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1-083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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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海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矛盾溯源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第0161号)收悉,经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社会矛盾溯源治理工作的关心和研究,针对您在《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中提出的四条极具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建议,我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加以落实和推进,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站位,勇担时代使命

您在保山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矛盾溯源治理的建议”提案,正契合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三决一规”精神。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谋、主动推、主动干,围绕主体责任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治理概括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性和问题针对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丰富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提出了重大创新性要求。在社会治理制度方面,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共同性,首次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科学、更准确地揭示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在社会治理境界方面,首次明确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新要求“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党的“三决一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四五”规划)精神,为我们“加强社会矛盾溯源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实践路径。我们要坚决扛起时代使命,寻求攻坚之法破难之策,强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末梢在萌芽,调解在源头在初始,化解在基层在防线。

二、抓联动,推进建议落实

协调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落实李海斌委员“培育提高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发挥1+1大于2的合力,对矛盾积怨久、问题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整合职能成立专班限时解决;健全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打造保山‘枫桥经验’;优化考核评判机制的配套建设。”四项建议。

(一)培育提高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讲座,将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与模拟法庭结合,以案释法,多元化开展法治宣传,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在办案中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升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其发挥好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市公安局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治保会QQ群、微信群等,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及治保干部入群,方便群众通过平台反映问题、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公安机关通过平台发布通知通告、宣传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提醒等工作。围绕开展群众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分期分批对基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日常轮训,切实提高基层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立足行政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双语普法(苗汉双语、彝汉双语、傈汉双语、缅汉双语等)”、“诉源治理”、“访调对接”、“火塘会议”、“东山红”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创新形式的作用,突出“关键少数”、抓住“重点多数”,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发挥1+1大于2的合力,对矛盾积怨久、问题涉及多部门的事项,整合职能成立专班限时解决。市委政法委一是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应评尽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风险评估备案工作的刚性约束力。特别是坚持《保山市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不同风险等级,按照小组摸排、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评估的程序每季度动态开展评估一次,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全员覆盖”。二是加强对重大工程领域、部分退役人员、统招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棚改房地产领域等重点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包保责任,推动矛盾问题化解和稳控。三是制定《保山市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以“简约、精准、创新、高效”为原则,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实现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市公安局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长效机制,密切与法检司、信访及人民调解的沟通协作。对排查出来涉及公安职责的社会矛盾,组织责任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及时进行化解消除隐患;对已成功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准确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化解困难或涉及其他部门和领域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传递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会同研究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对可能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注重预警性信息的收集研判,摸清矛盾纠纷成因和关键,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落实稳控化解措施,为妥善处置化解赢得时间、争取主动。市民政局指导村(社区)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依法组织群众参与村(社区)事务,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实行村(社区)事务定期、定项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社区)事务管理中矛盾纠纷发生。市司法局一是加大对行政机关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职责从被动接受执法到主动要求履职”的行政需求,对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以意见书、建议书形式对有关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及时改正并反馈改进情况,倒逼行政机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拓展法律服务广度,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打造“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矛盾积怨久、问题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协调联动,“不放弃解决问题的一切时机,不放手化解矛盾的一切阶段”群策群力,勠力化解。

(三)健全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打造保山“枫桥经验”。市委政法委推广施甸县“社会矛盾多元联调指挥中心”建设模式,推动“综治中心”纵向贯通、横向聚成、共治共享深度融合,即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整合,由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进驻,开展“问诊”,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进一步提高矛盾排查和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与市级相关单位制定诉源治理方案与文件,联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法院及中心法庭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采取导诉分流、委派联调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云解纷平台”等形式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为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根据不同部门职能特点联动,扩展多元解纷新渠道,缓解诉讼案件增量速度,构建区域大调解格局。全市人民法院聘请3904个特邀调解组织、5647位特邀调解员,形成了五级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龙陵县人民法院在12个村(社区)开展“无讼”创建活动,建立“诉前多元化调解室”、“涉边民事调解工作室”等,并取得实效。市公安局健全与同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的三级对接机制,实现公安调处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在对接形式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移送式、进驻式、派驻式或一体式等形式,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增设调解室,负责对各所队室上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派出所和执法管理任务重、调解业务量大的部门设立调解室,对符合调解的案件、交通事故及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有条件的社区(驻村)警务室设立调解室,对一般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派驻制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设立人民调解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完善绩效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实施“鼓励肯定和考核评判机制的配套建设和优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制度要求,建立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和信访办理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强力排查化解和溯源有效治理。一方面,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把“民转刑”案件防控作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主动疏导化解,减少矛盾对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另一方面,坚持全部信访事项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统一登记、统一回复、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优化办理信访流程,规范回复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办理效率,“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压实责任,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和落实稳控保障措施。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出庭出声,配合人民法院庭审查明案情,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应诉有节,出庭有声,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同时,坚持“诉调、检调、警调、医调、行调”等对接,对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进行联调联解。

(四)优化考核评判机制的配套建设。市司法局根据云南省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被变更、撤销”、“反之则扣除相应考评分值”的要求,结合李海斌委员的建议,适时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调整,实行奖惩并举,不断激励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不断鞭策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治理,全面预防化解

2018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1+3”基层基础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保司发〔2018〕28号通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出党建引领抓治理、“三级三调法”、“访调对接”化矛盾、诉源治理多元化、个人调解室、女子调解队、“火塘会议”、“东山红”法治宣传志愿者、“双语普法”等各具特色的30多条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产生了一定影响。2020年5月,市司法局党委提出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的工作思路,并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开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试点建设、全面推行、巩固提升”行动。

“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是防范化解保山市域风险和矛盾的全方位、全时空的动态管理,可预防制止社会上的矛盾纠纷,有效管控矛盾增量;可调解稳控浮在表面上的矛盾纠纷,遏制交叉感染、叠加升级变量;可疏导化解信访渠道的矛盾纠纷,减少历史遗留累积;可解分止争进入诉讼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共享和谐。第一步推行末梢治理。在村(居)民小组成立理事会(自管会),下设调解、治保、工青妇等组织,变一人治理为集体治理,坚持“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努力构建“支部到组(居)、自治到户、调解到人”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二步推行“3级3次调”。矛盾纠纷实行组村乡(居社区街道)分级受理、逐级调处机制,每级至少调处3次,实现矛盾不上交;第三步推行“333”访调对接。联动政法机关、法律服务和专家团队三队,整合调解室、法律援助站、法律服务点三块牌子,实行工作实体化、对接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三化运作;第四步推行“诉源治理”。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一站式“诉源治理中心”,律师公证、人民调解、行政仲裁等法治力量向疏导、化解端发力,推动诉前诉中“和解”,减少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或“社会矛盾溯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基层各部门各环节的良性衔接、高效联动、汇聚合力,才能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于发端。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一流奋斗姿态,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不断把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四步法”引向深入,努力建立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保山特点”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细化、过程的民主化以及能力的高效化”。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指导县(市、区)司法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全市106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293名(不含村民(居民)小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调处技能、化解技巧得到普遍提升。202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439件,调解成功3274件,调处成功率95.2%,涉及金额4546万元,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41次、发现排查矛盾纠纷446件、预防纠纷136件。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158件,调解成功754件。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447件、化解234件。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溯源治理相关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三决一规”征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善于改进、敢于创新、勇于奋进,不断书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的辉煌篇章,全力服务市委市政府“两区一地”建设战略。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杨凡,联系电话:1370875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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