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0-092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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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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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2.扎实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使命,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3.监管规范水平显著提升,管矫并重工作取得实效。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5.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服务社会稳定发展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06003.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6003.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62272.11元,增长40.95%,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191711.9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969040.81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导致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09492.01元(基本工资增加556458.98元、津贴补贴增加453742.56元、奖金增加286719.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9550.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05914.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97020.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82758.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47.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1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9548.80元(离休费增加25800.00元、退休费增加34048.80元、奖励金减少300.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22671.1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2671.16元(办公费增加79831.39元、印刷费增加525.00元、咨询费增加96400.00元、水费增加10320.50元、电费增加6971.64元、邮电费增加14728.2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80.00元、差旅费增加4300.00元、租赁费增加7024.00元、会议费增加21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178.64元、劳务费增加12662.5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113.9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92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6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8.00元)。

2.项目经费收入增加1470560.14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60.52元、基层司法工作经费增加50000.00元、司法会议费减少69400.00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1324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增加50000.00元、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增加28692.75元、法制建设工作经费增加52113.57元、干警服装经费减少2400.00元、办案业务费减少21685.66元、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增加650000.00元、装备经费减少200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增加500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司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06003.62元。其中:基本支出9350943.48元,占总支出的74.18%;项目支出3255060.14元,占总支出的25.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61827.06元,增长40.9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191711.9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969040.81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导致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09492.01元(基本工资增加556458.98元、津贴补贴增加453742.56元、奖金增加286719.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9550.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05914.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97020.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82758.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47.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1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9548.80元(离休费增加25800.00元、退休费增加34048.80元、奖励金减少300.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22671.1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2671.16元(办公费增加79831.39元、印刷费增加525.00元、咨询费增加96400.00元、水费增加10320.50元、电费增加6971.64元、邮电费增加14728.2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80.00元、差旅费增加4300.00元、租赁费增加7024.00元、会议费增加21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178.64元、劳务费增加12662.5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113.9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92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6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8.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470115.09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60.52元、基层司法工作经费增加50000.00元、司法会议费减少69400.00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1324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增加50000.00元、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增加28692.75元、法制建设工作经费增加52113.57元、干警服装经费减少2845.05元、办案业务费减少21685.66元、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增加650000.00元、装备经费减少200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增加500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司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50943.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1711.97元,增长30.61%,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增加1969040.81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导致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09492.01元(基本工资增加556458.98元、津贴补贴增加453742.56元、奖金增加286719.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9550.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05914.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97020.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82758.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47.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1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9548.80元(离休费增加25800.00元、退休费增加34048.80元、奖励金减少3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22671.1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2671.16元(办公费增加79831.39元、印刷费增加525.00元、咨询费增加96400.00元、水费增加10320.50元、电费增加6971.64元、邮电费增加14728.2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80.00元、差旅费增加4300.00元、租赁费增加7024.00元、会议费增加21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178.64元、劳务费增加12662.5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113.9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92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6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8.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8%,人均支出218138.3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2%,人均支出21629.4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5060.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115.09元,增长82.36%,主要原因分析:干部教育经费减少60.52元、基层司法工作经费增加50000.00元、司法会议费减少69400.00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1324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增加50000.00元、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增加28692.75元、法制建设工作经费增加52113.57元、干警服装经费减少2845.05元、办案业务费减少21685.66元、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增加650000.00元、装备经费减少200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增加500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司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9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干部教育经费支出99939.48元,其中:办公费52850.00元、印刷费233.00元、水费218.70元、电费3182.41元、租赁费2800.00元、会议费6873.13元、培训费13560.00元、劳务费17225.0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97.20元;用于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支出。

2.基层司法工作经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办公费920.18元、邮电费1845.00元、差旅费15895.00元、维修(护)费4401.00元、劳务费26938.82元;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长足发展。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232400.00元,其中:办公费252.00元、印刷费96.80元、邮电费99.00元、差旅费87232.01元、租赁费7400.00元、劳务费111316.38元、委托业务费25004.81元、办公设备购置999.00元;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3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285.00元、邮电费285.00元、差旅费12928.80元、会议费3855.87元、劳务费2400.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45.33元;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5.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办公费22997.60元、差旅费11.20元、会议费1619.00元、劳务费62.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0.00元;用于定位管控、执法装备、教育矫正、培训宣传、档案材料等支出。

