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7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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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归口保山市司法局管理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承担保山市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对吸毒人员中的特殊病感染者及特殊病患者进行管理服务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20人、工勤编制2人、政府购买服务编制3人,2021年末,实有警察职工139人,其中:在职警察职工115人(警察113人、工勤2人)、退休警察职工24人(警察22人、工勤2人);实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实有辅警人员38人。内设20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监察室、办公室、所政管理科、调查科、戒毒科、教育矫治科(心理矫治中心)、生活卫生科、习艺劳动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后勤保障科、警戒保卫科(警戒护卫队)、医务室、6个大队(入所大队、一、二、三、四大队和女子大队)。车改后,核定车辆编制7辆,实有7辆;财务人员3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执行党和国家的强制隔离戒毒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坚持保运行、保重点、求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编制强制隔离戒毒部门绩效目标。实现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市强戒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全年预算数3474.39万元,全年执行数3474.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执行率100.00%。经费用于加强强制隔离戒毒自身业务、所政管理及场所相关建设,主要是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场所安全稳定。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市强戒所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从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申请报批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确保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节约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市强戒所严格执行《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保山市市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保山市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实施意见》等,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成本性支出的管理,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着节约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原则管好用好运行经费,杜绝经费支出随意性。通过对以往年度相关工作的总结分析,筛选出效果较好、成本较低的工作方式加以推广,不断推进工作形式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行之有效的项目安排决策机制,保证部门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全过程公开透明。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部门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信息、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等。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并形成清查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1.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相符。2021年全年预算数3474.39万元,全年执行数3474.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执行率100.00%。其中:项目拨款收入126.98万元,项目拨款实际支出126.98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所政基础设施建设、司法加密网建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业务支出等方面,项目支出严格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批复和调整的预算严控各项支出,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资金运转规范有序。

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及管理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相关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验收手续完备,项目文档齐全,项目建设成果均与投入使用,质量合格,运行稳定,整体达到相关标准确定质量管理水平。

3.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均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重视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将工作进行划分,各口分块负责、落实责任,分别制定了各块工作实施方案,保证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健全。

4.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按季度完成进度百分比。所有项目均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了预算执行进度。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控制结转,加快结余资金消化。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⒌相关项目按规定组织验收,对项目实施过程、建设成果及形成文档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涉及项目均通过验收。项目实施的目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⒍项目绩效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实施绩效成绩较佳,项目绩效指标全面反映了项目实施的目标,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项目科室紧紧围绕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工作,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设置4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具体为:“投入”指标下设“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目标设定”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配置”下设“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过程”指标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预算执行”下设“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支付进度率”,“预算管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率、基础信息完善率、资金使用合规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资产管理”下设“管理制度健全率、资产管理安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产出”指标下设“职责履行”,“职责履行”下设“重点工作办结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效果”指标下设“履职效益”,“履职效益”下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学习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对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全年预算数3474.39万元,全年执行数3474.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执行率100.00%。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均达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率、基础信息完善率、资金使用合规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率、管理制度健全率、资产管理安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均达标。基本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市强戒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1.疫情防控经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2.抗震救灾经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3.上年结转全国统一戒毒模式设施设备标示标牌建设及AB门禁系统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进度规定,按月实际发生费用情况,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4.五大中心改造建设经费项目,该经费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5.司法加密网建设经费项目,该经费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6.警察服装配发换发经费项目,该经费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7.警戒护卫费项目,该经费严格审核及时支付,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全年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三)产出情况分析

重点工作办结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严格项目费用预算,节约成本,尽可能的通过政府采购,以最低的成本费用,采购到既经济,又适用的项目,经济效益达100%。

2.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强戒人员的生活、医疗条件、提升了强戒场所的物防技防水平,确保了强戒场所的安全稳定,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达100%。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强戒人员及家属、社会的满意度较好,满意率达98%。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1年预期指标全部完成。同时,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指标考核制度,形成贴合实际、易于操作的部门绩效指标考核指标体系。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公开绩效自评信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有据可依。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岗责体系,细化财务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并研究制定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由于部门预算形成经过两上、两下的程序,每次都有调整,相应的绩效指标也必须相应调整,但是后期文件并不能反映这种调整,建议建立预算与指标的联动调整机制。还有,由于一方面实际预算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另一方面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按月实施的项目,在预算执行进度上与规定时间完成的执行进度存在冲突,也会影响项目实际执行进度,进而影响绩效指标,建议也做相应的考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所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绩效管理,组织召开党委会、主题工作会研究部署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督办人,全程参与督促检查项目准备、实施和检查,扎实推进项目部门绩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省戒毒系统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管理制度,为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落实责任,做好督查。通过汇报、现场监督的多种形式,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的跟踪检查,落实方案编制、预算上报、招标采购、实施进场、验收等控制点的完成时限,多措并举保障了项目进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建议对预算评价参照预算申报提供细化操作手册和填报案例,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的提高夯实基础。

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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