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1-070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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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保山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并入法制办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并入法制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政法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根据按照部门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20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响应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明确中央、省相继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部门工作项目,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科室拟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879.56万元,决算收入1241.32万元,差异率41.13%。保山市司法局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879.56万元,决算支出1205.87万元,差异率37.10%。基本支出预算支出749.75万元,决算支出920.75万元,差异率22.81%。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679.00万元,决算支出850.53万元,差异率25.26%;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70.75万元,决算支出70.22万元,差异率-0.75%。项目支出预算支出129.81万元,决算支出285.12万元,差异率119.6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制定了《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构建完整,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这四项指标。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拟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构成。

评价满分为100,得分≥90分为优秀、90>得分≥80为良好,80>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绩效跟踪与问题整改。成立了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确实有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总结等各种资料。

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的绩效考评工作,保障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明确:部门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工作任务、履职情况、中长期规划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紧密围绕部门工作任务、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进行编制,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二)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有效:我局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结题和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②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是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③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总体分析,部门,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三)产出情况分析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及时完成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五)综合评价结果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示范党支部”创建,推进智慧党建“充电站”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上用心用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作用,牢牢把握新时代思想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聚焦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加强理论武装工作。通过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日常工作联系部门、直属各党组织、各行业协会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注重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从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细节小事中,筛查问题、找准症结。查找出最不满意三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开展“五类轮训”,全面提升党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不断巩固和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主动报告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本单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深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履行复议监督职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着力开展规范化提升,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要。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布局,重点推进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围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主题,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援助程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坚决维护国家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不断加大对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重大事件、案件维稳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法治体检专项服务,实现全市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

丰富形式、弘扬法治,将推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平安保山建设有机结合,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结合“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点多面广、根植群众的优势,从基层发现问题线索,努力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坚持将专项斗争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扎实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六清”目工作标,在依法严惩、“打伞破网”、宣传发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大力营造惩处声势,强化行业整治。形成了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扫黑制度体系。

结合职能职责,将疫情防控与护平安、稳发展等相关工作有机融合,全力以赴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立保山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带头领学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职能、主动作为、积极谋划,狠抓防控工作制度落实。通过各类媒介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值班值守,加强统筹调度,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日排查”“日研判”等13项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按照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评分标准自评得分97分。自评成绩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贯穿司法业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3)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名称

保山市司法局

内容

说明

部门总体目标

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四)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十)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十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总体绩效目标

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攻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基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出具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出庭应诉。为服务对象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专项事务的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等。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法治建设任务。

一、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879.56

全年执行数

1205.87

备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79.5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05.8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社保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社保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财政拨款金额(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普法宣传

主要用于全市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0

10

100%

法律援助

优化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案件办理日常监督和指导,接受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线上评查。

30.5

15.66

51.3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8.6

8.6

100%

法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提高相应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4.8

33.15

95.26%

业务办案、业务装备经费

保障司法业务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32.74

116.51

87.77%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原则,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能有效应对当前的应急形势,全面提升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75

74.57

99.43%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实际完成值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投入

(15分)

目标设定

(7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95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达到100%。

绩效指标明确性: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95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职责、年度任务相符。达到100%。

预算配置

(8分)

预算编制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支出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

90

%

符合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达到95%。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及时变更动态基础信息,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补助,为保障部门正常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

100

%

基本支出及时,足额保障。100%完成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支出。推行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

100

%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零增长”。100%完成

过程

(30分)

预算执行

(15分)

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资金;主要采取工作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

100

%

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支出预算;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资金。实际完成100%。

严控结转结余:结转结余控制目标为不超过上年结余结转数。

10

%

结转结余增长率100.00%

主要为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到达较晚,结转到下年使用。

项目组织良好: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

100

%

项目组织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合理。达到100%。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三公经费”只增不减的要求,确保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

100

%

2020年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预算管理

(12分)

管理制度健全:一是决策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二是项目管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

=

100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100%。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信息公开及完整:在规定的时限,按要求对外公开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部门绩效报告等信息。

=

100

%

按规定内容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完成100%。

资产管理

(3)

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使用率达到80%以上;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4定期盘点资产,对盘盈盘亏的情况做好上报、审批、处理。

80

%

使用率90%。

产出

(30分)

职责履行

(30分)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

100

%

部门履行职责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实际完成率100%。

效果

(25分)

