。

302商品服务支出1,205,7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52,000.00元;30205水费3,600.00元;30206电费45,900.00元;30207邮电费20,600.00元;30211差旅费180,000.00元;30214租赁费33,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30226劳务费27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8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39,8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0.00元。

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运转,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工作。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900.00元,其中30301离休费129,3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73,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干部工资和补助。

310资本性支出335400.00元,其中:31013公务用车购置335,4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保山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5,4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5,400.00元,同比增长3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司法局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同比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元,同比下降33%。主要是疫情影响,预算接待16批,9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385,4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5,400.00元,同比增长450.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5,400.00元,增加335,400.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2022年计划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减少20,000.00元,同比下降28.57%,主要是新车维护保养费用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保山市司法局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821,900.00元,分别为:

其他司法支出经费744,900.00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攻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办案业务经费每人1.05万元(39人)、业务装备经费0.86万元(39人);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攻机关经费保障工作;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77,000.00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次;产出指标——质量指标:确保顺利开展;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每年进行一次;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选拔储备的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9,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00.00元,增长0.94%,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单位公务交通费用、退休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518,405.15元,其中,流动资产87,745.54元,固定资产8,900,659.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28,201.2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86,477.30元,固定资产减少8,341,723.95元,无形资产减少4,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39.69平方米,账面原值7,771,917.9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29项,账面原值814,53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无出租资产,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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