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2-07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项目公开目录
一、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五、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
六、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出庭应诉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市政府转办的其他工作。202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办理各类案件152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58件,行政诉讼案件76件,履行法定职责等其他类型案件18件。
2.为市司法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专项事务的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等。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行政复议工作方面:202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8件(含2020年结转5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6件,受理45件,补正2件,共审结44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案。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16件,案件直接纠错率达到了36.36%。首次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会,首次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
行政应诉工作方面:202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市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76件,其中一审27件,二审41件,再审8件。
办理市政府转办事项方面:202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市政府转来事项18件,其中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履行法定职责申请10件,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件,省检察院抗诉案件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代市政府拟定答复并按程序报批后回复。
法律顾问方面:开展公益法律咨询2887次,开展公益法律宣讲121次,与37家商会建立联系合作关系,深入23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帮助企业起草审查合同文书40份,参与商务谈判8件,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15件,解决法律纠纷18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坚持复议为民,提升服务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二是实行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型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开展公益法律咨询2887次,开展公益法律宣讲121次,与37家商会建立联系合作关系,深入23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按照规定时间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确保法律援助办案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宗旨,认真、细致、周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助力复工复产,拓展法律援助事项,将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等民生保障问题纳入援助事项范围。二是助推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帮贫扶困,集中力量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援助,全年参加集中接访农民工24人次。三是优化服务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让受援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3.5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1万元,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1.9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3.5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障法律援助办案,支付办案补助3.53万元。完成项目预算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用于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2021年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与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2021年10月组织开展客观题考试,11月组织开展主观题考试,圆满完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2021年保山考区784名考生参加客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660人,比2020年分别增加188人和27人,增幅分别为31.54%和4%。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1.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1.73万元。未支出670元,原因是个人监考劳务费退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支付法考产生相关费用11.73万元。完成项目预算99.88%。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公信力,为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输送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目标原因分析:未完成目标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11.8万元。实际支付11.73万元。预算执行率99.88%。未完成目标原因是个人监考劳务费退款670元。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自评得分:99.88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抓实两新组织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严格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主课和必修课要求,全面履行“第一议题”制度,对所属10个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工作,按照“一季一统计、一季一汇总、一季一分析”的要求进行督促和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全面达标“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建设,评选出先进党支部4个,一般党支部4个,针对一般党支部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对标对表逐项开展整改提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实现“15311”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即每个“两新”党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万元、每个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教育培训经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6.1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6.1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保障律师行业党委和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委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8个社会组织党支部2.4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保障7个支部书记0.84万元支部书记工作经费,59名党员0.59万元教育培训经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组织力。积极创新基层党建模式,探索基层党建与实际工作和为民服务融合的新办法、新途径,创建特色党建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让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达标创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按照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依法治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相关工作。深入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议,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开展依法治市重点工作书面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其中,实地督察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察组,深入五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察,同时认真配合完成省级相关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印发《保山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及时反馈考评情况,督促各单位补齐短板,同时扎实开展省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职能,整体谋划、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部门联动,结合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常态化、安全生产和国家安全等工作要求,编制第二批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宣传全覆盖。2021年打造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5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5个;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在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模式的同时,要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互动性。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微博发布法治宣传信息900余条,向省、市等媒体报送信息400余条,被中国网、中国普法、中国普法创新、学习强国、新华网、雲报、春城晚报、云南普法网、云南司法行政等各级媒体采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1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依法治市工作方面按照《保山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议,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面总结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等7个重要文件。落实《保山市2021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察组,深入五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察,同时认真配合完成省级相关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印发《保山市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及时反馈考评情况,督促各单位补齐短板,同时扎实开展省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普法宣传工作方面统筹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社区、进园区、进县(市、区)巡回宣讲7场次。“法治保山”等专栏专题,开展法治专访活动。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微博发布法治宣传信息900余条,向省、市等媒体报送信息400余条次,打造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5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5个;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工作;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顺利开展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一体推进法治保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职责职能,整体谋划、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保山市法治建设群众综合满意率为98.54%;单项满意率中,保山市政法机关执法综合满意率为98.6%,其中:司法局满意率为99.29%。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依照规定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整合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情况
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推进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全市各级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站、室)共受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504件,调解成功980件。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执行2.54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50.8%。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504件,调解成功980件,调解成功率65.16%。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项目为试点工作,各方面衔接还未完善,调解培训、宣传资料等工作未开展,项目资金执行2.54万元,执行率50.8%。
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依照方案加快支付时间进度,避免年末支付。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好。
自评得分:88.1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市司法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十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应诉经费).xlsx】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xlsx】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xlsx】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xlsx】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依法治市及普法经费).xlsx】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