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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运输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⑴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⑵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草案,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⑶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⑷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权限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⑸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⑹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⑺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工作。
⑻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负责保山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地方公路、桥梁修建、养护、养护科学技术推广研究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其工作职责:在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的初步审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考核检查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建设的奖惩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依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范围内,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的报表和资料,按程序报告安全事故。
⑶受理和审查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材料,编制受监工程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拟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⑷按相关规定及监督计划对受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对从业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⑸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和数据,对质量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⑹参加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起草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书。
4、保山市重点公路管理处
负责市内二级公路重点经济干线、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经济干线公路的规划、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的报批、管理、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设计审查批准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指导工作;指导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
5、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的审查;对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监督;参与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和工程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参与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上报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⑴交通投资实现预期目标。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3亿元,同比增长39%。1—12月完成投资86.69亿元,同比增长34.42%,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19%,呈上升趋势。其中省管公路11.73亿元,地方交通74.96亿元。
⑵重点项目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完成投资67.26亿元,占年计划的112%。高速公路投资成为交通投资的主要支撑。昌宁县获国家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
⑶项目前期取得突破。保泸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土地和林地已上报省国土厅和林业厅。昌保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均已获批,主线林勘报告已上报国家林业总局;施工监理和检测招标、项目统计建库工作已完成;《投资协议》和PPP合同已签订。腾猴、保施、腾陇高速工可、初设、施工图设计、占用林地报告已获批,建设土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土资源部;《投资协议》和PPP合同已签订。瑞丽至孟连工可已经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厅评审通过,12月10日已获评审中心咨询意见,地灾、文物、社稳、选址、矿压、水保、节能7项已获批或备案,用地预审已上报国土部待批复,环评已经省环保厅同意在初设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已经省交通运输厅评审通过,计划12月28日举行开工仪式。施甸至勐简保山段工可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项目于12月25日举行开工仪式。
⑷运输市场发展良好。一是公路运输稳中有增。二是水运市场日渐发展。三是邮政业持续较快增长。四是道路运输试点项目稳步推进。昌宁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成为全省首批2个试点(昌宁、安宁)之一。五是完成了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初评出5A级一家、4A级3家、3A级1家,已完成社会公示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⑸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一是公路运输稳中有增。全年完成公路客货运总周转量 816000万吨公里,同比增长17%。二是水运市场日渐发展。三是邮政业持续较快增长。四是道路运输试点项目稳步推进。
⑹全力推进交通扶贫工程。一是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硬化率达100%。二是加快实施交通扶贫工程。三是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⑺水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一是澜沧江小湾库区竹篓洼码头及天堂山停靠点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二是集连特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共向省级争取270万元的省级配套建设资金。三是完成了瓦窑码头下河道、港池的清淤工程及漂浮物打捞作业,保障旅游客船投放、航行安全。四是澜沧江小湾库区50及200客位2艘旅游客船已完成船体建造和机电安装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内饰装修工程。
⑻监管日益强化。一是依法治交持续推进。二是工程建设有序可控。三是服务区整治成效明显。四是养护管理再创佳绩。五是路产路权保护有力。六是节能减排有序推进。严格执行车辆准入和退出、技术等级评定、燃料消耗核查系列制度,认真落实燃油补贴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惠民政策。七是交通科技有效运用。八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⑼队伍形象大幅提升。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二是精准开展挂钩扶贫。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五是积极受理信访案件。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2017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为11,624.393公里,其中:地方管省道 173.584公里,县道2345.566公里,乡道6,325.049公里,村道2,780.194公里。
为切实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养护目标考核,积极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目标规范化,日常养护常态化,管理制度化,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2017年坚持巡抽查考核制度,年终考核的工作力度,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及目标任务考核,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一是保持养护路况质量不下降、并有所提升;二是养护责任路段要做到经常性养护率达到80%~100%;三是公路绿化种植要逐步达到宜林路段不缺株;四是路况养护不掉分、不掉等,强化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认真坚持月巡、季巡抽查、半年检查考核,年终检查考核评定的养护管理原则。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全面稳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圆满完成年初与省公路局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并获得省级考核检查工作组的肯定和好评。
3、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⑴加强在监项目过程监督力度,狠抓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三是认真审查质量监督申请和开工安全条件,办理监督手续和安全条件达标备案。四是严把施工质量控制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强化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总牵头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实体工程抽检力度,用检测数据说话,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问题。五是严把质量检测鉴定关。我市高速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均推行第三方检测,做到“事前控制,过程受控”,地方高速公路通过从省厅质监局试验检测机构资源库中抽取检测单位的方式,加强我市公路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对我市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较好的作用。我站根据检测单位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以及监督报告。
