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4041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司法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机构编制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行政复议中心)。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37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据2023年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坚持保运行、保重点、求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编制保山市司法局部门绩效目标。实现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1145.92万元,与预算数相符;2023年支出1145.92万元,与预算数相符。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业务。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市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见》、《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从收入、支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申请报批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确保经费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项目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项目绩效情况自我评价,明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学习保山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对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全年预算数1145.92万元,全年执行数1145.9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执行率100.00%。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均达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率、基础信息完善率、资金使用合规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率、管理制度健全率、资产管理安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均达标。基本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重点工作办结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党委和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提升法治保山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办事上。对五县(市、区)司法局和76个司法所人员,围绕理论武装、能力培养、工作实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水平,适应新时代工作需要。2023年共组织153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合格率94.53%;完成6824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不断鼓励和支持干警职工提升专业素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31名干警职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被授予执业资格,系统内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切实履行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职责,不断强化与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顺利完成2022年度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推进省对市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领导、一抓到底”,促进全市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认真做好《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阶段的协调对接、指导督促、审核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223条,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137条。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日施行。2023年,共完成6824名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组织153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组织开展5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2场次。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62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40件,诉讼案件47件,法定职责其他类型案件75件;县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6件。全市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74件,以撤销、确认违法方式结案43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建设完善80个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覆盖全市955年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工作室和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点。持续巩固深化“法润民心、律动保山”党建品牌,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推行“12345工作法”,实行“党建引领强素质、强业务、强服务、强责任”的党建带所建措施,规范律师“五化”建设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2023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受理法律服务事项12085件,“12348热线”“掌上12348”等网络平台访问人数50150人次,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7人次,出具智能法律意见书14688份,服务评价满意率99.6%;为群众提供主动上门服务1300余件次,减免收费295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48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368余万元;为市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29个行政机关,调配指派17名公职律师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86.2%。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81个;在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乡镇派出法庭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室)26个;在派出所、司法所设立“警调对接工作室”76个。2023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7663次,受理矛盾纠纷7149件,调解成功6975件,调解成功率97.57%;受理信访纠纷38件,调解成功35件;受理诉前委派调解1253件,调解成功594件,涉及标的1.46余亿元。全市共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 1083个(含4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在册人民调解员共 10180名,其中专职调解员953名。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常态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选派12名法治业务骨干、律师参与到市级专项普法工作队,19名干警职工参与作为普法辅导员,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法治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各级融媒体中心和各部门宣传平台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专栏),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法宣传。2023年,共开展普法宣讲、督导检查40余次;专项普法工作成员开展普法培训、法治宣传192场次;挂包干部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10余场次。推出宣传信息1600余条,推送普法公益广告2000余条,播放宣传标语、粘贴宣传海报15000余条。推送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用40余条,推送到学习强国平台20余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3年度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司法工作经费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好。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全省规范化基层司法所补助数量6个。
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补助数量10个。
③规范化智慧矫正中心补助数量1个。
④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点补助数量4个。
⑤“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补助数量2个。
⑥全省法治政府创建县(市、区)补助数量2个。
⑦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数量408件。
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62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40件,诉讼案件47件,法定职责其他类型案件75件;县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6件。全市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74件,以撤销、确认违法方式结案43件
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96件。
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96件,其中:刑事1124件,民事2870件、行政2件。市本级法律援助窗口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其中:刑事151件、民事132件、行政2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活动8场次。
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共受理矛盾纠纷6931件。
全市74个基层司法所、1071个人民调解组织、8798名人民调解员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651次,排查发现纠纷567件,预防纠纷155件,共受理矛盾纠纷6931件,其中:隆阳区1192件,施甸县122件,腾冲市4042件,龙陵县384件,昌宁县1191件。
(2)质量指标
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合格率94.53%。
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③受理矛盾纠纷7149件,调解成功6975件,调解成功率97.57%。
④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86.2%。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3年度,保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提升法治保山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网络平台,服务评价满意率99.6%。
②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基层基础薄弱。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匮乏,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编制保障不足,存在司法所无人、少人情形。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援助经费补助偏低。
(2)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运用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指挥、执法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政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3)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缺乏制约机制,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普法投入与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普法工作经费短缺。
(4)意识形态工作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舆论宣传引导有差距。
(5)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素质及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经费保障力度不足。工作保障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要求的时限和格式在规定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公开绩效自评信息。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及处置。固定资产配置合理、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有据可依。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管理制度的健全,规则标准制定的合理,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责任。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使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保障。实现绩效评价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既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才能够使有限的经费有效保障司法工作得顺利进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