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1-0926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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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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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引领、标本兼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抓重点、强担当,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1+5+5+5”党建工作模式,深化“法治惠民先锋”行动,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年来,召开基层现场观摩会4次,深入社会组织调研6次,通过深入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抓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管辖的21个党组织已实现“两个全覆盖”,多个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受到省司法厅集体表彰,庞杰律师荣获“保山市青年五四奖章”。二是抓弱项、强基础,党建业务双融合。抓实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职能职责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党委班子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司法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保山市司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2020年专题学习方案》《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清单》,明确三个方面22条落实措施、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讲话精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一年来,领导班子在局机关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5次,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行业协会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10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实现双提升。三是抓关键、提作风,正风肃纪显成效。深刻汲取孙小果、耿梅案教训,以案促改,通过完善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干警职工思想基础,从源头坚决杜绝执法风险和司法腐败。一年来,结合5个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干部分析研判、主题讨论、工作讲评、警务督察4次,深入基层开展纪律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次,为机关干警上廉政党课2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无一人因贪污腐败、渎职被追究责任。

2.统筹协调、落实担当,疫情防控稳步推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结合职能职责,将疫情防控与护平安、稳发展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以“四个到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全力以赴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及时成立保山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向市政府加强请示汇报等方式,多方筹集防疫物资,有效缓解全系统物资不足等问题,切实解决了值班干警职工的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未发生疫情,实现了人员“零感染”、情况“零报告”、舆情“零炒作”的“三零目标”。二是服务宣传到位。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与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深入高速路出口、挂钩村户及各个交通要道所设置的路卡,开展排查登记、普及防疫知识;通过各类媒介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全市粘贴发放宣传材料20余万份;制作音视频播放宣传400余条,微信公众号、微博定期推送相关法律法规230余条,转发20万余人次,自创的土味防疫宣传“顺口溜”火遍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推行业务办理“预约办”“网上办”“指尖办”等“六项惠民服务措施”,确保服务“不断档”“不打折”。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0余件;提供企业民工复工复产线上线下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次。三是安全维稳到位。疫情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坚持值班值守,加强统筹调度,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日排查”“日研判”等13项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强戒所以最严纪律落实“战时”管理,严格执行“三班两运转”干警备勤模式,坚决落实司法部要求的“十个不允许”,认真落实“310、135”排查管控机制,确保监所绝对安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结合云南“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开展矛盾预约、化解工作,实现全天在线,无缝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有力维护了当前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1071个人民调解组织、8798名人民调解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理并调解成功矛盾纠纷4182件,配合当地政府疏导3件因设立疫情隔离观察点造成周边群众恐慌的群体性事件。四是监督管理到位。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加强正面宣传和安全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市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坚持法治统一,针对执法尺度不一、畸重畸轻、显失公平等执法不公等问题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加大了督促检查,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3.良法善治、强化监督,法治氛围明显提升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切实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筹备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起草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考评方案等,组织开展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和全市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会议,不断建立健全督办机制,推动各项部署措施落地见效。今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连续2年全省第一。二是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完善执法主体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排查、清理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全市行政执法满意率连续两年居于全省第一,法治政府、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信息公开、征地批复、不作为等行政争议;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回复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52份,提出修改意见19条。

4.履职尽责、风险防范,社会安全持续稳定

一是丰富形式、弘扬法治,全力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将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以元旦、春节、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节日节点为契机,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举措、显著成效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相关法规政策集中宣传教育4000余次,解答咨询30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60余万份,受教人数达百万余人次,“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有创新,见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载体,通过不断完善“4+N”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和“333”工作机制,创新“一月一排查一通报”和分色预警制度,总结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注重预防化解的“末梢治理”工作法、调解为主的“三级三次调解法”、加强资源整合的推行“三三三”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及强化工作对接的“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点多面广、根植群众的优势,从基层发现问题线索,努力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将“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从源头上严格防控“民转刑 刑转命”案件发生,矛盾纠纷和“民转刑、刑转命”及群体性事件实现逐年下降,我市“枫桥经验”本地化、源头治理相关经验多次受到省司法厅表彰,在全省推广。三是监管执行水平显著提升,管矫并重取得实效。强制隔离戒毒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积极推动强戒所参加“医联体”建设,建立优势教育戒治教育库,不断加大教育戒治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连续9年实现场所安全“六无”目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两类人员”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每日报告、请销假、见面走访谈话等制度,全面消除监管风险点,有效防控“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4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全市“两类人员”持续安全稳定。四是深入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邪教渗透破坏及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去存量攻坚战等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宣传和排查监管,确保全系统反邪教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截至目前,组织各级司法行政干警深入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宗教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0余场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100余场次,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涉邪教人员安全稳定。五是群防群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坚持将专项斗争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紧紧围绕“六清”目标,不断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大力营造惩处声势,强化行业整治,出台《全市司法行政加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法治宣传、线索摸排、队伍建设等11项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扫黑制度体系,专项斗争成果显著。