⑵我市农村公路质量2014年、2015连续两年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二名、2016年荣获全省第一名。由于2017年省厅质监局未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抽检,全省未排名次。
⑶严把工程中间交工,及时开展项目转序工作。2017年在建项目监督情况:在建项目300个,共计2141.03km,质量监督覆盖率100%,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高速公路项目4个,二级公路项目1个,农村公路295个项目。为确保中间交工质量,质监站针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点多面广的实际,明确了通畅工程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项目必须由质监站转序工作,10公里以下的由建设业主转序工作但须将结果报备我站,2017年全站转序共计370.98公里。
⑷抓好竣(交)工检测验收关。2017年竣(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在目前已完工交验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完成交工验收项目12个,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竣工验收项目52个,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为15.38%。其中合格工程44个,优良工程8个。
⑸积极推进成立县级质监机构,壮大质监队伍。目前昌宁县、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已成立县级质监机构,编制为5人,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也积极向区编办申请增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目前昌宁县、腾冲市质监站监督工作已基本正常运行。
⑹强化地高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履行国高项目安全属地监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高速公路质量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综合督查组,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质监站建立每条高速1位联络员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监管模式,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组的监督方式。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从省质监资源库中按规定程序抽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辅助开展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平安工地”等工作,已完成东南绕城高速质量(云南公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辅助机构竞争性谈判工作,正在推进昌保、保施、腾猴高速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工作。2017年度“平安工地”考评工作由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完成,现各指挥部已将整改报告报备我站,正在开展复核工作。整合全市公路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力量,通过邀请专家配合的模式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先后完成了全市公路在建桥梁隧道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强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参建者质量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四是制订管理办法。制定《保山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办法》和《保山市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目前已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正准备印发。
(7)加强“溜索改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我站与建设业主共同委托“云南公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溜索改桥”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二是通过发文要求中桥及以上桥梁必须使用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和循环智能注浆系统;三是截至目前,13座“溜索改桥”中,除勐赖怒江大桥外,其余12座均已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市交通运输局已组织召开交工验收会。
4、保山市重点公路管理处
2017年,管理处以高度的政治敏锐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挂钩帮扶方案、深入做好“转走访”工作。一年来管理处配合市局四次到挂钩村、户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挂牌服务和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了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做好国道G219线黄草坝至南伞公路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进行,加大东山生态项目主道路管理力度,确保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配合市局做好绕城、昌保、保施、腾猴高速公路融资协调和其它相关工作;务实高效抓好管理处内部管理。按照市交通总体工作部署和下达的工作目标开展好工作。;配合政府和市局做好沙蒲公路移交相关工作;完成好其他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完成好市局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市局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和及时调整工作步骤,确保管理处工作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开展和实施。
5、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⑴管理处及时审查市属交通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做好投资控制,完成2017年近1406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及危桥、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涉及资金约3.5亿元的造价文件审查,节约投资近1697万元,审减率为4.8%。
⑵加强造价监督检查,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带队,对二级公路及全市农村公路进行了造价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的造价行为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通过参加综合检查、验收检查,加强农村公路造价监督,及时发现计量支付、新增单价、变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规范造价行为,控制投资。
⑶管理处及时收集上报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保山市公路工程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为农村公路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提供依据,配合省厅造价局对五县(区)市砂、石材料料场及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砂石、材料料源信息库。
⑷加强造价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将全市公路造价从业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造价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⑸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参与PPP项目昌保高速竞争性谈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3.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4. 保山市重点公路管理处
5.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未包含待消化暂定编制7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其中1人在年终时编制已移交,但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233,32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33,327.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0,390,684.42元,增长48.73%,主要原因为: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新增收入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收入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新增收入6,005,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050,861.4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9,941.72元,占总支出的16.41%;项目支出51,870,919.70元,占总支出的83.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9,584,326.51元,增长46.12%,原因为: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新增支出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新增支出6,005,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79,941.72元。与上年对比增2,150,206.81元,增长26.78%,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3,325,536.15元;
2.办公室设备购置资金,购买电脑及办公桌椅增加支出56,701.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6%,人均105,263.0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4% ,人均12,592.5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870,919.70元。与上年对比增17,434,119.70元,增长217.12%,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前期工作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2,322,2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中心城市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1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005,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63,54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对比增20,120,899.82元,增长48.09%,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2,200.00元;
