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19-092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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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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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所政管理、教育矫治、警戒护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等,以特色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载体,体现强戒工作特色,提高强戒工作管理水平。

⒊对全所的布局、新建、拆建、扩建等重大事项进行规划,负责向主管部门提出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报批和实施。

⒋负责我市四县一区及怒江州、临沧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依法审核上报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提前解除强戒、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解除强戒人员后期延伸帮扶照管等强戒各项管理工作。

⒌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⒍负责管理全所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群团组织和退休人员等工作。

⒎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全所的工资福利、职工管理、社会保障、争先创优、四群等工作,管理上级下达的机构编制、警察招录和调入、警衔审核上报以及权限内的警察培训等工作。

⒏承办市委、市政府、云南省戒毒局和市司法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市委市政府、省戒毒管理局、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五抓一考核”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所党委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以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矫治向精细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立足新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抢抓机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重点强化履职敬业责任,锐意进取,确保了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收得下,管得住,矫治好,跑不了”的工作目标,为服务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上有新作为。依法依规应收尽收,有力服务禁毒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提升依法执法水平。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着力在夯实基层基础上有新作为。围绕省戒毒管理局的部署,以“五抓一考核”为具体抓手,全力推进戒毒工作跨越发展。三是强力推进教育戒治工作创新,着力在全面提升戒治质量上有新作为。创新教育矫治方法,探索戒毒医疗新方法,加强教育矫治优势项目的创新与研究,开展好社会帮教活动。四是逐步改善服务条件,着力在强化工作保障能力上有新作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提高项目编制质量,加强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考核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后勤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所党委对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加大对招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对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抓好年度戒毒人员医疗和生活物资落实。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在不断厚植事业发展根基上有新作为。

一年来,在上级业务对口处室和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保障下,我所财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及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随着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工作任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合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加强戒毒预算支出管理与核算,严格划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履行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5,041,213.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03,976.43元,占总收入的97.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37,237.00元,占总收入的2.30%。与上年对比增加16,309,358.52元,增加56.76%,主要原因为:自2018年起,执行新的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保证标准,强戒人员的经费保障有了大幅提高,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有差距,经费保障仍有不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6,008,367.77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2,222.08元,占总支出的68.86%;项目支出14,326,145.69元,占总支出的31.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581,906.75元,增加61.85%,主要原因: 一、年内人员较上年增加。业务量增大,公务活动增加,干警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辅警费用支出增加。场所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愈来愈高,强戒人员收治规模不断扩大,民警编制职数过少,警力不足,辅警人数增加,管理成本上升;三、强戒人员业务费超支。年内新收治的强戒人员多,系统内调遣和二次转移强戒人员次数频繁;四、所政设施维修任务艰巨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82,222.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66,093.28元,增长33.59%,主要原因:一是年内人员增加,收治强戒人员数量较上年增长,进而业务量增大,公务活动增加,辅警人数增加,管理成本上升,干警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增加5,511,093.28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人员经费支出年人均141,950元;二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占基本支出的8.93%,年人均7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26,145.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15,813.47元,增长204.14%,主要原因:一是自2018年起,执行新的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保证标准,强戒人员的经费保障有了大幅提高;二是戒毒专项业务经费上年实施项目结转增加和本年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71,130.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上年对比增加17,931,302.25元,增长66.31%,主要原因: 一、年内人员较上年增加;二、年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幅增加后,业务量增大,公务活动增加,干警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使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三、强戒人员业务费超支,年内新收治的强戒人员多,系统内调遣和二次转移强戒人员次数频繁;四、所政设施维修任务艰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6,5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综合考核评价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1,147,45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0%。主要用于禁毒管理、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3,7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统筹缴费及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艾滋病防止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000元,支出决算为174,765.72元,完成预算的6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706.72元,完成预算的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59.00元,完成预算的62.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主要是控制调遣日常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降低,小于核定预算经费支出95,293.28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主要是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检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通过严格控制、管理接待工作,接待费用降低,小于预算经费支出14,941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611.06元,下降1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871.06元,下降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40.00元,下降38.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经费支出,年初预算0元,2017年、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8年虽公务活动较多,在公务用车日常派车、使用、管理上严格控制调遣、业务出警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燃油费用适当有所减少,维修费用有所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871.06元;

(3)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2018年主要是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上级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检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通过严格控制、管理接待工作,接待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740.0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06.72元,占85.66%;公务接待费支出25,059.00元,占14.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06.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706.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公务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0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0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0,200.8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1,980.6元,增长1.51%,主要原因:年度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日常办公运行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增减浮动有所增加,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体增加支出41,980.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1)办公费531,526.22元;

(2)手续费457.00元;

(3)水费5,940.00元;

(4)邮电费83,605.03元;

(5)差旅费238,794.31元;

(6)维修(护)费4,858.50元;

(7)会议费87.00元;

(8)培训费109,060.00元;

(9)公务接待费25,059.00元;

(10)被装购置费:涉密数据

(11)劳务费74,452.59元;

(12)工会经费378,796.00元;

(13)福利费3,115.00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06.72元;

(15)其他交通费用1,004,253.59元;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78,618,703.11元,其中:流动资产5,149,635.17元,固定资产38,002,20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466,858.27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63,408.7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455,590.92元,固定资产增加383,7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821,757.84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8,618,703.11

