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19-09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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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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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扎实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系统职责使命,全力服务“六个保山”建设。

(一)强化服务意识,司法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

(三)强化创新意识,推进源头治理

(四)强化深挖细查,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推进

(五)强化日常监管,监管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六)强化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413,73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3,731.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增加18.78%,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04,143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27,118.86元,奖金到出增加908,945.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105,358.5元,其他社会以保障缴费支出减少1,275.01元,医疗费支出减少3,489.9,办公费支出减少21,103.5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增加158,977.58元,印刷费支出增加130,661.6元,咨询费支出减少79,440元,手续费用支出减少45.81元,水费支出减少14,346.13元,电费费用支出减少7,657.18元,邮电费用支出增加2,592.7元,差旅费费用支出减少45,976.45元,维护费支出增加13,667元,租赁费用支出增加15,615元,会议费用支出增加23,476元,培训费费用支出减少10,452.82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26,068.3元,劳务费用支出增加371,466.21元,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89,677元,工会费用支出增加164,618.2元,福利费支出减少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4,399.3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7,4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支出减少87,541.8元,离休费用住处增加26,000元,抚恤金费用支出减少152,507元,生活补助费用支出增加4,840元,奖励金费用支出减少528,75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20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增加125,268.8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414,176.56元。其中:基本支出7,159,231.51元,占总支出的80.04%;项目支出1,254,945.05元,占总支出的19.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8.78%,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04,143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27,118.86元,奖金到出增加908,945.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105,358.5元,其他社会以保障缴费支出减少1,275.01元,医疗费支出减少3,489.9,办公费支出减少21,103.5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增加158,977.58元,印刷费支出增加130,661.6元,咨询费支出减少79,440元,手续费用支出减少45.81元,水费支出减少14,346.13元,电费费用支出减少7,657.18元,邮电费用支出增加2,592.7元,差旅费费用支出减少45,976.45元,维护费支出增加13,667元,租赁费用支出增加15,615元,会议费用支出增加23,476元,培训费费用支出减少10,452.82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26,068.3元,劳务费用支出增加371,466.21元,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89,677元,工会费用支出增加164,618.2元,福利费支出减少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4,399.3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7,4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支出减少87,541.8元,离休费用住处增加26,000元,抚恤金费用支出减少152,507元,生活补助费用支出增加4,840元,奖励金费用支出减少528,75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20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增加125,268.8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59,231.5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51,370.41元,增长25.43%,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04,143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27,118.86元,奖金到出增加908,945.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105,358.5元,其他社会以保障缴费支出减少1,275.01元,医疗费支出减少3,489.9,办公费支出减少21,103.5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增加158,977.58元,印刷费支出增加130,661.6元,咨询费支出减少79,440元,手续费用支出减少45.81元,水费支出减少14,346.13元,电费费用支出减少7,657.18元,邮电费用支出增加2,592.7元,差旅费费用支出减少45,976.45元,维护费支出增加13,667元,租赁费用支出增加15,615元,会议费用支出增加23,476元,培训费费用支出减少10,452.82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26,068.3元,劳务费用支出增加371,466.21元,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89,677元,工会费用支出增加164,618.2元,福利费支出减少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4,399.3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7,4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支出减少87,541.8元,离休费用住处增加26,000元,抚恤金费用支出减少152,507元,生活补助费用支出增加4,840元,奖励金费用支出减少528,75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20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增加125,268.85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4,945.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主要原因: 禁毒经费减少1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4,176.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增加18.78%,与上年对比,增长18.78%,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增加1,414,020.41元,其中:(1)是改革性补贴调标增加380,875元;(2)是2018年度政法津贴增加经费252,000元;(3)是人民警察警衔执勤补贴补发增加295,897元;(4)是养老保险增加270,204.69元。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04,143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227,118.86元,奖金到出增加908,945.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105,358.5元,其他社会以保障缴费支出减少1,275.01元,医疗费支出减少3,489.9,办公费支出减少21,103.5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增加158,977.58元,印刷费支出增加130,661.6元,咨询费支出减少79,440元,手续费用支出减少45.81元,水费支出减少14,346.13元,电费费用支出减少7,657.18元,邮电费用支出增加2,592.7元,差旅费费用支出减少45,976.45元,维护费支出增加13,667元,租赁费用支出增加15,615元,会议费用支出增加23,476元,培训费费用支出减少10,452.82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减少26,068.3元,劳务费用支出增加371,466.21元,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89,677元,工会费用支出增加164,618.2元,福利费支出减少3,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4,399.3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7,4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支出减少87,541.8元,离休费用住处增加26,000元,抚恤金费用支出减少152,507元,生活补助费用支出增加4,840元,奖励金费用支出减少528,75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22,204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增加125,268.8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4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兑现2017年度在职职工考核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38,63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853,689.9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400元;普法宣传100,000元;律师公证管理40,000元;法律援助180,000元;社区矫正3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215,545.05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3,98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8,59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5,394.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2017年职工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000元,支出决算为107,073.68元,完成预算的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600.68元,完成预算的6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73.00元,完成预算的54.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减少26,027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节约32,899.32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0,467.62元,下降3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399.32元,下降3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68.30元,下降45.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出国考察经费减少0元;二是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节约34,399.32元;三是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经费节约26,068.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600.68元,占70.61%;公务接待费支出31,473.00元,占29.3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600.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600.6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往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878.59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111.54元,增长1.5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水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租赁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一)邮电费6,848.03元