5.夯实基础、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布局,在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预约办”“在线办”和“掌上办”,不断提升12348热线服务能力,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目前,12348热线已开通了全网服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累计服务2890人次,接收群众服务评价2437个,评价满意率达99.9%;全市实体平台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万余件,提供现场咨询4万余人次;网络平台提供法律咨询8580人次(手机7215人次,PC226人次,终端1139人次),生成法律意见书3164份(手机2705份,PC33份,终端428份)。二是围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主题,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贫弱妇女、农民工、回流边民等作为援助重点对象,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援助程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市本级办理157件,组织申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45件,录入项目系统法律援助案件3477件。三是深入开展社会行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司法鉴定领域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以及拉案源、给回扣、乱收费、未经审核登记擅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行业执业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完成合作制公证处改革的摸底调研,在五县(市、区)设点办证,不断提升全市公证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3832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政法编制33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357,714.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7,714.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2,789.56元,下降1.53%。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43,439.42元:一是人员变动(调入四人,退休三人),人员经费减少4,112.67元,其中:工资福利减少223,858.07元(基本工资减少170,009.98元、津贴补贴减少145,978.42元、奖金增加28,20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8,559.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630.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40.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8,125.9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20.33元、医疗费增加2,79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7,896.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19,745.40元(离休费增加67000.00元、退休费减少15,79.80元、抚恤金增加184,317.20元、生活补助减少15,780元);二是节约开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39,326.75元(办公费减少47,149.05元、印刷费增加4,215.00元、咨询费减少96,400.00元、水费减少8,963.00元、电费增加2,477.64元、邮电费减少10,627.31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380.00元、差旅费减少4,300.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470.00元、租赁费减少21,959.00元、会议费增加8,640.00元、培训费增加2,8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092.36元、燃料费增加938.32元、劳务费增加11,051.5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113.97元、工会经费增加60,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257.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783.06元)。

2.项目经费收入减少49,350.14元,其中:党建工作经费增加44,800.00元、处突维稳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减少30,000.00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85,974.00元、法制建设增加219,193.68元、其它司法支出工作经费(包含承载网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干警服装等经费)减少311,978.34元、禁毒宣传经费减少30,000.00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77,339.4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223,918.71元。其中:基本支出9,207,504.06元,占总支出的82.03%;项目支出2,016,414.65元,占总支出的17.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584.91元,下降4.3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43,439.42元:一是人员变动(调入四人,退休三人),人员经费减少4,112.67元,其中:工资福利减少223,858.07元(基本工资减少170,009.98元、津贴补贴减少145,978.42元、奖金增加28,20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8,559.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630.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40.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8,125.9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20.33元、医疗费增加2,79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7,896.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19,745.40元(离休费增加67,000.00元、退休费减少15,791.80元、抚恤金增加184,317.20元、生活补助减少15,780.00元);二是节约开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39,326.75元(办公费减少47,149.05元、印刷费增加4,215.00元、咨询费减少96,400.00元、水费减少8,963.00元、电费增加2,477.64元、邮电费减少10,627.31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380.00元、差旅费减少4,300.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470.00元、租赁费减少21,959.00元、会议费增加8,640.00元、培训费增加2,8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092.36元、燃料费增加938.32元、劳务费增加11,051.5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113.97元、工会经费增加60,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257.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783.06元)。

2.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83,149.49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制建设增加205,704.33元、党建工作经费增加44,800.00元、处突维稳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减少3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3,400.00元、禁毒宣传支出减少40,000.00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85,974.00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99,939.48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266,284.34元(包含: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增加220,015.66元、干警服装经费增加13,7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07,504.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439.42元,下降1.53%,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变动(调入四人,退休三人),人员经费减少4,112.67元,其中:工资福利减少223,858.07元(基本工资减少170,009.98元、津贴补贴减少145,978.42元、奖金增加28,20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8,559.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630.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40.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8,125.9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20.33元、医疗费增加2,79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7,896.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19,745.40元(离休费增加67,000.00元、退休费减少15,791.80元、抚恤金增加184,317.20元、生活补助减少15,780.00元)。

