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0-07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考核的主体为局部门各科室及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范围适用于局部门各科室及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 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人员明确及工作落实;

(二)有比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能够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科学、准确地划分为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六大类;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在产生、变更、撤销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的应有充分理由;

(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内容准确,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全部纳入目录,目录既能全面反映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工作情况,又能做到科学归纳和概括,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同时,能够根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应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目录;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能够认真执行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公开效果、办事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第三条 考核的方式及结果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用局部门各科室及各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自查由各科室及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重点,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内容和被查单位,制定方案开展检查;综合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情况及人民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政府督查考核及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的科室及单位将在全局通报表彰。考核为未达标的科室及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实用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

(五)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评议的方式:

(一)每年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开展评议;

(二)建立日常工作意见簿制度,开展评议;

(三)建立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网上投诉信箱,及时听取评议意见。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 对各种评议活动都要全面、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整理,对于举报电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网上投诉信箱里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情况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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