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923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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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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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司法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精心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深入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于1018日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相关工作,审议通过《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等7个重要文件。  

2.加大法治建设以督促改工作力度。一是统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发《保山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坚持“化督为考、融考于督、督考合一”。二是认真完成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专项督察,推动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发挥法治督察作用。三是强化行政立法工作。完成《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司法审查工作,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2年度立法项目《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目前正与市文明办对接起草工作。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正在谋划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市域社会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3.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一是圆满完成2020年度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2月份启动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汇总4个协调小组和相关单位考评建议,报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及时报市委考评办汇总。二是认真整改省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制发《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认真推动整改落实,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充分发挥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2021年对市地震局、市新闻出版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4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全市7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全年共组织44000余人行政执法网上考试。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发《保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调研,有序有力推进证明事项告承诺制有效实施。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发《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通过自查、随机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开展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为,随机抽查的30卷市级行政执法案卷,经过认真评查均为合格以上。  

2.聚焦化解质效,着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坚持复议为民,提升服务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截至10月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4件,受理37件,审结24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案,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复议决定8件,案件纠错率为33.33%。代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诉讼61件,法院已审结41件,均为胜诉。二是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起草《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实施。  

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大力拓展普法宣传  

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职能,整体谋划、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一是起草《保山市“八五”普法规划》,1112日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1123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结合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等工作要求,编制第二批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宣传全覆盖。三是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2021年打造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5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5个;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四是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地区“五用工作法”(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打造普法品牌。  

构建第一道防线,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抓牢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制发《保山市司法局强化命案防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行业建立分色预警机制,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加大命案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认真落实《保山市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推行以末梢治理为主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推行末梢治理、推行“33次调解法”、推进“333”访调对接机制、推行“诉源治理”),构建“支部到组、自治到户、调解到人”的治理框架。2021年“调解组织建到组”覆盖率达96.5%,完成80%覆盖率的既定目标。三是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全市4个国门司法所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有效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截至11月份,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18次,排查出矛盾纠纷662件,预防纠纷发生184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5987件,调解成功5800件,成功率96.9%;受理信访纠纷447件,调解成功234件;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158件,调解成功754件。  

2.以“教育矫治”为原则,抓实特殊人群管理。一是以“教育矫治”为原则,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管和教育帮扶,坚持“日闻其声,周见其人,每月集中教育、走访”的管理规范。对被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管制”执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2021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以“教育帮扶”为手段,落实落细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程序。坚持“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四定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对象回访,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三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化解风险,打好安全稳定的人民战、主动战,连续10年实现场所安全稳定“六无”目标(无毒品流入、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建立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警务执勤模式,坚决守住防疫情输入底线。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原则确保了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3.以基础建设为根本,抓好基层队伍建设。一是人民调解网络构筑不断健全。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调解委员会名称和印章,实现亮证调解、规范调解。全市1060个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调委会816个,占比77%74个乡镇(街道)规范化调委会全覆盖,952个村(社区)调解室全覆盖,组级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6.5%。二是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方式、选任条件,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原则,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积极发挥妇女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建立“女子调解队”,实现乡、村全覆盖。全市在册人民调解员11148名,其中专职调解员529名,占比4.74%;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1个、个人调解室5个。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打造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强化统筹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打造智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尽在“掌”握。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积极推广集成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等功能的“掌上12348APP,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迈进,打通法律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掌”上尽享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实行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281名执业律师与全市954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型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及时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市律师行业营造“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良好氛围。全年律师行业共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30余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0余次。二是抓好律师办理重大案(事)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认真做好“12.23”专案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工作,成立专案律师引导组和临时党支部,及时做好律师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启动跨区域协调机制旧,协调市外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工作。确保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保山市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主题实施方案》《保山市“万名律师进街下乡”活动方案》《关于落实“万所联万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活动内容,形成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统筹推进的强大合力。截至11月份,全市律师共深入基层1052次,参加村(社区)公益活动171次,开展公益法律咨询2887次,开展公益法律宣讲121次;与37家商会建立联系合作关系,深入23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帮助企业起草审查合同文书40份,参与商务谈判8件,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15件,解决法律纠纷18件。四是深入推进律所“五化建设”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制定《“五化建设”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全面加强律师行业正规化建设,促进我市律师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五化建设”比、学、赶、帮、超的局面。  

