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sfj-16_C/2021-0502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归属于云南省保山市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的原有司法鉴定人申请注销司法鉴定业务。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条: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鉴定类别目录的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保山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云南省司法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准予许可的条件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人申请注销,应当通过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执业、司法鉴定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通过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申请。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登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
2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原件 |
1 |
省司法行政机关 颁发 |
|
3 |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
原件 |
1 |
省司法行政机关 颁发 |
|
4 |
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4 |
窗口现场填写 |
|
5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4 |
窗口现场填写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或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sft.yn.gov.cn)下载。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州市司法局核实纸质材料提交无误的,当场受理。
州市司法局核实材料法定时限:十个工作日
州市司法局核实材料承诺时限:六个工作日
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经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材料核实受理
(1)申请材料核实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2)申请材料核实受理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2)。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人通过保山市司法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保山市司法局经核实后提交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云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主要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和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在云南司法行政网上公开。
办结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及个人,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保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2218987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窗口当场回复、电话当场回复
咨询回复机构:保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方式:电话查询 0875-2218987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保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投诉:0875-2192122
十二、流程图
注: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延迟交付相关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