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07_k/2017-09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交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交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交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交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保山交通部门是主管全市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有4个。其主要职责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草案,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⑵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工作职责:我处隶属于保山交通部门二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地方公路、桥梁修建、养护、养护科学技术推广研究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其工作职责:在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的初步审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考核检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的奖惩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⑶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在保山交通部门委托的范围内,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的报表和资料,按程序报告安全事故;受理和审查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材料,编制受监工程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拟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及监督计划对受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对从业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和数据,对质量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参加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起草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书。

⑷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文件审批工作;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监督工作;参与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后评估工作。

⑸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内二级公路重点经济干线、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经济干线公路的规划、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的报批、管理、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设计审查批准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指导工作;指导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促投资稳增长拉动有力。紧紧围绕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强规划、上项目、促投资、降成本,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稳中有进。《“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6个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顺利完成,综合交通“8751”发展战略和公路水运“626”发展目标深入人心,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完成交通投资64.49亿元,同比增长21.68%。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3510.1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14.95公里,高等级公路(二级及以上)1316.1公里,公路密度达68.79公里/百平方公里。完成公路、水路运输总周转量72.56亿吨公里、263.76万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15.2%、18.6%,道路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居全省第4位,被省运管局表彰为优秀单位。邮政业累计完成业务收入1.56亿元、业务总量1.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6%和51.19%,双双跨入亿元时代。快递投递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业务收入达6650万元,同比增长135%。

2)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全面启动“五网”建设,实施综合交通五年大会战,抓前期、推在建、促开工,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一是重点项目推进顺。二是项目前期进展快。推行“一次会议交办、两个环节保障、三定责任落实”和“专人跟办、部门会办、驻点盯办”的方式,提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泸高速工可、初设获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批复,东绕城、腾陇2条高速初设和施工图设计获省级批复,昌保、腾猴、保施3条高速工可和初设获省级批复,瑞孟高速保山段工可通过省级评审。

   3)交通扶贫攻坚深入实施。围绕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邮三大目标,着力推进交通扶贫攻坚。建制村库外项目调整和建库工作圆满完成。昌宁县被列为全省首批“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

4)物流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物流运输降本增效,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站场建设加快完善。二是运输方式取得突破。三是公共交通破冰前行。四是运输服务争先上位。

5)公交改革初见成效。一是运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二是站场建设启动实施。三是线网规划运行实施。四是客运票价重新核定。五是开展了公交信息化建设。六是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6)行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依法治交持续推进;二是工程建设有序可控;三是养护管理再创佳绩;四是路产路权保护有力;五是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六是交通科技有效运用。七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7)行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持续推进跨越发展“大讨论”。紧盯“交通投资、项目推进、运输服务、行业监管”4项跨越目标,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能超则超、能快则快”的总体要求,强化措施、细化任务、包干到人,“比学赶超”目标实现争先进位。

82016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为11252公里,其中:隆阳区2963公里,施甸县1603公里,腾冲3159公里,龙陵1634公里,昌宁11893公里。

92016年在建项目监督情况:在建项目293个,共计2275.09km。质量监督覆盖率100%。2016年,完成交工验收共2个,合格2个,合格率100%,完成竣工验收共65个,合格57个,合格率100%,2016年,完成10km以上转序里程261.41km,出具监督抽查意见通知单21份。

10)在2016年全省农村公路质量抽查中,我市综合得分96.64分,在全省排名第一。

112016年,管理处以高度的政治敏锐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挂钩帮扶方案、深入做好“转走访”工作。一年来管理处配合市局两次到挂钩村、户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挂牌服务和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了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业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对保腾、云保两条二级公路债权债务的管理。

12)造价处及时审查市属交通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做好投资控制,完成2016年近841.3公里建制村通畅工程,30公里的重要县道改造工程等40多个工程的造价文件审查,节约投资近7000万元。

