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19-0716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上网发布;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

(二)各科室及各单位工作职责

1.局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并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

2.各科室及各单位必须确保报送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3.各科室及各单位上报的公开信息必须提交电子文档,有必要时还应提供纸质文件。

第三条 工作程序与时限:

1. 各科室及各单位需网上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应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及各单位上报的公开信息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内容在34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3.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信息内容及时进行网上发布,一般内容在3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

第四条 局部门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审核人员为局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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