2.节约开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39,326.75元(办公费减少47,149.05元、印刷费增加4,215.00元、咨询费减少96,400.00元、水费减少8,963.00元、电费增加2,477.64元、邮电费减少10,627.31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380.00元、差旅费减少4,300.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470.00元、租赁费减少21,959.00元、会议费增加8,640.00元、培训费增加2,8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092.36元、燃料费增加938.32元、劳务费增加11,051.5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113.97元、工会经费增加60,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257.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783.06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75,096.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7%,人均支出207,053.7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04,223.00元,占基本支出的7.63%,人均支出18,05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项目经费支出2,016,414.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149.49元,下降8.33%,主要原因分析: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制建设增加205,704.33元、党建工作经费增加44,800.00元、处突维稳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减少3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3,400.00元、禁毒宣传支出减少40,000.00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85,974.00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99,939.48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266,284.34元(包含: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增加220,015.66元、干警服装经费增加13,7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支出3,100.00元,其中:办公费3,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提升,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措施,简化援助程序,支付法律援助补助和司法救助。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85,974.00元,其中:办公费8,471.00元、印刷费6,183.00元、租赁费5,000.00元、劳务费28,400.00元、考试设备购置37,92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保山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3.法制建设支出286,510.65元,其中:办公费53,719.30元、印刷费6,775.21元、邮电费1,101.00元、差旅费31,026.00元、会议费12,603.00元、劳务费31,651.14元、委托业务费132,000.00元、其他交通费17,635.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

4.业务办案和装备保障支出1,409,130.00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412,408.00元、专用设备购置267,27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74,319.00元、办公费130,420.04元、印刷费915.00元、水费3,265.60元、邮电费7,000.00元、租赁费9,607.00元、会议费2,375.00元、培训费3,100.00元、劳务费430,797.00元、委托业务费67,653.36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装备保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5.禁毒宣传、预防工作支出40,000.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40,000.00元。用于开展禁毒普法宣传。

6.处突维稳补助支出44,800.00元,其中:办公费44,8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党建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完善机制强化教育,不断筑牢干部思想杜绝执法风险和腐败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3,918.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584.91元,下降4.3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43,439.42元:一是人员变动(调入四人,退休三人),人员经费减少4,112.67元,其中:工资福利减少223,858.07元(基本工资减少170,009.98元、津贴补贴减少145,978.42元、奖金增加28,200.9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38,559.92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3,630.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540.0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48,125.9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35,620.33元、医疗费增加2,79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7,896.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19,745.40元(离休费增加67,000.00元、退休费减少15,791.80元、抚恤金增加184,317.20元、生活补助减少15,780.00元);二是节约开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39,326.75元(办公费减少47,149.05元、印刷费增加4,215.00元、咨询费减少96,400.00元、水费减少8,963.00元、电费增加2,477.64元、邮电费减少10,627.31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380.00元、差旅费减少4,300.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470.00元、租赁费减少21,959.00元、会议费增加8,640.00元、培训费增加2,8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092.36元、燃料费增加938.32元、劳务费增加11,051.5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113.97元、工会经费增加60,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257.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783.06元)。

2.项目经费支出减少183,149.49元,其中:普法宣传经费减少100,000.00元、法制建设增加205,704.33元、党建工作经费增加44,800.00元、处突维稳补助资金增加50,0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减少30,0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减少33,400.00元、禁毒宣传支出减少40,000.00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85,974.00元、干部教育经费减少99,939.48元、其他司法支出减少266,284.34元(包含: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增加220,015.66元、干警服装经费增加13,700.00元、承载网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8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14,069.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800.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75,03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153,416.59元;法律援助3,10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5,974.00元;法制建设286,510.65元;其他司法支出1,409,130.0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4,55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3,80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6,889.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9,545.08元;死亡抚恤184,31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9,44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68,560.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0,884.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430.98元,完成预算的19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228.98元,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02.00元,完成预算的68.3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70,228.98元,增长100.00%,主要是因为2020年年初预算编制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未细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年初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00元。

