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16_C/2018-013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保山市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年度报告”中公开发布,联系电话:0875-2122159。
一、概述
2017年,保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84号)等文件要求,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抓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服务改革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调整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名分管领导,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维护、管理,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加强配合,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细化、有检查、有考核。二是健全和完善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协调发布、目录管理和备案、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和执行,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了相关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职责、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四是不断完善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的学习培训,工作经费投入做到实报实销,不断提升运维管理水平。五是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要求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六是用好各类新型网络宣传平台,拓宽的信息传播渠道,开通使用“保山司法行政”、“保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回应公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255条(注:不含转载的)。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类7条,规划计划类2条,行政许可类4条,部门动态216条。
(二)公开的形式
一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二是通过“保山司法行政”“保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三是在局机关一楼大厅设置信息公开栏,将司法行政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张贴于栏内,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7年,转发3条上级政策解读信息,无本单位形成的重要政策解读。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共收到并回复来信信息6条,其他途径来信3条。“96128”专线有专人分管,专人接听,全年共接听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和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在公开内容、制度、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和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不够;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三是公开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四是业务能力水平待加强。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扩展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强化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功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把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