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16_C/2018-02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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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具体工作职能市司法局内设11个科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3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正处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编制2人。共3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强人民调解工作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平安保山建设
从法律服务,律师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认真做好司法考试工作几个方面入手提升能力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保山建设。
积极破解难题,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
着力补齐短板,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加大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力度,加强律师行业机关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网、监狱网、戒毒网“三网合一”实施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建设,司法所试点工作和人民调解系统推广工作,强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预警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从严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科学理论和纪律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4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443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488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44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44325元,其中:本年收入5943880元,上年结转收入445元。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3880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44325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943880元,其中,基本支出4913880元,项目支出1030445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06司法支出,共计411670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支出;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797172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和单位职工社保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为1.工资福利支出4202800元,为基本支出。2.商品服务支出1344295元(其中:基本支出613850元,项目支出730445元)。3.对个人家庭的补助97230元为基本支出。4资本性支出300000元为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6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00元,同比下降1.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57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0元,同比下降0.8%。变动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08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元,同比下降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500元,减少1500元,同比下降1.4%,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减少车辆运营费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未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未涉及采购项目。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491.39万元,对比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415.64万元,增加75.74万元,增18.2%。增加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增加57万元;二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基数增加,缴费数增加13.7万元;三是离休干部工资待遇提高,离休费支出增加0.77万元;四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工会费和公务交通费用增加。
(二)2018年项目支出为103万元对比2017年增加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干部培训项目10万元经费支出,同时增加预算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三) 基本建设支出30万元为政法保障装备费,比2017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装备保障经费随之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2.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0.55万元,同比增加2.4%,占基本支出的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单位工会费和公务交通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保山市司法局单位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 103.04 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其中:重点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103.0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2018年保山市司法局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