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16_C/2018-0620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6-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励法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办案积极性;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选好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强化公证机构建设,探索公证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执法工作规范运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文件标准,为司法局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所需保障的司法业务装备。安排预算201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10万元,1至9月预算实际执行数10万元,年底实际执行20万元;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6万元用于保障工作开展和律师公认人员培训;安排2017年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预算经费7万元;安排2017年普法宣传工作项目预算经费10万元;安排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预算3万元;2017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业务装备项目经费27.4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有关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山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扩大援助范围,降低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案件4793件,解答咨询4876人次。强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实现刑事诉讼指派案件全部由律师办理,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与市妇联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反家暴”宣讲团、“12338”维权热线专家团队及妇女儿童纠纷调解委员会,拓展妇女儿童维权途径,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1350件。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贯穿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为群众提供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430件。二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六大工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司法鉴定和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公证服务)标准20%,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提升市律师协会的管理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投诉受理的工作机制,市律师协会组建了六个专门委员会: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并明确了“两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全市21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辩护1700件,民事代理2200件,行政诉讼代理60件,代写诉讼文书1200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10件,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360件,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0家。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费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补。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完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成绩。三是配发了600台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手机登记、证据上传等功能。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检代训”的方式开展了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抽查活动,共抽查人民调解案卷1000余卷。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卷宗封皮,进一步提升全市案卷规范程度,在省厅第一、第二轮的案卷评查中均名列前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劳资、医疗、土地、妇女儿童权益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79件,调解成功4855件,涉及金额7066.16万元,调解率100%。四是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执法工作规范运行。监督落实五县(市、区)实施提级管理,将矫正人员入矫宣告、解矫宣告等重要执法环节提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提高了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个别谈话、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五是全市电视台播出普法公益广告400余次,专栏20期40次,动态新闻200条(次),《法律之窗》、《以案说法》、《法律讲堂》等栏目播出200余条,新闻网、报刊登载法治宣传稿件100余篇(条)。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运用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现已发布200余期,关注人数达4000余人次。

所有的项目经费都执行完毕,且达到了预期效果。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励法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办案积极性。根据保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办公室工作职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有关制度;受理同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安排预算201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10万元,1至9月预算实际执行数10万元,年底实际执行20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法律援助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山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案》,扩大援助范围,降低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案件4793件,解答咨询4876人次。强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实现刑事诉讼指派案件全部由律师办理,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与市妇联召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反家暴”宣讲团、“12338”维权热线专家团队及妇女儿童纠纷调解委员会,拓展妇女儿童维权途径,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1350件。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贯穿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为群众提供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430件。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费用,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补。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完全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成绩。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律师公证管理工作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公律科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开展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保山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在保山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辖区以外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执业道德建设、行政处罚等工作;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受理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组织、指导律师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影响较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联系保山市律师协会。安排项目预算资金3.6万元用于保障工作开展和律师公认人员培训。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用于律师公证管理业务开展。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着眼于防范法律风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六大工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努力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司法鉴定和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公证服务)标准20%,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提升市律师协会的管理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投诉受理的工作机制,市律师协会组建了六个专门委员会: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并明确了“两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全市21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辩护1700件,民事代理2200件,行政诉讼代理60件,代写诉讼文书1200份,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10件,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360件,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50家。其中,共受聘担任企业(公司)法律顾问120余家,顾问律师为广大企业(公司)提供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依法维权,经济洽谈,法律宣讲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帮助企业共审查合同协议150余份,为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00余条,挽回企业(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预算项目经费3.6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和公证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调研公证体制改革等工作。经费使用完全达到预算预期效果。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基层科职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联络协调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联系保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会同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候选进行资格审查,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安排2017年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预算经费7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开展。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强基固本,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使用规范(试行)》、《保山市人民调解北斗定制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配发了600台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手机登记、证据上传等功能。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检代训”的方式开展了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抽查活动,共抽查人民调解案卷1000余卷。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卷宗封皮,进一步提升全市案卷规范程度,在省厅第一、第二轮的案卷评查中均名列前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劳资、医疗、土地、妇女儿童权益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79件,调解成功4855件,涉及金额7066.16万元,调解率100%,案件录入率100%,协议履行率100%,排查纠纷1378件,预防纠纷645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3件涉及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5件涉及6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4件涉及414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涉及62人。继续狠抓“大调解”工作,以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平台,以“五道调处防线”为枢纽,不断完善乡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村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了“四权合一”、“六统一”、“五道防线”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财政项目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工作者培训和调研监督乡镇司法所业务工作。经费使用完全达到预算预期效果。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普法宣传工作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法学教育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排普法宣传工作项目预算经费10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用于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开展。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统筹规划,综合施策。一是《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发〔2016〕34号)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保人发〔2016〕24号)下发后,各县(市、区)都制定下发了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把法律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把法治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学院必修课。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2017年,全市在线学法考试共有1025个单位、58519人参加考试,考试平均分78.8分。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反邪教、禁毒防艾、缉枪治爆等主题宣传1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受教育人数60多万人。四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五县(市、区)成立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或普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建立联络员联系机制,通过推动各单位制定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责任。五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2017年,全市电视台播出普法公益广告400余次,专栏20期40次,动态新闻200条(次),《法律之窗》、《以案说法》、《法律讲堂》等栏目播出200余条,新闻网、报刊登载法治宣传稿件100余篇(条)。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运用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现已发布200余期,关注人数达4000余人次。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基础上,积极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丰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内涵,明确每个村(社区)广播有声音、墙体有标语、宣传专栏有内容、干部学法用法有记录、有1个法律图书角、有1户学法中心户、每户有1名法律明白人的“七有”标准。

普法宣传项目预算经费能够保障普法工作在创新宣传教育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工作。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职能: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社区矫正的法律政策,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及对外交流;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保山市社区矫正支队的具体日常工作;承担保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及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安排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预算3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用于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开展。

三、项目支出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忠诚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和过硬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司法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领域反对暴力恐怖斗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执法工作规范运行。监督落实五县(市、区)实施提级管理,将矫正人员入矫宣告、解矫宣告等重要执法环节提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提高了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个别谈话、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财政项目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差旅费用和车辆费用。项目经费支出切实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保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司法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认真梳理2017年度各项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2017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业务装备项目经费27.4万元。

二、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属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项。项目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支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室监督和审查,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法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项目资金全额按照预算下达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

三、项目支出绩效

司法业务装备项目统筹市司法局各业务科室对业务设备的跟换需要,采购执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切实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硬件保障,提高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效益。

保山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