4.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认真、细致、周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助力复工复产,拓展法律援助事项,将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民生保障问题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免除疫情一线工作者、因疫情致贫的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助推乡村振兴,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贫弱妇女、农民工、回流边民等作为援助重点对象,积极参与帮贫扶困,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援助,全年参加集中接访农民工24人次。三是优化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广“12348”法律援助平台“预约办”“在线办”“掌上办”,让受援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圆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保山考区考试工作。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与各相关单位协用配合,圆满完成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2021年保山考区784名考生参加客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660人,比2020年分别增加188人和27人,增幅分别为31.54%4%  

6.扎实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抓实学习教育。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观看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读书会等活动,做到行业从业人员全覆盖。开展集中学习41次,警示教育9次,主题党课3次,职业道德专题课28次,先进事迹宣讲8次。二是抓实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个人自查和书面承诺,梳理问题清单。联合纪检监察、法检部门开展智能化排查。核查法检系统离任人员数据638条,查实线索1条,处理1条;开展谈心谈话363人次;开展实地督促检查8次;查找问题181条,查实律师违规违法执业线索4条,处理4条;梳理十八大以来对律所、律师投诉查处情况33件,办理信访投诉4件。  

7.公证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将保山市天平公证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天平公证处改制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方案》得到市政府批复。目前,正在按市政府批复,稳妥推进。  

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狠抓队伍管理  

1.稳扎稳打,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安排及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和4次办公室主任会议认真研究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探索实践“1+N+6”学习教育措施,制定了86个学习教育子方案;推行“四个全覆盖”学习模式,同时开展好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打牢了思想基础,筑牢了政治忠诚。二是扎实开展查纠整改。初期提前研判、提前排查6名干警职工违纪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促使1名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中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次召开政策宣讲会,严格落实“六必谈”要求,完成谈心谈话167人次,收集个人自查事项表122份,实现自查全覆盖。向组织说明情况9人,有效问题线索1条;全面开展“七查”工作,及时公布省指导组进驻信息,发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公告,开通举报电话2部,设置举报信箱1个,核查问题线索12条,处理干警1人,智能化数据排查未发现违规情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初步成效并持续巩固。  