13)加强造价监督检查,由保山交通部门带队,对二级公路及全市农村公路进行了造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的造价行为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通过参加综合检查、验收检查,加强农村公路造价监督,及时发现计量支付、新增单价、变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规范造价行为,控制投资。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4.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

5. 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交通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38人(含工勤人员编制5人,暂定编制8人);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事业编制5人;市公路管理处事业编制16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10人;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人员编制5名;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事业编制19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3人。

退休人员14人,2016年11月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年末人数0人。

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保山市交通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

第三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交通部门2016年度收入4,18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4.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我局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主要原因分析:1.由于我部门人员变动,增人员, 2016年大幅调整工资结构,工资有所增加;2.2016年公路建设全面开工,新增多条高速公路,因此项目前期费大幅增加;3.成品油价格补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2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97万元,占总支出的18.91%;项目支出3443.68万元,占总支出的81.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7.66%,项目支出增加72%,主要原因分析:①人员工资大幅增加;②公用经费增加;③2015年年末结余资金87.18万元转入2016年使用;④项目支出增加了公路建设补助经费561.4万元、项目前期费增加400万元(其中:东绕城200万元、昌保路100万元、腾猴路100万元),公交车改革工作经费80万元,车购税资金安排水毁费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①2016年工资改革,交通补贴17.85万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反映;②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8.68万元用于日常事务开支(市道路运输局房租收入返还款);③我局2016年公路项目增多,采用新的投资方式,为办理相关手续,学习新的投资方式,需要经常与省厅接洽,为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开会讨论次数,因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交通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3.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主要原因分析:①资金安排水毁费由省交通厅拨财政拨;②2016年我局新增东绕城、昌保和腾猴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前项费及沙蒲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增加;③石油价格补贴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详见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主要原因分析:①车辆购置税由省厅直拨改为财政拨付;②2016年我局新增多条高速公路,公路新建资金大幅增加;③石油价格补贴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交通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目标责任考核等奖励,办公设备购置等的相关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工程相关相关的一切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407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公路工程相关相关的一切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4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4.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24.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制度,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派车的集中管理模式;②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63万元,下降3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9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5万元,下降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3万元,下降42.5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①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制度,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派车的集中管理模式;②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5万元,占11.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万元,占28.39%;公务接待费支出20.57万元,占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各相关单位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工业信息化现代物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万元。其中: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交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7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20.5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主要用于上级对农村公路检查、全市交通项目推进会、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公路网建设视察、对高速公路投资洽谈勘探、对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考察、对公交车线路启动仪式、对海事水运工作进行检查、对招商引资客商的接待、对农村公路建管养的学习考察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交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①2016年工资改革,交通补贴17.85万元计入其他交通费用反映;②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8.68万元用于日常事务开支(市道路运输局房租收入返还款);③我局2016年公路项目增多,采用新的投资方式,为办理相关手续,学习新的投资方式,需要经常与省厅接洽,为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开会讨论次数,因此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交通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94.69%2015年资产负债率为98.87%,减少4.18%,减少原因为上级拨入的中央车购税资金等专项资金不属于市交通局资产范围,属于受托代理资产(即:五县市区交通项目资金),同时也属于受托代理负债,2016年将中央车购税资金拨至五县市区,因此资产负债率降低。

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16年资产总额13.93万元比上年增加4.84 万元,增幅52.38%,主要是新购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盘盈增加。负债5.93万元,负债率为42.55 %,负债5.93万元上年增加3.11 万元,增幅110.73 %,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增加。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15年资产总额为32.7万元,负债总值为20.04万元2016年资产总额为6.04万元,负债总值为0元,资产负债率为0,其资产负债结构比较合理。

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2016年末资产总计17.46万元,负债总计0.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3%,无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无固定资产。因为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腾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是承担着全市的二条二级公路(云保公路、保腾公路)的收费、管养及路政等管理工作,现有的固定资产属两个公司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建盖和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已在两条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中列支,所以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现无固定资产(房屋、办公设备、车辆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