(二)公务接待费27,124元

(三)租赁费14,935元

(四)劳务费31,210.86元

(五)水费42.5元

(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050元

(七)其他交通费349,050元

(八)工会费164,618.20元

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了工会费72,000.00元。

(九)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78,503.19

129,407.91

2,403,300.28

1,667,089.28

736,211




3,530,000


2,315,79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378,503.19元,其中,流动资产129,407.91元,固定资产4,719,09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6,034.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787.85元,固定资产减少235,24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561,6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9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4,9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用于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政治部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3)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参加的各项培训、培训材料购置,以及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培训。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实际支出1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按照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度管理使用资金。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队伍作风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政治修养、遵守社会公德。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普法宣传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普法宣传经费100,000元,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普法宣传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普法宣传经费1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普法宣传经费100,000元,实际支出1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发〔2016〕34号)文件。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发放《宪法》读本2500册。组织指导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无纸化考试工作,全市61971人参加考试,参学率100%,合格率99%以上。

在全市1025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50名,配备率100%。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个,建设市、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个,组织学习参观学习4万余人次。

共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70余场次,受训50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开展执法培训40余场次。为各级各部门上“法治课”普“法律知识”提“法律素养”。共报送案例20余篇。

全市共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余种,50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000余条,电子视频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000余条,各级媒体大力开展媒体公益普法,开展宪法宣传100余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普法考核制度。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的普法主体责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强化单位、部门“大普法”格局的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法治宣传组织机制。大力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建立法治宣传人才库,激励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000元,用于用于定位管控、执法装备、教育矫正、培训宣传、档案材料等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科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用于定位管控、执法装备、教育矫正、培训宣传、档案材料等支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普法宣传经费30,000元,实际到位3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社区矫正经费30,000元,实际支出3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7〕51号)文件精神。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重新犯罪率0.8%,帮教率98.7%。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突出制度机制、平台打造、社会力量参与三项重点,通过强化队伍、完善制度、推进信息化、增强管控能力等措施,实现了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活动规范有序、执法场所整齐划一、科技支撑效果显著、整体工作安全稳定,形成了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全市统一规范、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③满意度指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着力补齐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短板。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总结提炼社区矫正工作站示范点经验;继续强化定位管控,持续推进口袋助理等信息化手段的全覆盖;强化分析研判和监督落实。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80,000元,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普法宣传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法律援助办案补助180,000元,实际到位1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法律援助办案补助180,000元,实际支出18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4号)以及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案件补贴标准的文件精神。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提供法律援助1104件,交执业律师办理527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零门槛”、“精准调解促和谐”七项工作,扎实开展“千人进百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在全市共安排140名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和法援律师)、24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10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行动,涵盖全市413个贫困村。全年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咨询19340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3次,参与群众22980人次。以案释法158件次,参与群众16271人次。排查纠纷1113次,调解6324件,调解成功6321件,律师参与调解3216件。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提供法律援助1104件,交执业律师办理527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捷化供给,推行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40,000元,用于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公证律师管理科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主要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40,000元,实际到位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40,000元,实际支出4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探索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确保2018年司法行政领域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及法治创建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司法局计划开展2018年加强公证、律师和鉴定机构业务监管,拟对全市五家公证机构,21家律师事务所和11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b资金使用依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健全律师到法院、检察院法援工作站值班制度,庭审观摩制度,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共接谈信访人36件45人次,全市5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847件,其中:办理民事公证1061件,办理经济事项公证934件,办理招投标公证1852件。