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1-03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保司律许通字〔2021〕8号
张艳:
2021年2月24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
1 .实习考核意见;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用合同);
3 .身份证;
4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5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6 .户口簿。
经审查, 你(你单位) 提交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