2.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9,798.00元,下降31.61%,主要是因为2020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1,863.38元,下降1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71.02元,下降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92.36元,下降25.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外出活动从公务用车平台租车,公务接待费活动比上年减少,比上年减少12批次,减少216人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28.98元,占76.81%;公务接待费支出21,202.00元,占23.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28.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228.9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20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2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和昌宁、龙陵、施甸及腾冲司法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22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326.75元,下降16.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减少47,149.05元、印刷费增加4,215.00元、咨询费减少96,400.00元、水费减少8,963.00元、电费增加2,477.64元、邮电费减少10,627.31元、物业管理费减少4,380.00元、差旅费减少4,300.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470.00元、租赁费减少21,959.00元、会议费增加8,640.00元、培训费增加2,80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092.36元、燃料费增加938.32元、劳务费增加11,051.5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4,113.97元、工会经费增加60,5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7,81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7,257.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155.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7,783.06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水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租赁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具体开支如下:办公费32,682.34元、印刷费4,740.00元、水费1,400.00元、电费9,449.28元、邮电费6,600.00元、维修维护费2,470.00元、会议费10,820.00元、培训费2,800.00元、公务接待费21,202.00元、专用燃料费938.32元、劳务费54,925.00元、工会经费82,19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27,44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995.0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1,701,068.75元,其中,流动资产928,685.19元,固定资产17,237,58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元,无形资产4,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4,42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216.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701,068.75

