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sfj-16_C/2021-050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
申请人条件: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划定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数线的。
不受理的法定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曾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共享平台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保山市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官方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
五、审批数量限制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以当年司法部公告为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
原件 |
3份 |
司法部网站 |
(1)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持境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照片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
2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3 |
毕业证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照片 |
原件 |
4份 |
申请人自备 |
七、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申请收费及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不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公告公示
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申请受理、认定审核工作程序,时间、地点、办理网址及联系方式等。
2、网络受理
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X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1)A证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C证申领人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一楼律师工作管理科(106)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州、市司法局准予受理,并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受理后,各州、市司法局在5个工作内完成资格初审,省司法厅在接受各州、市司法局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并及时上报司法部,司法部审核认定时间以司法部具体工作通知、公告为准。
(四)法律职业资格的授予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授予由司法部进行,具体时间以司法部工作通知为准。
送达方式:各州、市司法公告领证时间、地点、领证要求、联系方式、参考交通路线等。
十、申领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保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市司法局办公楼(106)。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0875)2218916
2、咨询回复
(1)当场回复
(2)电话回复
(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保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号码:(0875)2192122
信函投诉: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保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保山市公安局三楼)
网站: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