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4个。其主要职责是:
⑴.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⑵.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草案,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⑶.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⑷.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⑸.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⑹.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工作。
⑺.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⑻.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⑼.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⑽.划入原保山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
⑾.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促投资稳增长拉动有力。紧紧围绕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强规划、上项目、促投资、降成本,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稳中有进。《“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6个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顺利完成,综合交通“8751”发展战略和公路水运“626”发展目标深入人心,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完成交通投资64.49亿元,同比增长21.68%。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3510.1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14.95公里,高等级公路(二级及以上)1316.1公里,公路密度达68.79公里/百平方公里。完成公路、水路运输总周转量72.56亿吨公里、263.76万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15.2%、18.6%,道路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居全省第4位,被省运管局表彰为优秀单位。邮政业累计完成业务收入1.56亿元、业务总量1.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6%和51.19%,双双跨入亿元时代。快递投递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业务收入达6650万元,同比增长135%。
(2)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全面启动“五网”建设,实施综合交通五年大会战,抓前期、推在建、促开工,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一是重点项目推进顺。二是项目前期进展快。推行“一次会议交办、两个环节保障、三定责任落实”和“专人跟办、部门会办、驻点盯办”的方式,提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泸高速工可、初设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批复,东绕城、腾陇2条高速初设和施工图设计获省级批复,昌保、腾猴、保施3条高速工可和初设获省级批复,瑞孟高速保山段工可通过省级评审。
(3)交通扶贫攻坚深入实施。围绕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邮三大目标,着力推进交通扶贫攻坚。建制村库外项目调整和建库工作圆满完成。昌宁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
(4)物流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站场建设加快完善。二是运输方式取得突破。三是公共交通破冰前行。四是运输服务争先上位。
(5)公交改革初见成效。一是运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二是站场建设启动实施。三是线网规划运行实施。四是客运票价重新核定。五是开展了公交信息化建设。六是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6)行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依法治交持续推进;二是工程建设有序可控;三是养护管理再创佳绩;四是路产路权保护有力;五是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六是交通科技有效运用。七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7)行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持续推进跨越发展“大讨论”。紧盯“交通投资、项目推进、运输服务、行业监管”4项跨越目标,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能超则超、能快则快”的总体要求,强化措施、细化任务、包干到人,“比学赶超”目标实现争先进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4.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
5.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交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工勤人员编制5人,暂定编制8人);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人员)。
退休人员9人,2016年11月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年末人数0人。
车辆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数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保山市交通局决算公开表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交通局2016年度收入3,83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4.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我局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主要原因分析:1.由于我局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由上年度36人增加为42人,且2016年大幅调整工资结构,工资有所增加;2.2016年公路建设全面开工,新增多条高速公路,因此项目前期费大幅增加;3.成品油价格补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8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9万元,占总支出的11.72%;项目支出3433.68万元,占总支出的88.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7.58%,项目支出增加72%,主要原因分析:①人员工资大幅增加;②公用经费增加;③2015年年末结余资金55.13万元转入2016年使用;④项目支出增加了沙蒲公路建设补助经费561.4万元、项目前期费增加400万元(其中:东绕城200万元、昌保路100万元、腾猴路100万元),公交车改革工作经费80万元,车购税资金安排水毁费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①2016年工资改革,交通补贴17.85万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反映;②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8.68万元用于日常事务开支(市道路运输局房租收入返还款);③我局2016年公路项目增多,采用新的投资方式,为办理相关手续,学习新的投资方式,需要经常与省厅接洽,为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开会讨论次数,因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交通局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3.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主要原因分析:①车购税资金安排水毁费由省交通厅拨付改由财政直拨;②2016年我局新增东绕城、昌保和腾猴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前项费及沙蒲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大幅增加;③石油价格补贴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详见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主要原因分析:①车辆购置税由省厅直拨改为财政拨付;②2016年我局新增多条高速公路,公路新建资金大幅增加;③石油价格补贴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目标责任考核等奖励,办公设备购置等的相关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工程相关相关的一切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375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5%。主要用于公路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4.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3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制度,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派车的集中管理模式;②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48万元,下降3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9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万元,下降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13万元,下降42.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①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制度,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派车的集中管理模式;②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5万元,占11.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万元,占28.67%;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万元,占59.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各相关单位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工业信息化现代物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万元。其中: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交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20.2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主要用于上级对农村公路检查、全市交通项目推进会、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公路网建设视察、对高速公路投资洽谈勘探、对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考察、对公交车线路启动仪式、对海事水运工作进行检查、对招商引资客商的接待、对农村公路建管养的学习考察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交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①2016年工资改革,交通补贴17.85万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反映;②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8.68万元用于日常事务开支(市道路运输局房租收入返还款);③我局2016年公路项目增多,采用新的投资方式,为办理相关手续,学习新的投资方式,需要经常与省厅接洽,为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开会讨论次数,因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94.69%,2015年资产负债率为98.87%,其减少原因为上级拨入的中央车购税资金等专项资金不属于我局资产范围,属于受托代理资产(即:五县市区交通项目资金),同时也属于受托代理负债,2016年将中央车购税资金拨至五县市区,因此资产负债率降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