928,685.19

17,237,583.56

10,645,549.56

0.00

0.00

6,592,034.00

0.00

3,530,000.00

4,8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5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5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5,58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法律顾问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召开座谈会60次,提供有关法律问题咨询920人次,参加法律风险的查找和防范150件,发现法律问题(漏洞)120个,给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份,帮助企业起草和审查合同文书238份,参与企业商务谈判110件,组织上法治课40场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用地及房屋产权纠纷20件,解决劳资纠纷30件,股权争议10件,债款催收120件,解决合同纠纷63件,职工工伤28件,帮助企业解决其它法律难题或法律纠纷360件;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为市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二是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做好“法治体检”工作,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深入8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一对一”的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法律援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2020年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助力复工复产,扩充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民生保障问题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免除疫情一线工作者、因疫情致贫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助推脱贫攻坚,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贫弱妇女、农民工、回流边民等作为援助重点对象,积极参与帮贫扶困,用心用情服务农民工,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援助。三是优化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创新服务方式。四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案件办理日常监督和指导,接受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线上评查,参加全省2020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组织对2017年至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整改,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市本级办理157件,组织申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45件,录入项目系统法律援助案件3477件。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6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0万元、省级补助司法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工作经费)0.6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参加全省2020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组织对2017年至202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整改,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市本级办理157件,组织申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45件,录入项目系统法律援助案件3477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的惠民服务宗旨,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和援助面。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抓实两新组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保山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年来,召开基层现场观摩会4次,深入社会组织调研6次,通过深入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抓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抓实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职能职责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党委班子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司法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三个方面22条落实措施、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讲话精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领导班子在局机关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5次,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实现双提升。认真开展正风肃纪,深刻汲取孙小果、耿梅案教训,以案促改,通过完善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干警职工思想基础,从源头坚决杜绝执法风险和司法腐败,结合5个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干部分析研判、主题讨论、工作讲评、警务督察4次,深入基层开展纪律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次,为机关干警上廉政党课2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无一人因贪污腐败、渎职被追究责任。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4.48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4.48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调整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党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和挂钩村开展基层党建调研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3次,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示范党支部”创建。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杨善洲同志为标杆,让学习身边榜样的过程成为党员持续受教育的过程。依托市委党校对75名党员完成了为期3天24个课时的培训任务,党委书记讲党课3次。推进智慧党建“充电站”建设。共申报3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市司法局党委命名3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建设了3个智慧党建“充电站”,运行正常。“智慧党建”在基层党支部实现全覆盖,市司法局党委所属19个基层党支部中,建设了3个智慧党建“充电站”,安装党建盒子15个,云岭先锋网上党支部激活率为100.00%;USB-Key绑定率为100.00%;党员远程教育终端接入率为100.00%。市司法局党委现有党员229人,云岭先锋APP安装221人,安装率96.51%(其中,在职党员安装率达100.00%;离退休党员35人,安装30人,安装率85.71%)。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深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组织力。积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与实际工作和为民服务融合的新办法、新途径,创建特色党建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让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五个基本和一个作用发挥”,制定了达标计划,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目前,达标创建7个,其他未达标党支部今年按要求全部完成达标创建。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处突维稳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一是丰富形式、弘扬法治,全力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将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以元旦、春节、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节日节点为契机,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举措、显著成效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有创新,见成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点多面广、根植群众的优势,从基层发现问题线索,努力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将“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市社区治理延伸,从源头上严格防控“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矛盾纠纷和“民转刑、刑转命”及群体性事件实现逐年下降,我市“枫桥经验”本地化、源头治理相关经验多次受到省司法厅表彰,在全省推广。三是监管执行水平显著提升,管矫并重取得实效。强制隔离戒毒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积极推动强戒所参加“医联体”建设,建立优势教育戒治教育库,不断加大教育戒治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连续9年实现场所安全“六无”目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两类人员”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每日报告、请销假、见面走访谈话等制度,全面消除监管风险点,有效防控“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四是深入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邪教渗透破坏及邪教人员教育转化去存量攻坚战等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宣传和排查监管,确保全系统反邪教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截至目前,组织各级司法行政干警深入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宗教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排查确保安全稳定。五是群防群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显著。坚持将专项斗争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紧紧围绕“六清”目标,不断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大力营造惩处声势,强化行业整治,出台《全市司法行政加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法治宣传、线索摸排、队伍建设等11项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扫黑制度体系,专项斗争成果显著。总结出的“专项斗争6个度”(营造浓厚氛围、法治宣传有广度,聚焦第二战场、线索摸排有深度,满足群众需求、法律服务有温度,强化指导监督、行业整顿有态度,夯实基层基础、社会治理有力度,坚持刀刃向内、队伍整顿有高度)工作经验受到省司法厅及市扫黑办的一致肯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统筹开展巡回宣讲7场次,普法专题栏目《平安保山》及《非常行动》共制作播出司法行政系统专题节目5期,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微博发布法治宣传信息1000余条,向省、市等媒体报送信息500余条次,采用300余篇。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维稳重要作用,推进律师行业积极参与,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认真落实重大案(事)件接案审查,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管好每一个案件,管好每一个环节,524名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报备工作,有13名律师代理跨境案件进行了报备工作。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现案件管理规范、报备信息的准确,防范执业风险。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确实达到使用目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禁毒宣传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2020年,保山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局从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谋划禁毒宣传工作,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延伸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臂长,合力推进强边固防。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利用相关法律颁布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4.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4.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司法局从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谋划禁毒宣传工作,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延伸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臂长,合力推进强边固防。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展出展板800余块,接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建成主题法治文化广场5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个。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2020年全市596人报名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两次考试,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为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项目资金支付考试产生相关费用。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8.6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8.6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支付司考产生相关费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依法治市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2020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5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件,2019年结转10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作出复议决定48件,未结案4件。行政应诉73件,其中一审38件,二审35件(其中一审在2019年17件)。办理市政府转来事项,代市政府作出答复6件。有效维护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在推进法治保山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切实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筹备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起草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考评方案等,组织开展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和全市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会议,不断建立健全督办机制,推动各项部署措施落地见效。今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连续2年全省第一。二是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完善执法主体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排查、清理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全市行政执法满意率连续两年居于全省第一,法治政府、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信息公开、征地批复、不作为等行政争议;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工作及业务支出、司法业务办公装备保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2020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73.19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73.19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结合职能职责,将疫情防控与护平安、稳发展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以“四个到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市粘贴发放宣传材料20余万份;制作音视频播放宣传400余条,微信公众号、微博定期推送相关法律法规230余条,转发20万余人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提供企业民工复工复产线上线下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次。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信息公开、征地批复、不作为等行政争议;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回复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52份,提出修改意见19条。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受理并调解成功矛盾纠纷3806件。全力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将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开展相关法规政策集中宣传教育4000余次,解答咨询300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60余万份,受教人数达百万余人次,“七五普法”各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切实有效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全部实现在线办理;回复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52份,提出修改意见19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两类人员”相关法规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查4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重新犯罪率0.15%;安置帮教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00%,安置帮教率98.00%,全市“两类人员”持续安全稳定。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布局,重点推进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不断提升12348热线服务能力,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12348热线已开通了全网服务,累计服务2382余人次,接收群众服务评价2215个,评价满意率达100.00%;全市实体平台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万余件,提供现场咨询4万余人次;网络平台提供法律咨询8554人次,生成法律意见书3164份。围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主题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援助程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件,组织申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45件,录入项目系统法律援助案件3477件。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完成合作制公证处改革的摸底调研。

