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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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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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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000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7.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9.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运输科、综合建设科、安全监督科、资财审计科、公路管理科、地方铁路建设科、海事航务科、地方民航发展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4.保山市交通建设管理处;

5.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项目建设全面提速。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工程,确保昌保高速早日全线通车,施勐、链子桥至勐糯段、瑞孟等高速全速推进,老营至板桥、永昌、弥昌、昌链高速全面开工;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早获批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项目林地、水保、环评,加快推进项目实体工程移交工作,力争年内全面复工;加快推进龙陵火车站至象达二级路、腾冲至固东一级路等项目前期,争取腾冲固自二级路建成通车。积极协调督促各单位加快推动大瑞铁路蒲缥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大瑞铁路保山至蒲缥段建设进度,扎实做好芒市至腾冲猴桥铁路、保山至泸水铁路前期工作。二是全面做实要素保障。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抓实谋划、前期、开工、推进、完工竣工、投产使用6个环节,加速形成综合交通项目大干快上的良好局面;聚焦土地、林地、环评、水保等要素,列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建立定期调度和协调督促机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加快实施。抢抓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机遇,继续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争取力度,加强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协同联动,用好投融资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最大限度争取专项债、中央投资、省级资金及贷款支持,确保资金到位20亿元以上,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协调抓好投资统计入库,坚持做到应统尽统、应统必统。三是持续推进交通扶贫。积极向省厅争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加快建设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乡三级路,大力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和安防工程,争取年内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180个、通三级路乡镇5个,确保2023年完成农村公路投资3.45亿元以上。持续巩固行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成果,力争率先在全省实现乡镇通三级路率100%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100%

2.聚焦服务全力提质增效。一是加快站场建设。协调市、县推动施甸县城客运站、昌宁县卡斯综合运输服务站等项目建设,抓好保山东部客运综合枢纽站、保山现代物流中心、施甸县城客运站及物流综合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站提升改造,建成城市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深入推进交邮融合全产业链发展。二是规范行业监管。积极推进从业资格便利化、行业监管信息化、公共出行规范化、行业矛盾纠纷处理高效化,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公示机制,在部门协同机制、市场信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形成新突破。三是发展智慧交通。以“互联网+道路运输”为抓手,积极推广应用“保交智慧出行平台”,更好地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出行服务,在巩固网约包车和城际快客等定制客运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城市网约客运和村村通城乡网络预约客运,推进客运市场转型升级,实现运输服务便民惠民。四是抓牢安全生产。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道路运输行业治理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进构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两客一危”和农村客运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现源头管控、科学预防。

3.聚焦示范创建带动行业发展。对标对表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水平。持续推动龙陵做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指导以云南瑞和锦程为主的运输企业加快推进网络货运、多式联运,重点推进保山北站、蒲缥火车站公铁联运项目建设,提高多式联运能力。积极配合部、省开展好“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复核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部级复核。围绕节能减排、新能源推广应用等重点,着力推进多式联运及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项目,确保完成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等七项主要目标任务。

4.聚焦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统筹谋划。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认真研究谋划2023年党建工作,紧扣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推动党建工作中再上新台阶。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贯工作,开展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夯实党员干部理论基础。三是强化党建基层基础。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服务、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扎实抓好模范机关创建、对标达标创标、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智慧党建运用、党建品牌创建、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新发展阶段党的各项建设和各项工作质量。四是强化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好五项大比拼,用好“三个工作法”,营造崇尚担当实干、激励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建设作风良好、高效服务型机关,创建模范型机关。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建设“交通强市”重大战略,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紧盯重要项目、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对“关键少数”提出更高标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把牢纪律底线,在作风整顿上下足功夫,在追责问责上动真碰硬,把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不偏航,确保落实上级党组织目标任务不打折,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3人。在职实有2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149,71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976,245.2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93,465.11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620,792.68元,同比增长4%。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基本工资调整;2.医疗保险基数增加;3.公务员基础绩效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976,245.29元,其中:本年收入41,976,245.2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976,245.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1,447,327.57元,同比增长3.57%。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基本工资调整;2.医疗保险基数增加;3.公务员基础绩效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纳入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149,71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976,245.29元,其中:基本支出33,339,917.28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22,399.56元,同比增长6.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基本工资调整;2.医疗保险基数增加;3.公务员基础绩效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纳入预算;项目支出8,636,328.01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75,071.99元,同比下降7.25%,主要原因分析:保山机场周边公路改建工程及项目前期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4,1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网络运维邮电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1,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5,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628.01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06,417.28元,主要用于: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和遗属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46,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6,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3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200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支出4,728,600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0,000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购置专项资金、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保山段前期工作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支出2,369,900元,主要用于: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管理支出21,201,500元,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578,000元,主要用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建设管理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购置专项资金、保山机场周边公路改建工程及项目前期补助资金;