办理涉外公证事项454件,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24件,办理其他事项公证441件。2018年,全市23 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辩护3569件,民事代理2831件,行政诉讼代理32件,代写诉讼文书6893份,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2435件,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6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继续稳妥推进公证改革,抓好公证质量监管,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司法业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60,000元,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业务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形成推进收费业务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司法业务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司法业务办案经费360,000元,实际到位36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司法业务办案经费360,000万元,实际支出360,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云财行【2009】464号)。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公证律师工作取得新进展, 司法鉴定工作取得新发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战告捷。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共安排140名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和法援律师)、24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10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行动,涵盖全市413个贫困村。全年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咨询19340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3次,参与群众22980人次。以案释法158件次,参与群众16271人次。排查纠纷1113次,调解6324件,调解成功6321件,律师参与调解3216件。提供法律援助1104件,交执业律师办理527件。打造“12348法网”“12348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四张网络平台。建设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和中心6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7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3个。共接待法律咨询11316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41件,转(交)办服务事项6896余件。配置13台云岭法务通智能法律服务咨询机,放置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公众号关注人数35183人, 全市1051个人民调解组织,建成规范化人民调解室764个,规范率73%。共排查纠纷1405次,预防纠纷577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7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2%。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件40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649人次。全市7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咨询1794人次,办理基层法律服务业务1869件,22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了年度核准。累计2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1次,检务活动6次。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共接谈信访人36件45人次,全市5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847件,其中:办理民事公证1061件,办理经济事项公证934件,办理招投标公证1852件。办理涉外公证事项454件,办理涉港澳台公证事项24件,办理其他事项公证441件。2018年,全市2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辩护3569件,民事代理2831件,行政诉讼代理32件,代写诉讼文书6893份,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2435件,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6家。全市共完成司法鉴定19800件。完成2017年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首次备案及档案建立,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2018年的年度备案登记,完成省内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调档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以学习宣传新修订《宪法》为重点,相继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六+N进”活动,发放《宪法》读本2500册。组织指导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无纸化考试工作,全市61971人参加考试,参学率100%,合格率99%以上。在全市1025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50名,配备率100%。共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70余场次,受训50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开展执法培训40余场次。五打造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个,建设市、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个,组织学习参观学习4万余人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不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拨入扫黑除恶经费50,000元,用于扫黑除恶工作业务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业务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形成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3)扫黑除恶经费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扫黑除恶经费0万元,实际到位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扫黑除恶经费0万元,实际支出5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云财行【2009】464号)。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宣传资料费72,500元,燃油费11,100元,差旅费19,300元,会议费400元,办公费24,3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先后召开动员会、工作部署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自上而下形成有领导责任,有机构落实,利用保山司法行政、保山普法、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各县(市、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乡(镇)司法所、村(社区)“法润”微信群四级网络,以及悬挂标语、粘贴通告、印发宣传手册、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法律“6+N”、与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与“法治边关行”、与“挂包帮、转走访”等相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140余次,专门印制扫黑除恶漫画宣传册3万余份,发放其他宣传材料2万余份。保山监狱、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服刑人员、强戒人员开展学习宣传教育70余场次,张贴标语20余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集中摸排3次,共摸排到线索18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专项教育活动159次,参与人数4201人次,全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5344件,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506次。强化督导和信息报送。广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维护和促进司法公证。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枫桥经费市级负责会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枫桥经费市级负责会议费69,400元, 用于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暨现场推进会议会议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办公室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会议费经费自评报告。