6.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支出80806.32元,其中:办公费4554.03元、印刷费3090.00元、水费434.70元、电费4464.00元、邮电费6293.34元、差旅费14780.00元、维修(护)费2410.00元、劳务费21780.25元、委托业务费23000.00元;用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办公费用支出。

7.办案业务费支出338314.34元,其中:办公费7923.00元、印刷费753.00元、水费2332.30元、电费7327.28元、邮电费26821.40元、差旅费16050.00元、租赁费8325.00元、会议费1166.00元、劳务费198842.76元、委托业务费7888.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34.3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0.56元;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

8.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650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650000.00元;用于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顺利完成招标,并支付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批款。

9.装备经费支出280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7739.00元、专用设备购置41681.00元、基础设施建设10580.00元;用于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10.承载网建设经费支出5000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500000.00元;用于承载网制作、安装费用。

11.政法部门服装经费支出12700.00元,用于警察服装费。

12.扫黑除恶经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7660.00元、印刷费576.00元、咨询费26951.70元、差旅费26954.00元、租赁费3300.00元、委托业务费34558.30元;用于扫黑除恶工作。

13.禁毒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电费2171.00元、差旅费7829.00元;用于禁毒工作相关支出。

14.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640900.00元,其中:办公费158242.09元、印刷费23916.00元、水费248.40元、电费5947.21元、邮电费24382.71元、差旅费232986.00元、维修(护)费3130.90元、劳务费79258.53元、委托业务费4320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5.66元、办公设备购置67900.00元;用于业务办案、装备等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6003.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61827.06元,增长40.9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增加2191711.97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969040.81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导致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909492.01元(基本工资增加556458.98元、津贴补贴增加453742.56元、奖金增加286719.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49550.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05914.4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97020.1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82758.5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5447.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12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9548.80元(离休费增加25800.00元、退休费增加34048.80元、奖励金减少300.0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22671.1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2671.16元(办公费增加79831.39元、印刷费增加525.00元、咨询费增加96400.00元、水费增加10320.50元、电费增加6971.64元、邮电费增加14728.2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80.00元、差旅费增加4300.00元、租赁费增加7024.00元、会议费增加21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178.64元、劳务费增加12662.5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113.9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92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6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8.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470115.09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60.52元、基层司法工作经费增加50000.00元、司法会议费减少69400.00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1324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补助经费减少4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增加50000.00元、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增加28692.75元、法制建设工作经费增加52113.57元、干警服装经费减少2845.05元、办案业务费减少21685.66元、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增加650000.00元、装备经费减少200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增加500000.00元、扫黑除恶经费增加50000.00元、禁毒工作经费增加10000.00元、司法专项资金减少10000.00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109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937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6%。主要用于2010301行政运1564229.73元;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0000.00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1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4440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7%。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5489340.26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939.48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50000.00元;2040605普法宣传232400.00元;2040607法律援助190000.00元;2040610社区矫正30000.00元;2040612法制建设80806.32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501914.34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75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439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5449.5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914.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044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4372.37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 206077.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294.36元,完成预算的8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94.36元,完成预算的94.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未实用年初预算15000.00元;

