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71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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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司法局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退休0人)。其中:政法编制3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行政工勤人员2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根据按照部门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21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响应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重要部署,明确中央、省相继出台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部门工作项目,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由各科室拟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9,621,853.30元,预算数相符2021年支出9621853.3元,与预算数相符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7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845号)等相关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制定了《保山市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

1.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队伍管理(满分30分)

学习教育,思想建设(满分10)。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发挥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作用,牢牢把握新时代思想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聚焦思想建设这个基础,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安排及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抓好各环节工作。党员干警自觉学、领导干部带头学、支部组织集中学的“三学”模式,促使党员学习全覆盖,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红色故事我来讲”主题党日、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答等活动,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入心入脑。

党建工作,组织建设(满分10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各直属党组织行业特点,制发《保山市司法局党委2021年度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七个清单,压实党建责任,指导各直属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主课和必修课要求,全面履行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针对一般党支部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对标对表逐项开展整改提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满分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内容。不断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干警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按照《廉政意识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认真梳理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划分风险等级,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日常注重与干警职工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廉政提醒;认真落实党管干部责任。

2.法治建设(满分30分)

依法治市工作(满分10分)。按照《保山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议,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等7个重要文件。落实《保山市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察组,深入五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察,同时认真配合完成省级相关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印发《保山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反馈考评情况,督促各单位补齐短板,同时扎实开展省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上级要求,通过“实地+书面”的方式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调研和涉外法治调研,同时迎接好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依法治市工作调研。

强化行政立法工作(满分5分)。完成《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司法审查工作,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2年度立法项目《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充分发挥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行政执法行为管理(满分5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发《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通过自查、随机抽查、集中评查的方式开展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为,随机抽查的30卷市级行政执法案卷,经过认真评查均为合格以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效果。

履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满分5分)。履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1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8件(含2020年结转5件),审结50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结案。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16件,案件直接纠错率达到36.36%。首次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会,并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办理市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76件,其中一审27件,二审41件,再审8件。办理市政府转办事项18件。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保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共选聘32名委员,为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抓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撰写的调研报告《全市行政诉讼工作中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得到市政府分管领导肯定和主要领导批示,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听取《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2019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情况报告》,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实施。

普法工作(满分5分)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职能,整体谋划、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出台《保山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部门联动,结合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等工作要求,编制第二批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宣传全覆盖。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2021年打造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5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5个;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

3.社会维稳工作(满分10分)

人民调解工作(满分5分)。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抓牢人民调解工作。统筹整合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行业建立分色预警机制,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保山市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推行末梢治理、推行“33次调解法”、推进“333”访调对接机制、推行“诉源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参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充分发挥全市4个国门司法所职能,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边境地区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有效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基础建设为根本,抓好基层队伍建设。人民调解网络构筑不断健全。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调解委员会名称和印章,实现亮证调解、规范调解。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方式、选任条件,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原则,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积极发挥妇女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建立“女子调解队”,实现乡、村全覆盖。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打造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满分5分)。以“教育矫治”为原则,抓实特殊人群管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落实“日、周、月”报告制度,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月走访”等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管理,加强信息化核查,加强巡查检查,不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着力确保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程序。坚持“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四定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对象回访,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化解风险,打好安全稳定的人民战、主动战,连续10年实现场所安全稳定“六无”目标。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建立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警务执勤模式,坚决守住防疫情输入底线。

    4.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分20分)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满分5分)。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建设,积极推广集成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律师服务等功能的“掌上12348APP,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迈进,打通法律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掌”上尽享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行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组织281名执业律师与全市954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及时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满分5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市律师行业营造“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良好氛围。抓好律师办理重大案(事)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成立专案律师引导组和临时党支部,及时做好律师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启动跨区域协调机制,协调市外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工作。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保山市律师行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活动内容,形成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统筹推进的强大合力。扎实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满分5分)。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认真、细致、周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贫弱妇女、农民工、回流边民等作为援助重点对象,积极参与帮贫扶困,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援助。优化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广“12348”法律援助平台“预约办”“在线办”“掌上办”,让受援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满分5分)。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与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工作。

评价满分为100。(得分≥90分为优秀、90>得分≥80为良好,80>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布置组织绩效考评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做好绩效跟踪与问题整改。成立了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确实有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是收集整理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总结等各种资料。

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组的绩效考评工作,保障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明确:部门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工作任务履职情况、中长期规划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紧密围绕部门工作任务、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进行编制,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我局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结题和验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2.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其次,是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总体分析,部门,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收入9,621,853.30元,与预算数一致,无增长;2021年支出9621853.3元,与预算增数一致,无增长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五)综合评价结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使绩效管理贯穿司法业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2)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3)规范资金使用与核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司法局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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