(3)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资料、场地租赁,以及会议伙食等各项费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会议费69,400元,实际到位69,4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会议费69,400元,实际支出69,4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 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按照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4〕49号)。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探索出了“2+3”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模式,努力将全市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化解领导包案案件8件,排查信访矛盾纠纷887次,预防信访矛盾纠纷452件,调处各类信访矛盾纠纷3017件,调处成功3000件,成功率99.4%,有效预防了信访案件的发生,全市来信145件,同比下降27.5%;来访757次,同比下降15.8%,到市委、市政府集体访63次,同比下降4.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关于“1+3”基层基础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从村民小组(小区)入手,分别选取了施甸县大庄社区黄家店村民小组和隆阳区兰城街道沙滩社区新桥小区2个试点开展源头治理、法务进基层和规范化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源头治理模式,并在实施过程中总结出了“10+X”工作模式。自源头治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2个试点均未出现一起信访矛盾纠纷上交,有效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形成了“干群同心、事事同管、好坏同判”的和谐村(居)新局面。保山市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联系群众五项制度》、《“千人进百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从三个方面来夯实基层基础。我市于2016年8月在全省已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并经过2年多的努力实践,探索出一条“调解+N”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模式。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案件3065件,直接化解3031件,引导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223件,使信访矛盾纠纷大幅下降67%。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断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司法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司法业务装备经费315,545.05元,用于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业务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形成推进收费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3)司法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初预算司法业务装备经费315,545.05元,实际到位315,545.05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初预算支出司法业务装备经费315,545.05元,实际支出315,545.05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a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工作需求,在厉行节约基础上,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预算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详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保财行〔2018〕14号)。

b资金使用依据:(云财行【2009】464号)。

c财务管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购置办公电脑,桌椅、执法记录仪、地拉幕、录音笔等。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打造“12348法网”“12348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四张网络平台。建设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和中心6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7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3个。 全市1051个人民调解组织,建成规范化人民调解室764个,规范率73%。打造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个,建设市、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个,组织学习参观学习4万余人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及以上。

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所有绩效指标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全部完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6月30日前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项目绩效由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和实施科室跟进项目绩效,收集项目实施成效及各项工作开展进度,负责科室半年对实施绩效总结推广。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绩效目标能够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出初步目标,提请综合实施。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不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春节慰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春节慰问工作方案,深入了解基层政法单位及困难干警的生产生活、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职工家中,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春节慰问经费10,000.00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0元(其中: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慰问基层政法单位10家;

产出指标下的数量指标——慰问离退休干部12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满意度指标完成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春节慰问工作方案,深入统战对象中了解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家中,确保慰问对象过一个温馨、祥和、文明的春节。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1)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3)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部门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园区司法所、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工作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②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具体工作职能市司法局内设11个科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3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正处级),党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编制2人。共35人。

③人员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根据按照部门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18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响应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明确中央、省相继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部门工作项目,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科室拟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13,731.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3,731.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增加18.78%,

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8,413,731.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8.78%,

①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59,231.5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51,370.41元,增长25.4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9%,人均163,515.9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7% ,人均19,402.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4,945.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7%,

(三)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制定了《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目标,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得分≥90分为优秀、90>得分≥80为良好,80>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绩效跟踪与问题整改。成立了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确实有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总结等各种资料。

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的绩效考评工作,保障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投入10个项目,投入资金1,254,945.05元,其中:普法宣传1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000元,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80,000元,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经费40,000元,司法业务办案经费360,000元,司法业务装备经费315,545.05元,会议费69,400元,扫黑除恶经费50,000元,慰问费1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认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二是对项目执行进行绩效跟踪。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五是加强绩效考核和整改。

(3)产出情况分析

全年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咨询19340次,提供法律援助1104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100%。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打造“12348法网”“12348公众号”“云岭法务通”“12348热线”四张网络平台。建设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和中心6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7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3个。共接待法律咨询11316余人次,配置13台云岭法务通智能法律服务咨询机。

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7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2%,兑付“以案定补”补助40余万元。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共接谈信访人36件45人次,全市5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3847件。

完成2017年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首次备案及档案建立,完成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次保山考点计算机化考试工作。

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指导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无纸化考试工作,全市61971人参加考试,参学率100%,合格率99%以上。

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1025所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2050名,配备率100%。

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统筹推进“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暨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4)效果情况分析

1.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2.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

3.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

4.公证律师工作取得新进展。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战告捷。

6.强化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贯穿司法业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3)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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