2.学思践悟,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入心入脑。318日局党委召开动员会议,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党员干警自觉学、领导干部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的“三学”模式,促使党员学习全覆盖;制定工作方案10个,出台工作措施10项,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专题读书班2期,深入基层讲主题党课3次,组织开展“红色故事我来讲”主题党日、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革命歌曲比赛等活动;表彰20名优秀共产党员、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各直属党组织行业特点,制发《保山市司法局党委2021年度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7个清单,压实党建责任,指导各直属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主课和必修课要求,全面履行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副科实职以上干警职工参加十九届五中全会在线学习,参与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对所属21个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按照“一季一统计、一季一汇总、一季一分析”的要求,对2021年即将换届的4个党组织进行督促和指导;19个基层党组织全面达标“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评选出先进党支部9个,一般党支部8个,针对一般党支部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对标对表逐项开展整改提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压实责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内容。310日,组织召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传达学习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央第十二督导组组长杜家毫同志在“乔氏家族”案以案促改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反思“乔氏家族”坐大成势过程中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监管责任缺失、斗争精神弱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乔氏家族”案以案促改工作。二是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干警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按照《廉政意识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认真梳理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划分风险等级,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日常注重与干警职工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廉政提醒;认真落实党管干部责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5.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中心工作。始终把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紧抓不放,坚持常态化开展工作,确保了全系统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可控,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同时,认真开展创文、创民、创卫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双拥共建、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134,858.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4,858.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22,855.19元,下降19.57%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减少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减少,共计1,076,286.47元;二是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减少20,759.49元;三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减少1,125,819.23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5,408.00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减少240,873.08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31,356.00元,法治建设项目减少200,003.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减少1,090,044.5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366,872.22元。其中:基本支出8,110,468.10元,占总支出的84.29%;项目支出1,256,404.12元,占总支出的15.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57,046.49元,下降16.5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减少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减少,共计1,091,286.47元;二是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减少20,749.49元;三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减少1,324,862.45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5,408.00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减少240,873.08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31,356.00元,法治建设项目减少200,003.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减少1,657,044.5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0,468.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7,035.96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减少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26,994.59元,占基本支出的91.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3,473.51元,占基本支出的8.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6,404.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8,824.80元,下降29.71%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5,408.00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减少240,873.08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31,356.00元,法治建设项目减少200,003.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减少1,657,044.5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78,950.00元,其中:办公费82,418.00元、差旅费10,174.00元、会议费2,880.00元、培训费578.00元、劳务费97,952.29元、委托业务费27,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提升,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措施,简化援助程序,支付法律援助补助和司法救助。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17,330.00元,其中:办公费25,870.00元、租赁费11,000.00元、劳务费69,320.00元、考试设备购置11,14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保山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3.法制建设支出213,480.65元,其中:办公费87,759.50元、差旅费3,850.00元、会议费8,386.80元、劳务费10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3,489.35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  

4.业务办案和装备保障支出607,420.49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169,033.00元、专用设备购置4,306.00元、办公费67,516.89元、印刷费690.00元、水费3,990.6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3,000.00元、差旅费34,854.00元、会议费3,450.00元、培训费4,580.00元、劳务费220,000.00元、委托业务费56,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装备保障以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5.内网环境建设经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办公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环境保障建设工作。  

6.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支出61,9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1,9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补助,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完善机制强化教育,不断筑牢干部思想杜绝执法风险和腐败发生。  

7.智慧司法融平台建设经费支出20,472.98元,其中:维修(护)费20,472.9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保障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6,872.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减少2,791,360.76元,下降22.4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各项人员经费减少以及政府绩效支出减少,共计1,091,286.47元;二是节约开支,公用经费减少20,749.49元;三是项目调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减少1,324,862.45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减少30,000.00元,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5,408.00元,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减少240,873.08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增加31,356.00元,法治建设项目减少200,003.70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减少1,657,044.5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支付“15311”基层党建经费61,900.00元和选调生专项补助1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706,83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5%。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512,329.99元,主要用于人员运转支出;内网建设项目50,000.00元,主要用于内网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845.00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78,950.00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17,33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保山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法制建设支出213,485.65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信息化建设-智慧司法融平台支出20,472.98元,用于荣平台网络维护。其他司法支出607,420.49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装备保障。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4,93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主要用于交纳公务员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8,68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交纳在职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支付部分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773.51元,完成预算的78.7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53.51元,完成预算的9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20.00元,完成预算的29.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单位公务接待减少32次,公务接待减少2118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657.47元,下降13.8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5.47元,下降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82.00元,下降58.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单位公务接待减少32次,公务接待减少2118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53.51元,占88.80%;公务接待费支出8,820.00元,占11.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53.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953.5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警务督察、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82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80人。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司法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47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749.49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劳务费、水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租赁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518,405.15元,其中,流动资产87,745.54元,固定资产8,900,659.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0,000.00,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28,201.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41,723.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8,699,474.69元;无偿划拨固定资产48项账面原值216,228.1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18405.15       

87745.54       

8900659.61       

1667089.28       

731911       

 0.00      

6501659.33       

0.00       

3530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1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1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1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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