履职效益

(25分)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明显成效。

90

%

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率95%。

司法行政领域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100

%

取得明显成效。100%达标。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

90

%

满意度达到95%。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97.00

其他需说明事项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抓实两新组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年来,召开基层现场观摩会4次,深入社会组织调研6次,通过深入查找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抓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作风明显好转,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抓实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职能职责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党委班子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司法改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三个方面22条落实措施、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讲话精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领导班子在局机关领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5次,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实现双提升。认真开展正风肃纪,深刻汲取孙小果、耿梅案教训,以案促改,通过完善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干警职工思想基础,从源头坚决杜绝执法风险和司法腐败,结合5个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干部分析研判、主题讨论、工作讲评、警务督察4次,深入基层开展纪律和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次,为机关干警上廉政党课2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无一人因贪污腐败、渎职被追究责任。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4.4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4.4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调整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党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和挂钩村开展基层党建调研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3次,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示范党支部”创建。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杨善洲同志为标杆,让学习身边榜样的过程成为党员持续受教育的过程。依托市委党校对75名党员完成了为期3天24个课时的培训任务,党委书记讲党课3次。推进智慧党建“充电站”建设。共申报3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市司法局党委命名3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建设了3个智慧党建“充电站”,运行正常。“智慧党建”在基层党支部实现全覆盖,市司法局党委所属19个基层党支部中,建设了3个智慧党建“充电站”,安装党建盒子15个,云岭先锋网上党支部激活率为100%;USB-Key绑定率为100%;党员远程教育终端接入率为100%。市司法局党委现有党员229人,云岭先锋APP安装221人,安装率96.51%(其中,在职党员安装率达100%;离退休党员35人,安装30人,安装率85.71%)。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深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组织力。积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与实际工作和为民服务融合的新办法、新途径,创建特色党建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让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五个基本和一个作用发挥”,制定了达标计划,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账。目前,达标创建7个,其他未达标党支部今年按要求全部完成达标创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达标创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4.48

4.48

4.48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48

4.48

4.48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抓实两新组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抓实两新组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召开基层现场观摩会

3

4次

10

10

深入社会组织调研

5

5次

10

10

智慧党建“充电站”

2

3个

5

5

党建盒子

10

15个

5

5

成本指标

开展业务活动经费

=

4.48

万元

4.48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达标创建

10

15个

20

20

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组织力

=

100

%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达标创建

100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其他资金: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资金来源。

2.自评等级:划分为4档,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法律顾问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根据绩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工作总结既2021年工作思路,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形成推进干部培训经费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组织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召开座谈会60次,提供有关法律问题咨询920人次,参加法律风险的查找和防范150件,发现法律问题(漏洞)120个,给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份,帮助企业起草和审查合同文书238份,参与企业商务谈判110件,组织上法治课40场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用地及房屋产权纠纷20件,解决劳资纠纷30件,股权争议10件,债款催收120件,解决合同纠纷63件,职工工伤28件,帮助企业解决其它法律难题或法律纠纷360件;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二是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做好“法治体检”工作,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深入8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一对一”的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经费

主管部门

保山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0.00

10.00

10.0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是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二是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做好“法治体检”工作,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深入8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一对一”的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是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项法律服务团,通过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二是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做好“法治体检”工作,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深入8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了“一对一”的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召开座谈会

50

60次

5

5

提供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500

人次

920人次

5

5

帮助企业解决其它法律难题或法律纠纷

300

360件

10

10

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为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3

4次

10

10

成本指标

业务活动成本

=

10

万元

10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一是为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民工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做好“法治体检”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

100

%

100%

40

40

满意度指标

(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2020年全市596人报名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部分和主观题部分两次考试,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为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项目资金支付考试产生相关费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8.6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8.60万元,用于支付考场租赁、监考等考务费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支付司考产生相关费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保山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8.60

8.60

8.6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60

8.60

8.6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40分)

质量指标

保障顺利进行

=

100

%

100%

20

20

成本指标

业务费用

=

8.60

万元

8.60万元

20

2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

100

%

顺利开展

40

40

满意度指标

(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等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2020年,保山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局从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谋划禁毒宣传工作,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延伸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臂长,合力推进强边固防。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利用相关法律颁布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司法局从政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谋划禁毒宣传工作,将“七五普法”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反恐、禁毒、反间谍、邪教等专项工作有机融合,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清单,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延伸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臂长,合力推进强边固防。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展出展板800余块,接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建成主题法治文化广场5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个。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毒宣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于2021年7月9日前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社区禁毒、康复平台建设及禁毒宣传、预防等

主管部门

保山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

(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4.00

4.00

4.0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00

4.00

4.00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加强对反恐怖主义法和禁毒防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把牢正确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40分)

数量指标

补助边境地区禁毒宣传经费

=

1

补助1个

10

10

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500

场次

500余场次

10

10

展出展板

800

800余块

5

5

接受法律咨询

5000

人次

5000余人次

5

5

成本指标

开展业务活动成本

=

4

万元

4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40分)

社会效益

指标

边境地区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有力开展。

=

100

%

100%

40

40

满意度指标

(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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