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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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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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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内二级公路重点经济干线、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经济干线公路的规划、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的报批、管理、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设计审查批准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指导工作;指导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管理处以高度的政治敏锐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挂钩帮扶方案、深入做好“转走访”工作。一年来管理处配合市局四次到挂钩村、户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挂牌服务和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了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

做好国道G219线黄草坝至南伞公路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进行,加大东山生态项目主道路管理力度,确保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配合市局做好绕城、昌保、保施、腾猴高速公路融资协调和其它相关工作;务实高效抓好管理处内部管理。按照市交通总体工作部署和下达的工作目标开展好工作;配合政府和市局做好沙蒲公路移交相关工作;完成好其他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完成好市局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市局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和及时调整工作步骤,确保管理处工作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开展和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4,28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4,288.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53,511.22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收入资金,新增收入587,284.92元;

2.商品服务收入资金,新增收入9,67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资金,减少收入143447.7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14,288.20元。其中:基本支出1,714,288.2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53,511.22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87,284.92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9,67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43447.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4,288.20元。与上年对比增453,511.22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87,284.92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新增支出9,67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减少支出143447.7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80%,人均966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0%,人均43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4,288.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453,511.22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511.22元,增长35.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16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562.20元及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6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490,1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19,58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360.00元;独生子女费18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部门资产总额24,461.98元,其中,流动资产24,461.98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9.8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59.8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0项目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劵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部门决算数1,642,148.20元,指标数为1,625,708.20元,差额16,440.00元为管理处支出的残疾人保障金16,44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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