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3-041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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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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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以党的建设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为主线,大力加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集中培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及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四个清单”,有效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法润民心.律动保山”法律服务党建品牌,实现基层党建与法律服务同频共振、互促共融。二是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根本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守好意识形态建设主阵地。四是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树牢主责意识,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精神堤坝。

以法治保山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总结依法治市工作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保山市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市任务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保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结合实际,制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发《法治保山建设指标体系》《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工作落实。对五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保山。组织依法治市委员会4个协调小组开展2021年度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等次的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各单位开展整改。制定《保山市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对2022年度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各协调小组开展省对市考核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了《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指导、草案审查和政府议案报送工作。调研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持续提升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和网上考试制度,不断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卷评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持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制定《保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平安创建为契机,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组织督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盯重点关键,压紧压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全力推进风险防控,紧抓源头防范、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确保各类风险问题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以实际行动做好了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保维稳各项工作。坚决确保特殊人群管控到位,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全面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措施,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安全管控、重点风险排查化解、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日常注重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关怀,消除不稳定安全隐患。同时抓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加强与监所信息交互、协作配合,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异地人员“双列管”等制度。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合作,为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坚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好排查,形成常态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网络,集中开展网格化、立体化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抓实化解,整合多元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行业对接”机制和公众参与力度。抓牢基础,夯实调解队伍。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方式和条件,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原则,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决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市强戒所扎实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着力防范戒毒执法风险,积极探索教育戒治新模式,连续11年实现场所“六无”管理目标和疫情防控“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

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与法治保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保稳定、求发展,切实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深化“一个主题,三个切入点,十项工程”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新格局逐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2022年保山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紧扣保山“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建“普法讲师团”,积极参加各部门、行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法律服务惠民利民作用充分发挥。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发展、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领域,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措施。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切实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举措,实施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上门办”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惠民利民”。制定《保山市巩固深化“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和工作制度。与市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合规建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对市属国有企业8个母公司和23个重要子公司,通过“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深入企业帮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式开展专项法律服务。认真落实重大案(事)件接案审查、“凡涉必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每一个律师、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02,5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02,5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646,512元,同比增长20.69%。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编制调整,新增事业编人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2,012元;2.新增项目预算,对比2022年新增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新增项目资金1,107,500元。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7,000元,同比增长9.09%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02,512元,其中:本年收入9,602,5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02,5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646,512元,同比增长20.69%。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编制调整,新增事业编人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32,012元;2.新增项目预算,对比2022年新增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新增项目资金1,107,500元。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7,000元,同比增长9.09%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02,5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02,512元,其中基本支出7,666,112,比上年预算增加532,012元,同比增长7.4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编制调整,新增事业编人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项目支出1,936,400,比上年预算增加1,114,500元,同比增长135.6%,主要原因分析:1.新增项目预算,对比2022年新增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新增项目资金1,107,500元。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7,000元,同比增长9.09%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5,968,300,主要用于人员和运转;

公共安全—司法—事业运行56,400,主要用于人员和运转;

公共安全—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4,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公共安全—司法—普法宣传200,4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工作以及开展法治边关行活动;

公共安全—司法—公共法律服务322,3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的支付、法律热线和网络平台咨询补贴;

公共安全—司法—法治建设15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行政应诉律师服务经费、依法治市监督检查工作;

公共安全—司法—其他司法支出1,179,700元,主要用于开展履行各项司法行政职能;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5,612元,主要用于缴纳离休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5,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3,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3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3,76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76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91,200元,较上年减少314,200元,下降7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次,共计接待286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200元,较上年减少314,200元,下降81.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335,4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00元,较上年增加21,200元,增长4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1. 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比上年下降100%,原因是2022年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2023年无新增购车预算,固较上年减少;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原因是2022年预算费用不能满足车辆运行维护,截至202212月仍有2万元维修费欠款,2023年预算参照公务用车保障每辆35,000元标准进行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司法局重点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1,936,400元,分别为:

1.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用于支付2022年开展的市属国企合规建设法律服务欠款200,000元(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40,000元、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30,000元、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35,000元、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40,000元、云南兰城律师事务所20,000元、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35,000元),以及此项工作后续产生的办公费用34,800元。共计234,800元。

2.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全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和《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2期,聘请讲师授课、购买相关培训教材及资料等,共计15,000元。

3.法律援助经费,绩效目标:采用以案定补的形式向完成指派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补助办案补助经费,共计322,300

4.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为深入推进边境一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边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云南省“七五”普法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治走边关”活动,通过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更高层级的双边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边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共计50,400

5.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用于支付2022年聘请云南大学第三方专业团队在施甸县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欠款50000元。

6.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支付采购“云视讯”平台设备及维护服务等费用77,420.24元;支付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恐维稳监控及门禁建设欠款(保山大德兴电子有限公司)122,579.76元,共计200,000元。

7.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绩效目标:用于支付开展行政应诉所需律师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费用以及开展全市范围依法治市监督检察工作督导费用

8.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绩效目标: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6,100元,较上年减少89,900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退休5人相比上年人员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7,543,488.89元,其中,流动资产38,468.2元,固定资产3,975,020.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74,916.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7,170.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8,800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231,07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472元,无偿划拨固定资产4项,账面原值835,313.1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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