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公共交通运营补助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

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85,200元,主要用于:市交通建设管理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4,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69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3,300元,较上年增加6,000元,增长1.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300元,较上年增加6,000元,增长34.68%,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共计接待约195人次。

增加原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因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均按35,000/辆的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保山段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取得工可批复,完成初设编制。

2.网络运维经费,绩效目标:单位办公平台文件传输,公众号信息发布,邮件收发,公文传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监督电话、电子政务网络、行业专网、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维护主要保障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统计分析和投资计划管理等系统的接入,是交通运输行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手段。

3.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办公、出差等正常开支,确保部门正常运转,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

4.代扣代缴征收个税返还手续经费,绩效目标:“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5.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为保障2023年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依据保山中心城市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12期)部署,给予市公交公司200万元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计划用于日常运营支出,拓展常规线路、专线及定制公交,提供快捷的公众出行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提升政府公众服务能力。

6.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购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7.大瑞铁路保瑞段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征地拆迁工作计划。

8.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绩效目标:(1)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县(市、区)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及美丽公路建设,全面实施“路长制”。二是将“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工作始终贯穿于养护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印发的督查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督查。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机制。(2)推行养护管理运行机制。一是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二是继续加大三级管理责任机制推广力度,抓好乡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做到“明确有人管理,落实专人养护,监督管理有人抓,日常养护有人做”。督促县(市、区)大力支持、帮助、指导配合管理所开展好工作,促使乡镇转变职能、落实乡村道责任主体,不断提升管养水平。(3)转变农村公路养护理念。一是强化“建养并重”的意识,重点抓好经常性养护率、优良中等路率、绿化率、大中修和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合格率等养护指标,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二是加强养护大中修、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三是抓好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加强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四是加大农村公路桥梁特别是大桥、特大桥以及跨江跨湖桥梁的养护检查工作。(4)进一步加强造价文件审查,合理控制公路建设成本,探索更加公正、合理、规范的造价审查方式,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安排的预算、控制价、重大变更等审查任务,逐步提高审查质量。(5)重视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发布全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建立价格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收材料价格信息,每月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1期材料价格信息。(6)受理重要农村公路、地方高速公路造价监督,每年开展2次造价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整理后向建设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后续进行跟进。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经费需要,如印刷打印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9.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绩效目标:为加快永平至昌宁、昌宁至链子桥、老营至板桥高速公路建设,抓好昌保高速公路、施勐高速公路、永平至昌宁、昌宁至链子桥、老营至板桥等5条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计划落实好督查检查,着重专项督查及过程巡查,确保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到位。一是按照目标责任要求,按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缜密各项步骤,保证计划落实到位,保证项目监督100%覆盖。二是继续做好在建多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计划落实好督查检查,着重专项督查及过程巡查,确保质量安全工作监督到位。三是强化高等级公路建设中的施工标准化要求,理清项目督查过程中的重点,认真落实督查和抽查,特别是关键性部位、主要施工材料的抽样检查,找准问题,点面结合,使各项目参建单位在施工中及时排出质量问题。

10.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购置专项资金资金,绩效目标:计划购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11.保山机场周边公路改建工程及项目前期补助资金经费,绩效目标:20213月开工建设,20215月建成通车。20216月增加附属绿化工程1400平方,于202110月中下旬建成。计划于2023年决算支付剩余工程款。

1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购置专项资金资金,绩效目标:计划购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13.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绩效目标:道路运输执法办案经费,绩效目标:维护保山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14.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保障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的基本条件和日常运行,不断提升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国家便利运输高质量发展。

15.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72,810元,较上年减少468,890元,下降11.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减少11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资产总额686,076,122.95元,其中:流动资产656,373,665.88元,固定资产27,017,398.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685,058.9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039,68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36.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604,328.67元,其中出租资产4,934.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04,328.67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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