2.控制公务接待,接待减少45批次,减少68人次,公务接待费未使用年初预算数1705.64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79.32元,下降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0.68元,下降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8.64元,下降10.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节约600.68元;控制公务接待,接待减少45批次,减少68人次,公务接待经费节约3178.6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占72.61%;公务接待费支出28294.36元,占27.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14000.00元、维修费42037.00元、保险费5310.00元、过路过桥费12538.00元、洗车费1115.00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94.3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94.3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3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支付接待省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费用3386.00元、支付接待龙陵司法局和其他县区司法局5196.00元、支付接待省司法厅和昌宁县人员1766.36元、支付接待省司法厅来保督导工作18242.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549.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2671.16元,增长35.86%,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人员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79831.39元、印刷费增加525.00元、咨询费增加96400.00元、水费增加10320.50元、电费增加6971.64元、邮电费增加14728.28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80.00元、差旅费增加4300.00元、租赁费增加7024.00元、会议费增加218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178.64元、劳务费增加12662.58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4113.9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925.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565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838.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水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租赁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具体开支如下:办公费79831.39元、印刷费525.00元、咨询费96400.00元、水费10363.00元、电费6971.64元、邮电费17227.31元、物业管理费4380.00元、差旅费4300.00元、租赁费21959.00元、会议费2180.00元、公务接待费28294.36元、劳务费43873.44元、委托业务费14113.97元、工会经费2169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347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1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4869204.37元,其中,流动资产283045.39元,固定资产11056158.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21120.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08983.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XX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69204.37

283045.39

11056158.98

8527134.44

2529024.54

3530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4627.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4699.3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9928.1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4699.3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干部教育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99939.48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99939.48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青年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队伍作风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员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基层司法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长足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经费合理利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善支付和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员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232,4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232,4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保山市2019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修订《保山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调整充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7家、人员74名,修订共性清单15项,开展中心组学法2000余次,法治讲座、宣传活动、以案释法1000余场次。三是深化法治创建工作。对4个国家级、13个省级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抽查工作,根据创建标准,拟建议保留3个国家级、9个省级民主示范村(社区)。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加强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组织普法服务队,通过“法律六+N进”行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打造边境普法法特色名片,进一步提升法治管理能力,遵法、守法、用法思想意识。二是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员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法律援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230000.00元。其中市级资金100000.00元、2019年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经费90000.00元、省级补助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工作经费)4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23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建成74个乡镇级、94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网络平台。截至11月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8687件、法律咨询解答112922人次、开展法治宣传5638场次。二是制发《保山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案件指派,加强办理质量,实现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受援率100%。截至11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27件,提供法律咨询15016人次。

共提供法律咨询解答792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70件,排查纠纷1480次,调解纠纷2297件,调解成功2263件,调处率100%,协议履行率99%,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的惠民服务宗旨,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和援助面,为群众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889余万元。不断提高案件办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对案件办理人员进行适当补助。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000.00元,用于定位管控、执法装备、教育矫正、培训宣传、档案材料等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3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重新犯罪率0.29%。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驻在式”督查1次,发现整改问题47项。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制度,强力推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防控重新违法犯罪。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决策事项等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依法行政、重大决策听证事项、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等工作经费80806.32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办公费用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80806.32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80806.32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60天以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完成指标:在时限内完成案件办理。

数量指标:年内开展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卷≥60卷,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1次,培训不少于600人,开展法制督查培训1次,培训100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0件,办理时限不超过60日,行政应诉案件出庭率100%,两办、政府办文件、事前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各级法规规章办结率均达到100%。

质量指标:按要求开展执法培训,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完成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开展全市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完成指标: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部门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为:平均分92.4,最高分99,最低分80.5,合格率100%,优秀率79%。完成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完成全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并对本级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个案监督,开展全市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推进工作,并对本级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法制督查培训,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38314.34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338314.34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深入50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710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6份,帮助起草审查合同文书110份,参与商务谈判21件,组织法治课40场次,帮助解决土地房屋产权纠纷43件、劳资纠纷52件、合同纠纷85件、其它法律纠纷130件。截至11月,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36件,调处4271件,调处成功4271件,履行4255件,调处成功率98%,履行率99.6%,排查纠纷1525次,预防纠纷发生566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起,参与信访局接访23件,咨询解答47件,化解3件,主动参与领导包案化解3件。截至11月,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3人,收监执行23人,警告149人,治安处罚108人。脱管追逃2人,重新犯罪10人,重新犯罪率0.29%。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驻在式”督查1次,发现整改问题47项。报请特赦裁定审判46人。共提供法律咨询解答792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70件,排查纠纷1480次,调解纠纷2297件,调解成功2263件,调处率100%,协议履行率99%,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公证律师工作取得新进展, 司法鉴定工作取得新发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战告捷。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运行项目款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原则,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6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65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顺利完成招标,并支付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批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确实达到使用目标,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装备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28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28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购置办公电脑、桌椅、感应门、智慧法援平台外部设备费等。