购置办公电脑、桌椅、感应门、智慧法援平台外部设备费等。建成74个乡镇级、949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网、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网络平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落实担当,疫情防控稳步推进,市司法局结合职能、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狠抓防控工作制度落实。通过各类媒介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良法善治、强化监督,法治氛围明显提升。筹备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起草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考评方案。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信息公开、征地批复、不作为等行政争议,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履职尽责、防范风险,社会安全持续稳定。将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将“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市社区治理延伸,从源头上严格防控“民转刑 刑转命”案件发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点多面广、根植群众的优势,从基层发现问题线索,努力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两类人员”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每日报告、请销假、见面走访谈话等制度,全面消除监管风险点,有效防控“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夯实基础、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布局,在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圆满完成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公信力,不断加大对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重大事件、案件维稳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通过统一采购提高效能;重培训优化效能,狠抓技能培训,把信息化应用作为重要内容;善管理强化效能,采取专人管理,全面提高装备利用效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原则,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应急指挥中心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7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74.57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投入使用,支付应急指挥中心尾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确实达到使用目标,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政法部门干警服装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保障政法警察服装。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政法干警服装保障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34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2.6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警服合同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干警着装合体,有效提升干警执法形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提高相应质量,打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方便服务办事群众,节约群众办事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政法干警服装保障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3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3.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制作音视频播放宣传400余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打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方便服务办事群众,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提高群众知晓率、首选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提高相应质量,打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方便服务办事群众,节约群众办事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①前期准备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②实施情况: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政法干警服装保障经费自评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8.65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着力开展规范化提升,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一是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云系统的应用。用于连接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智慧司法等法律服务业务系统的中枢,是服务群众最便捷、最智能高效的网络服务工具。二是规范提升12348热线服务。12348热线自2018年年底开通后一直只能提供固定电话服务,为扩大热线的适用,我们于3月份申请开通了全网服务,日接听服务达16通,确保群众有法律需求时随手可以获得;为服务疫情需要,在省厅统一调配下,将值班律师固定坐席值班服务调整为移动坐席打卡灵活服务;为加强服务力量,在律师管理科的协助下,从市属律师事务所推选了11名热心公益的实习律师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轮流值班服务。2020年实体平台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9600件,提供现场咨询36000余人次;网络平台提供法律咨询8554人次(手机7189人次,PC226人次,终端1139人次),生成法律意见书3164份(手机2703份,PC33份,终端428份);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法律咨询电话2382通,完善工单2360份,接收群众服务评价2215个,评价满意率达99.9%。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领域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以及拉案源、给回扣、乱收费、未经审核登记擅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全体公证员在完成2020年公证员培训任务的同时,对公证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和诚信教育活动,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协助天平公证处分别到施甸、龙陵、昌宁设点办证,完成了合作制公证处改革的摸底调研,协助天平公证处进行合作制公证处整体改制改革申报。共办理公证3392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实体平台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9600件,提供现场咨询36000余人次;网络平台提供法律咨询8554人次。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法律咨询电话2382通,完善工单2360份,接收群众服务评价2215个,评价满意率达99.9%。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11200件。各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3392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33件,市本级办理157件,组织申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45件,录入项目系统法律援助案件3477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情况:纳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并入法制办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并入法制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人员情况: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政法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根据按照部门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20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响应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明确中央、省相继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部门工作项目,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科室拟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879.56万元,决算收入1,135.77万元,差异率29.13%。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879.56万元,决算支出1,122.39万元,差异率27.61%。基本支出预算支出749.75万元,决算支出920.75万元,差异率22.81%。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679.00万元,决算支出850.53万元,差异率25.26%;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70.75万元,决算支出70.22万元,差异率-0.75%。项目支出预算支出129.81万元,决算支出201.64万元,差异率55.33%。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制定了《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构建完整,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这四项指标。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拟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构成。

评价满分为100,得分≥90分为优秀、90>得分≥80为良好,80>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绩效跟踪与问题整改。成立了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确实有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总结等各种资料。

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的绩效考评工作,保障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明确:部门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工作任务、履职情况、中长期规划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紧密围绕部门工作任务、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进行编制,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有效:我局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结题和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②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是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③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总体分析,部门,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3)产出情况分析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及时完成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贯穿司法业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3)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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