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二级单位,库内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保山市公路建设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建立市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评价平台,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对在保山市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或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进行信用信息评价。
经一年来的调研、起草和修改,《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于2014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第21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法制局登记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2月1日起建立和启用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评价平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履行各自职责,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附件: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