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908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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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海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法治保山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21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将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一)增强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自2013年以来,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与政府重点信息结合起来,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同时聚焦社会热点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主动做好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对市级43个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同时,依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行政决定、行政决策与行政职能权责相统一。市政务服务局依托保山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了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权,推动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市司法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要求行政机关要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不依法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的行为被及时纠正,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市司法局主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对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一是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集中评查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7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13259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评自查,各县(市、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了522卷,市司法局在此基础上对22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合格率达100%。二是依法查办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就隆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最终,市人民政府对隆阳区做出了取消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原隆阳区区长段生荣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三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全市与省级同步于2021年7月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复议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刀刃向内”的监督功能,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对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以意见书、建议书的形式向有关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并反馈改进情况,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2021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结案16件,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达到了36.36%,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2份;2022年上半年,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为16.67%,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不服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件,复议后起诉率仅占复议决定的3.64%,大量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化解。

三、实质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硬指标”和“硬措施”,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定了《保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严格实行“一季度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对未完成出庭应诉目标任务的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分管副市长、秘书长主动出庭应诉,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7.5%(不含市政府);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21年的14.29%提高到2022年上半年的88.42%。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出庭出声,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做到应诉有节,出庭有声,有效促进案结事了。

四、加大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

(一)重视行政事项风险评估的实质功能。保山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推动保山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凡未按要求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决策、项目、招商引资等方案“不上会、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成立了市、县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事件的,视情况严格问责。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责任部门和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年来,共开展风险评估442件,其中市级125件(项目资金约938.83亿元),县(市、区)级317件。未发生因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情况。

(三)推进府院联动机制良性发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整合律师、法治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积极配合开展案件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和减轻人民群众诉累。针对每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指出的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五、用好法治人才队伍

(一)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作用。2021年,市委依法治市办转发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对法律顾问的聘用、备案、管理和使用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采取法律顾问“部门联聘”的方式实现市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各县(市、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起到了示范带头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活动,整合281名执业律师与75个乡镇(街道)的954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村(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行政行为作出前经法制审核实质把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事项需经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市司法局严格遵守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2020年,代市政府起草了《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三)大力提高执法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一是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二是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等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必修课程。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培训;2022年,到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三是对标对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云南省实施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对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严格按照《保山市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规定,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保山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左路芳 0875—216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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