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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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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是依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法规,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范围内,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的报表和资料,按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三是受理和审查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材料,编制受监工程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拟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四是按相关规定及监督计划对受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对从业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五是汇总监督检查资料和数据,对质量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是参加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起草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书。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加强在监项目过程监督力度,狠抓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三是认真审查质量监督申请和开工安全条件,办理监督手续和安全条件达标备案。四是严把施工质量控制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强化对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中的总牵头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实体工程抽检力度,用检测数据说话,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问题。五是严把质量检测鉴定关。我市高速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均推行第三方检测,做到“事前控制,过程受控”,地方高速公路通过从省厅质监局试验检测机构资源库中抽取检测单位的方式,加强我市公路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对我市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较好的作用。我站根据检测单位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以及监督报告。

(1)我市农村公路质量2014年、2015连续两年综合得分排全省第二名、2016年荣获全省第一名。由于2017年省厅质监局未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抽检,全省未排名次。

(2)严把工程中间交工,及时开展项目转序工作。2017年在建项目监督情况:在建项目300个,共计2141.03km,质量监督覆盖率100%,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高速公路项目4个,分别是东南绕城高速公路、昌保高速公路、保施高速公路、腾猴高速公路,计209.5公里;二级公路项目1个,计5.89公里;农村公路295个项目,计1925.62公里。为确保中间交工质量,质监站针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点多面广的实际,明确了通畅工程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项目必须由质监站转序工作,10公里以下的由建设业主转序工作但须将结果报备我站,2017年全站转序共计370.98公里。

(3)抓好竣(交)工检测验收关。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范》抽检合格,由业主提出申请,我站及时安排质量鉴定工作。以检测数据说话,对达不到验收条件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不回避存在问题,实事求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验收或评为不合格工程。

1、2017年竣(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在目前已完工交验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完成交工验收项目12个,交工验收合格率100%,分别是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县、施甸县溜索改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项目52个,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为15.38%。其中合格工程44个,优良工程8个。分别是昌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30个合同段)、昌宁县耈街至珠街至巍山(牛街)公路改造工程(2个合同段)、隆阳区水长工业园区水长片区道路一线工程(4个合同段)、施甸县旧城至打黑公路挂灯脚至打黑段、旧城乡至林场公路通畅工程(2个合同段)、施甸县老麦新寨至保场七星桥等4条农村公路通畅工程(5个合同段)、隆阳区2015年农村公路路网改造安保工程(2个合同段)、隆阳区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个合同段)、昌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个合同段)、昌宁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个合同段)、昌宁县2015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安保工程(1个合同段)、昌宁县2016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安保工程(1个合同段)、腾冲市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中修工程(1个合同段)。计664.16km,并编写检测报告或质量鉴定报告13份。

2、积极推进成立县级质监机构,壮大质监队伍。拥有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的质监队伍是做好质监工作的基础,加强质监队伍建设,是提升质监效能的前提和保障,强化质监制度建设,是推动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力量源泉。

自2012年初我站积极请示市交通运输局,希望在各县区设置县级质监机构。经过领导关心,以及我站和县(市)交通运输局的努力,目前昌宁县、腾冲市、施甸县、龙陵县已成立县级质监机构,编制为5人,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也积极向区编办申请增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未批准之前,根据《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工作的通知》(保交质〔2014〕40号)的要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已成立临时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过渡,独立行使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目前昌宁县、腾冲市质监站监督工作已基本正常运行。

3.强化地高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履行国高项目安全属地监督。为切实加强地方高速公路质量及安全监管,切实增强监管力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见》(保政办发〔2017〕50号),成立了高速公路质量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局成立高速公路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综合督查组,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质监站建立每条高速1位联络员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监管模式,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组的监督方式。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从省质监资源库中按规定程序抽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辅助开展质量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平安工地”等工作,已完成东南绕城高速质量(云南公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辅助机构竞争性谈判工作,正在推进昌保、保施、腾猴高速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工作。2017年度“平安工地”考评工作由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完成,现各指挥部已将整改报告报备我站,正在开展复核工作。整合全市公路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力量,通过邀请专家配合的模式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先后完成了全市公路在建桥梁隧道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强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积极配合市局,于11月27日至28日召开高速公路现场推进会暨质量安全培训会,实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工作。通过人员培训,提高参建者质量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四是制订管理办法。制定《保山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办法》和《保山市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目前已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正准备印发。

4.加强“溜索改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我站与建设业主共同委托“云南公投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溜索改桥”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二是通过发文要求中桥及以上桥梁必须使用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和循环智能注浆系统;三是截至目前,13座“溜索改桥”中,除勐赖怒江大桥外,其余12座均已出具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市交通运输局已组织召开交工验收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7,203.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203.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66.67元,增长37.99%,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收入包括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人员基本工资收入资金、津贴补贴收入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276734.52元;

2、公用经费收入,办公费、差旅费、手续费、职教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增加3332.1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7,203.1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203.1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66.67元,增长37.9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性(激励性)补贴、职工调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80066.6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7,203.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66.67元,增长37.99%,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276734.5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手续费、职教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资金新增支出3332.1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76%,人均974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4% ,人均43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20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0066.67元,增长37.99%,,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资金新增支出276734.52元

2、商品和服务资金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手续费、职教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资金新增支出3332.1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55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883,6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32744.00元,残疾人保障金7939.10元,办公费10627.02元,手续费40元,差旅费13186元,工会经费13007.88元,其他支出2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部门资产总额171,330.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7,784.56元,固定资产63,545.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923.4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784.56元,固定资产增加3138.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电话机),账面原值5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5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5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 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为,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5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5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采购支出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部门决算数973842.23元,指标数为965903.13元,差额7939.10元为市公路质监站支出的残疾人保障金7939.1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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