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2-1209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市市场监管局:
贵局关于商请提供政协保山市第五届一次会议第0090号政协提案答复办理材料的函已收悉,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科室人员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职责初步答复意见如下:
第0090号政协提案提出的“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山绿色食品牌正在快速成长、发展。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法治化保障,促进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议研究出台具有保山自身特色的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该建议中的“管理办法”是行业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还是地方性法规的管理要求,在提案上未表述明确,市司法局结合职能职责对地方立法权限这块内容予以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知,我市的立法权限仅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而“绿色食品牌”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超出《立法法》赋予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我市不具有知识产权范畴地方立法权限,不建议做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可考虑从行业或政府管理角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管理,这也是法治化保障的一种形式。
保山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