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1-072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局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一)市局办公室是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承担舆情回应的首要责任。

(二)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重大政策出台或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部门及新闻发言人要协同配合,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科室、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

(一)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原则上1小时内要做到首次信息发布,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调查处置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通过市局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保山日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准确的权威信息,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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