5,149,635.17

38002209.67

19590495.99

2152875.75


16258837.93


35466858.2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03,385.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2,02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44,107.6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25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03,385.1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一)2018年市级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市级安排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业务,主要是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场所安全稳定。

(二)市级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科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业务科室,通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过程

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2018年度下达的项目绩效指标、项目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分析评价

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评价,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汇总自评,整体进行分析,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财社〔2018〕71号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文件,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项目经费情况:

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2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我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强戒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经费,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我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完成数量:1个。

(2)项目完成质量:按质按量完成。

(3)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实施完成。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小于、等于预算。

具体情况:

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

我所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

(2)项目的效率性。

我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9号)确定的执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实施项目按时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的效益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了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指标强戒人员及其家属、社会的满意度较好,满意率达98%以上。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各科室大队履职能力,依法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形象,为保山跨域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执行进度的快慢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的安排时间有直接关系,建议:结合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资金的安排时间尽量在年初安排,以保证项目及时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进度按财政规定时效及时完成,确保实施项目尽快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部门预算指标考核制度,形成贴合实际、易于操作的部门绩效指标考核指标体系。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按季度完成进度百分比,11月底完成预算执行。在各个考核时点均达到了进度要求,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

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控制结转,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科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由于部门预算形成经过两上、两下的程序,每次都有调整,相应的绩效指标也必须相应调整,但是后期文件并不能反映这种调整,建议建立预算与指标的联动调整机制。还有,由于一方面实际预算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另一方面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按月实施的项目,在预算执行进度上与规定时间完成的执行进度存在冲突,也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进而影响绩效指标,建议也做相应的考虑。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信息、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由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⑵严格执行《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⑶严格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依法、规范、安全、高效;

⑷涉及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尽快将项目资金形成实物量,确保实施项目尽快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⑸严格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⑹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确定的执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其余项目经费(禁毒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项目、干警服装经费项目、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涉密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部门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归口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保山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对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及特殊病患者进行管理服务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20人、工勤编制4人、政府购买服务编制3人, 2018年年末,实有警察职工135人,其中:在职警察职工111人(警察109人、工勤2人)、退休警察职工23人(警察21人、工勤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人。内设20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车改后,核定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财务人员3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执行党和国家的强制隔离戒毒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②坚持保运行、保重点、求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编制强制隔离戒毒部门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所预算执行进度已全部完成支出,经费用于加强强制隔离戒毒自身业务、管理及相关建设,主要是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场所安全稳定。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我所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从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申请报批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确保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节约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我所严格执行《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保山市市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意见》等,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成本性支出的管理,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原则管好用好运行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通过对以往年度相关工作的总结分析,筛选出效果较好、成本较低的工作方式加以推广,不断推进工作形式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信息、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并形成清查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①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相符。2018年度财政项目拨款收入13,358,991.3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17,154.34元,2018年度财政项目拨款实际支出14,326,145.69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治疗、强戒人员被服更换、监所水电费、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艾滋病综合防治、禁毒管理、中央戒毒专项补助-所政设施建设、中央戒毒专项补助-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等方面;其中: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支出20,000元, 完成其预算批复数的100%;其余项目支出为涉密项目,不宜公开。项目支出严格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严控各项支出,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资金运转规范有序。

②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及管理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③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④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按季度完成进度百分比,11月底完成预算执行。在各个考核时点均达到了进度要求,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控制结转,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⑤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⑥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项目处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学习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②组织实施

对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干警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各科室大队履职能力,依法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形象,为保山经济跨越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1)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年初预算批复指标文件,下达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项目经费情况:

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经费20,000元;

其余项目涉密,不宜公开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我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监所水电经费补助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戒毒康复治疗费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被服日用品更换费项目,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该项目物资的采购审批、招标及采购工作,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费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⑤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⑥禁毒管理补助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⑦中央戒毒专项补助-所政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补助项目,我所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该项目物资的采购审批、招标及采购工作,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专项经费,该经费按照采购预算和项目招投标程序,完成该项目工程的招标工作,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3)产出情况分析

①项目完成数量:7个;

②项目完成质量:按质按量完成;

③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实施完成;

④项目成本节约情况:小于、等于预算。

具体情况:

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经费20,000元;

其余项目支出项目涉密,不宜公开

4)效果情况分析

①项目的经济性。

我所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尽可能的通过政府采购,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

②项目的效率性。

我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7〕99号)确定的执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涉及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确保实施项目按时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项目的效益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强戒人员的生活、医疗条件、提升了强戒场所的物防技防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④项目的满意度。

项目指标强戒人员及家属、社会的满意度较好,满意率达95%以上。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指标考核制度,形成贴合实际、易于操作的部门绩效指标考核指标体系。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由于部门预算形成经过两上、两下的程序,每次都有调整,相应的绩效指标也必须相应调整,但是后期文件并不能反映这种调整,建议建立预算与指标的联动调整机制。还有,由于一方面实际预算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另一方面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按月实施的项目,在预算执行进度上与规定时间完成的执行进度存在冲突,也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进而影响绩效指标,建议也做相应的考虑。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禁毒专项补助经费、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干警服装经费等禁毒、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经费项目为涉密项目,不宜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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