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s_sfj-16_C/2021-0502040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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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保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荣获首批“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称号,连续7年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称号,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均获全省第一,连续两年营商环境综合得分全省第一。今年上半年同比,信访总量下降25%,安全生产事故下降40.3%,煤矿、农业、机械行业实现“零事故”,治安案件数下降11.4%,命案数下降50%。全市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8%,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坚持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领导述法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抓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主题+专题”“专项评价通报”“重大项目督查”等办法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建立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重要范畴,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列为全面依法治市首要工作任务,形成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组织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级行政机关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把法治政府建设列为必修课程,在干部自主选学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和课程比例。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圆满完成《保山市腾冲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立法起草工作,并对《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认真抓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审查和向省政府备案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2019年共计办理(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完成来自市政府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63件;办理省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3件。组织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市政府1978—2018年文件。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制定专项督察方案,通过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等方式,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严格重大决策事前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必经程序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跟踪反馈,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法律顾问效能明显提升。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8号),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协同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法律顾问法律咨政成效明显,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涉法事务,对政府和部门重大的招商引资合同、政府投资建设合同及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要经法律顾问充分讨论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和部门领导决策参考,为政府和部门依法科学决策把好法律关。2019年共审查市政府合同33件,为政府出具法律顾问意见和其他法律意见建议百余条。

四、改革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乡镇两级下移,在完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食药安全、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锁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编制2407名、执法人员2214名,草拟上报了《保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中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贯彻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市抽查、自查2293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849卷,行政处罚案卷421卷,行政强制卷21卷;在所有卷宗目录中随机抽取了100卷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合格率达100%,优秀率为79%。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0余家单位组成6个督察组,对五县(市、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开展了以暗访为主、驻在式督察为辅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保山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控制性工程”来抓,出台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双10条”措施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紧紧围绕加快落实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任务目标,着力打造保山市“放管服”改革升级,进一步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乎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构筑最佳法治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更简、办事效率更高、营商环境更优、市场活力更强”。今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62.6亿元,同比增长9.9%,占全市GDP的47.7%;全市民营经济户数达12.67万户,同比增长7.95%;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36.74万人,同比增长6.67%;全市民营经济上缴税金12.06亿元,同比增长3.02%。

(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将190个单位、3894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市、区“两个中心”,共进驻66个单位、966项政务服务事项,设置6个集中办事窗口、111个独立窗口、2个综合窗口、3个服务超市。着力抓好“只进一扇门”,实现“服务集约化”,将面向群众的中介服务、社会事务、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率先在全省建成首个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配备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复印打印机、自助存取件柜、证件照自助摄影机等自助设备,突破时间界限,实现部分业务24小时全天候为民服务。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服务高效化”,全市210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75个乡镇(街道)共清理公示政务服务事项11664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909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81.46%,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服务比率达60%以上的要求。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2017年实现“32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涉及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施“四十证合一”。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过“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减证便民”。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35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97%;发出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45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5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推动信用约束、联动惩戒及“黑名单”管理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2018年,清理“僵尸”企业计划81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大力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6584条,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信息公示率均在96%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

六、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切实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提案面商率、办复率均达100%,满意度不断提高。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市、县政府认真支持配合审理工作,切实制定应诉方案,及时递交答辩书并按要求出庭应诉,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和落实司法建议。通过政府网站、热线、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媒体舆情办理工作机制。全面配合完成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整改有力有效。持续整治“赌酒”“赌博”、干部“走读”等“四风”问题,漂、虚、懒、散、粗、怯、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廉政建设更加严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公开备案、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全面加强政府文件解读回应,做到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大政策出台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截止11月1日,全市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5283万条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群众通过复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8件,不予受理13件,告知处理4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尚未结案10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结案。

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

(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将依法治市与“七五普法”、 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深度融合,以“法律六+N进”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宣讲、“双语”普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坚持在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讲3264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现全覆盖,法治文化广场也将与明年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全覆盖,掌上12348关注率全省第一,群众对平台满意度达100%。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受援率达100%。目前,57台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3523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干部和人民调解员24小时不间断持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上半年,全市累计提供法律服务事项6648件,办理公证事项2117件,开展司法鉴定2592件,提供法律咨询4万余人次。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在原“五道防线化矛盾”大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4+N”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经验,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力量共同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下发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设立了81个访调对接工作室,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调解工作室全覆盖,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36件,排查纠纷1525次,预防纠纷发生566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2起,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力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及群体性事件。二是承担全省唯一人民调解无纸化试点工作任务,有效解决了纸质协议书“三难”(难携带、难保管、难盖章)问题。目前,153台终端机已覆盖全市74个乡(镇、社区)调委会和近100个村级调委会,共生成电子卷宗814件。三是严格落实领导“五包五保”责任,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式,通过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律师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从263名专家组成的调解专家库抽选专家组成12个专调小组参加信访问题化解,2019年累计接访70件,直接化解3件,引入法治轨道67件。四是牢固树立“命案可防,命案必防,命案必破”理念,围绕时间、空间、主体、源头、责任5个方面创新模式、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发生。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保山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大法治人才专业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法治建设队伍的综合素质。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大“减证便民”工作力度,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目标,消除各类隐性壁垒,不断提升政务行政质效。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工作、联络、督察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市、区)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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