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18-112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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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补充公开内容

一、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

2016年决算公开存在问题:未对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413755.34元。其中:基本支出3850169.35元,占总支出的60.021%;项目支出2563585.89元,占总支出的39.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0.8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450454.49元;二是离退休工资增加186383.35元;三是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173100元;三是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经费70568.8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减少经费9583.33元;五是彩票基金增加259500元;六是装备经费增加37400.96元;七禁毒经费增加40000元;八是业务办案经费转移支付减少64249.1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0169.3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67281.16元,增长29.0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450454.49元;二是离退休工资增加186383.35元;三是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173100元;三是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经费70568.8元;四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减少经费13225.4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55%,人均84883.9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3%,人均11229.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8585.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6%,主要原因:一是彩票基金增加259500元;二是装备经费增加37400.96元;三禁毒经费增加40000元;四是业务办案经费转移支付减少64249.18元。

二、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2017算公开存在问题:未对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一)未公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3.保山市司法局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未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合计491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56400元,占总支出的84.5%;项目支出762000元(含上年结余132000元),占总支出的1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45.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公车费用350900元,二是人员增加一人,经费增加9700元;三是上年结转132000元司法救助经费。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预算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5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0600元,增长170.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公车费用350900元,二是人员增加一人,经费增加97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人均1095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人均6893.75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预算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89%,主要原因:上年结转132000元司法救助经费。

(三)未对机关运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说明

2017年度预算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5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0600元,增长170.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公车费用350900元,二是人员增加一人,经费增加9700元。其中:用于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64600元,水电费16500元,用于往来邮件邮寄费1500元,用于布置工作会议费1万元,用于上下级业务往来接待费58000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70000元。

保山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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