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1-01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要求,由保山市司法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保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通知公告”“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开发布,联系电话:0875-2122159。
一、概述
2020年,保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为出发点,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整改,进一步发挥好司法行政在服务改革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承办机构,明确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公开目录。三是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领导信息等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制定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市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具体要求、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等,对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坚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公开建设和政务公开相结合。二是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前,形成了由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信息公开审批批示单》,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的审批程序,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三是强化保密认识。根据保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则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四是及时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将本单位基本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按照要求认真受理、解答群众咨询问题。目前,我局有一个网站,2个微信公众号及一个今日头条公众号。2020年以来,保山司法行政公众微信号总用户数292,发布信息77条;保山普法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4594,发布信息102条;保山市司法局网站发布信息353条;保山司法行政今日头条公众号累计发文608条、总获阅读970余万、一年内推荐量320余万、单条最高阅读量40000人次。公开涉及本单位的市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年度办理情况3条;公开回应公众意见,办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12条;公开了三公经费、财政预算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9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1985585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及答复情况统计表(一)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申请方式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网络 |
信函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本年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半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备注 |
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 日前收到申请未办结的申请件列入第四项统计。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举报投诉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和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市司法局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稿件质量不高,普通的动态信息多,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类信息和行业性、舆情预警性信息较少。三是公开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绩。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