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92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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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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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82号)精神、《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76号)精神及《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173号精神,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隶属于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我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职责调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变更为强制隔离戒毒,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职责,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目标,编制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和解除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人员的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人员的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依法做好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和特殊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处置所内突发事件,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4.协调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开展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工作。

5.编制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环境保护等工作;对下属企业进行指导性、政策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所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报批、决算工作;负责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场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

7.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宣传、人事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工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场所正规化建设和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政府和省戒毒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以“六抓一考核”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实现了“六无”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狠抓组织建设和队伍工作,取得了队伍建设的新成效。一是强化党对戒毒工作的领导,为疫情防控、场所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加强警察职工政治教育和红色传承教育,提高队伍政治意识,确保队伍绝对忠诚。三是扎实开展教整工作和党史学习,打造过硬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四是加强典型培树、培养锻炼年轻警察,为戒毒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筑牢底线思维,抓实管理制度的落实,所管安全工作持续巩固创新发展。一是认真履行收戒职能,坚持依法收戒、应收尽收。二是立足现有条件,不等不靠,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工作取得新进展。三是对标“十大风险”,着力做好风险防控。

3.始终以向社会输送合格公民为目标,加强统一戒毒模式的实体化运作,教育戒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一是加大建设投入,完善软硬件基础。二是扎实开展课堂化教学,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三是扎实开展心理矫治和康复训练,促进戒毒人员身心健康。四是开展延伸照管工作,加强对解戒人员的关爱帮扶。五是主动延伸禁毒防艾宣传触角,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4.坚持“五性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戒毒经济稳步增长。一是抓管理促发展,戒毒经济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四是建立完善防控措施,应急处突能力不断提升。四是严格报酬发放,提高戒毒人员习艺劳动积极性。

5.场所安全持续稳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封闭隔离值班要求,坚持战时执勤模式坚守工作岗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的阶段性成效。通过不断健全完善“513”“310135”戒毒管理矫治工作制度,连续10年实现场所无毒品流入、无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的安全稳定“六无”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1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辅警人员3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收入合计34,519,371.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19,371.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328,242.65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分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戒人员收治人数下降,导致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743,891.30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4,091.10元,占总支出的96.35%;项目支出1,269,800.20元,占总支出的3.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876,979.31元,下降16.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戒人员收治人数下降,导致相应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74,091.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637.47元,下降0.7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疫情管控,强戒人员收治数量骤减,强戒人员生活伙食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因封闭管理,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03,093.74元,占基本支出的90.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0,997.36元,占基本支出的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9,800.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7,341.84元,下降83.90%,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管控,强戒人员收治数量骤减,导致相应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43,891.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876,979.31元,下降16.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戒人员收治人数下降,导致相应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959,73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253,086.56元,其余项目不予公开。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5,39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1,843,389.76元、职业年金支出82,351.6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5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5,849.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1,202,297.71元、社会医疗补助保障统筹缴费支出613,551.3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9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22,91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174.05元,完成预算的3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024.05元,完成预算的3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0.00元,完成预算的5.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所封闭管理,“三公”经费总体的开支需求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7,979.31元,下降7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3,559.31元,下降7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20.00元,下降82.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场所封闭管理,“三公”经费总体的开支需求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24.05元,占96.39%;公务接待费支出3,150.00元,占3.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24.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024.0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警务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工作公务活动和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0,997.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3,576.08元,下降32.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戒人员收治人数下降,导致相应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导致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办公费216,846.95元、印刷费55,729.00元、水费86,246.60元、电费656,509.58元、邮电费78,726.35元、物业管理费50,000.00元、差旅费28,882.00元、维修()74,788.70元、会议费480.00元、培训费7,856.10元、公务接待费3,150.00元、委托业务费43,000.00元、工会经费453,700.4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024.05元、其他交通费用1,080,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148.6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1,20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总额93,270,022.33元,其中,流动资产7,118,559.82元,固定资产79,177,220.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74,24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6,06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98,322.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270,022.33

7,118,559.82

79,177,220.51

66,392,443.24

2,016,375.75

0.00

10,768,401.52

0.00

0.00

6,974,242.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1,9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1,9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1,9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强制隔离戒毒补助经费、干警服装经费及强制隔离戒毒业务经费项目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47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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