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0-091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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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74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保山市总支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074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六个保山”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监督服务,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保山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过受地区发展水平制约,我市的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础较为薄弱,你们在提案中也指出了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是基层执法队伍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水平低;二是基层司法系统队伍人力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仍存在;三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还有待提高。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加大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一)加强法治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固本培元的战略举措,深入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广泛开展忠诚法治事业教育,加强党史国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和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引导法治人才坚定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职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二)建立法治人才队伍定期培训制度。根据法治人才的社会主义属性、法治属性、人才属性,把握不同类型法治人才的共性和特殊性,制定专门计划,加强专业培训。协调推进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人才培训,开展定期化、常态化培训工作。对基层一线法治人才开展全方位培训,争取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要将法治人才培训列为常设课程,对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进行专门培训。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法律执业人员统一岗前培训制度。

(三)建设法治人才队伍储备库。鼓励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法治人才储备,建立师资库和数据库。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学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中遴选资深专业人士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参与相关立法项目,向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贫困地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四)培养专门法治人才。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与保山开发开放相适应,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实施少数民族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法治人才、民族双语法治人才,逐步实现世居民族、特少民族都有一定数量法治专门人才。

二、建立符合法治人才队伍特点的引进流动使用机制

(一)创新特殊法治人才引进方式。涉外法治人才、少数民族法治人才等特殊人才,开辟专门引进通道,实施特殊引才政策,在职称评聘、职务聘任等方面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将法治专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纳入全市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二)畅通不同类别法治人才流动渠道。加大德才兼备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逐步推进各级党委政法委、人大立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之间人才交流。积极探索建立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与法律服务人才之间的交流机制。

(三)健全法治人才转岗淘汰制度。推进法治部门内设业务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从业人员年度业务专项考核评价机制,将职业能力、业务素质考核与其他类别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实施业务水平不合格法治人员转岗淘汰制度。

三、完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保障

(一)逐步推行特殊激励。拓宽优秀法治人才晋升通道,试行特殊激励和保障措施。逐步推行将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职务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加大保障力度。推行法治人才职业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制度,稳步提高各层次法治人才保障水平。重视基层法治人才成长,加强边疆、贫困地区法治人才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培养。

(三)探索多层次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体制,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成效。

四、加强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政法委、公检法司、人社部门、政府法制办等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头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齐抓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推进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提供有效支撑。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开展、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多层次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司法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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