2.中心城市遗留问题补助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000.00元;
3.非税收入-交通罚没收入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5,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9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励金480,085.00元及招商引资奖励金5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5,08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4,888.14元、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400.00元以及无固定收入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费23,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60,119,52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7,794,184.00元,残疾人保障金73,547.75元,办公费365,866.60元,水费23,278.70元,电费24,973.88元,邮电费51,655.76,办公设备购置37,300.00元,差旅费905,724.00元,会议费121,409.30元,培训费40,181.52元,接待费159,162.00元,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05,499.06元,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委托业务费4,375,000.00元,工会经费128,028.79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6,472.74元,公车补贴378,800.00元,拨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罚没收入返还款6,005,500.00元,支付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及相关设计费12,512,200.00元,支付中心城市改造项目3,100,000.00元,支付出租车燃油补贴4,634,800.00元,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5,279,000.00元,支付中央车购税资金用于水毁补助资金600,000.00元,国内债券利息支出13,014,500.00元等相关资金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东南绕城高速PPP项目咨询费150,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5,634.74元,完成预算的7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472.74元,完成预算的11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162.00元,完成预算的48.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⑴公务用车运行费,由于①项目建设任务繁重,开工8条高速公路;②地高网质量安全监管权限下放,质量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管次数增多;③其他重点项目如大保高速3个收费站改造、东山主干善洲故居等重点项目全面实施,增加检查督促,车辆使用率增加;④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较高,超预算支出41,472.74元。
⑵公务接待资金,由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165,838.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3,223.87元,下降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9,5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9,288.69元,增长16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564.82元,下降22.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⑴因公出国(境)资金,同比减少,减少上年支出39,500.00元;
⑵公务用车运行资金,由于增加汽车大修、质量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管、增加检查督促、项目建设任务繁重,同比增加,增加上年支出159,288.69元;
⑶公务接待资金,由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减少上年支出46,564.8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72.74元,占61.71%;公务接待费支出159,162.00元,占38.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472.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472.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地高网智联安全检查,重点项目及各县乡道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1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1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4次,分别是:上级对农村公路检查、全市交通项目推进会、对高速公路投资洽谈勘探、砥砺奋进的五年各级新闻媒体采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招商引资客商的接待、对高速公路质量安全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330.48元,与上年对比增24,324.92元,增长3.14%,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新增27,031.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⑴办公费资金,36,334.55元;
⑵水、电费及邮寄费资金,57,546.31元;
⑶差旅费资金,38,689.76元;
⑷培训费资金,21,775.52元;
⑸政府购买人员工资,105,499.06元;
⑹工会经费,52,490.86元;
⑺公务用车维护费,23,248.00元;
⑻办公设备购置资金,31,400.00元;
⑼公车补贴,378,800.00元
⑽看望离退休老干部及宣传费,47,582.24元。
3.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重点公路管理处、保山市公路造价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130,543,484.77元,其中,流动资产786,642.10元,固定资产8,232,409.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86.00元,其他资产121,523,347.6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33,947.8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0,999.17元,固定资产减少1,205,431.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708.30元,其他资产减少44,216,806.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16.58平方米,账面原值54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8,26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9项,账面原值1,531,46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0平方米,账面原值101,423.7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000.0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4,193.2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7,9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26,253.2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室改造费用,其中:公用经费72,450.00元,上级补助经费221,743.2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1,93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7,9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26,253.2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支出3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争取项目2个,分别是市交投公司资本金—由市交投公司承担交通局重点公路项目前期费以及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业务费。
(2)过程情况分析
2017年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部门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实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年末无结转结余。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全面启动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抓前期、推在建、促开工,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6.69亿元。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突出精准扶贫,交通扶贫取得实效,突出服务转型,运输服务提质增效。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项目的投入,为全市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受托代理资产及受托代理负债是上级拨款的中央车购税资金等专项资金(属于下级单位项目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1111
附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市交通局部门).docx】
附件【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表(部门)20180912084917792.xlsx】
附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市交通局部门).docx】
附件【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表(部门)201809120849177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