建成74个乡镇级、94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网络平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统一采购提高效能。二是重培训优化效能。狠抓技能培训,把信息化应用作为重要内容。三是善管理强化效能。采取专人管理,全面提高装备利用效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承载网建设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承载网制作、安装费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5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承载网制作、安装。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政法部门服装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警察服装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27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27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警服合同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干警着装合体,有效提升干警执法形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扫黑除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扫黑除恶经费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召开12次全系统工作部署会议,开展了4次工作督导,收集并移交线索48条,核实涉恶5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禁毒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禁毒工作调研,开展禁毒宣传。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强全区禁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总结既2020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6409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6409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深入50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710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6份,帮助起草审查合同文书110份,参与商务谈判21件,组织法治课40场次,帮助解决土地房屋产权纠纷43件、劳资纠纷52件、合同纠纷85件、其它法律纠纷130件。截至11月,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36件,调处4271件,调处成功4271件,履行4255件,调处成功率98%,履行率99.6%,排查纠纷1525次,预防纠纷发生566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起,参与信访局接访23件,咨询解答47件,化解3件,主动参与领导包案化解3件。截至11月,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3人,收监执行23人,警告149人,治安处罚108人。脱管追逃2人,重新犯罪10人,重新犯罪率0.29%。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驻在式”督查1次,发现整改问题47项。报请特赦裁定审判46人。共提供法律咨询解答792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70件,排查纠纷1480次,调解纠纷2297件,调解成功2263件,调处率100%,协议履行率99%,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100%。

购置办公电脑、桌椅、感应门、智慧法援平台外部设备费等。建成74个乡镇级、94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网络平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格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公证律师工作取得新进展, 司法鉴定工作取得新发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战告捷。

一是通过统一采购提高效能。二是重培训优化效能。狠抓技能培训,把信息化应用作为重要内容。三是善管理强化效能。采取专人管理,全面提高装备利用效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根据按照部门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19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响应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明确中央、省相继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部门工作项目,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科室拟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12606003.62元(其中:原法制办697587.18元),比预算增加1985803.63元,增长18.69%;2019年支出12606003.62元(其中:原法制办697587.18元),比预算增加1985803.63元,增长18.6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制定了《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目标,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得分≥90分为优秀、90>得分≥80为良好,80>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绩效跟踪与问题整改。成立了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确实有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总结等各种资料。

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的绩效考评工作,保障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我局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有效:我局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结题和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②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是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③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总体分析,部门,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3)产出情况分析

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部门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为:平均分92.4,最高分99,最低分80.5,合格率100%,优秀率79%。调整充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37家、人员74名,修订共性清单15项,开展中心组学法2000余次,法治讲座、宣传活动、以案释法1000余场次。三是深化法治创建工作。对4个国家级、13个省级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抽查工作,根据创建标准,拟建议保留3个国家级、9个省级民主示范村(社区)。建成74个乡镇级、94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网络平台。截至11月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38687件、法律咨询解答112922人次、开展法治宣传5638场次。全市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36件,调处4271件,调处成功4271件,履行4255件,调处成功率98%,履行率99.6%,排查纠纷1525次,预防纠纷发生566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起,参与信访局接访23件,咨询解答47件,化解3件,主动参与领导包案化解3件。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3人,收监执行23人,警告149人,治安处罚108人。脱管追逃2人,重新犯罪10人,重新犯罪率0.29%。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2次,“驻在式”督查1次,发现整改问题47项。报请特赦裁定审判46人。共提供法律咨询解答792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70件,排查纠纷1480次,调解纠纷2297件,调解成功2263件,调处率100%,协议履行率99%,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100%。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紧围绕三年工作目标,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共组织召开12次全系统工作部署会议,开展了4次工作督导,收集并移交线索48条,核实涉恶5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市司法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所有承办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量、按质办理完成,征询意见反馈率满意度100%,对促进全市法治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我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贯穿司法业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3)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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