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7.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市内民航突发事件及大面积航班延误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9.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全市综合交通完成投资216亿元,同比增长22%,占全市完成投资的19%,完成省级年度任务156亿元的139%。一是抓在建,全力稳投资。“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进有力,昌保高速昌宁隧道已双幅贯通,施勐高速施甸至姚关段进入交安、机电、绿化和路面施工阶段,永昌、瑞孟高速保山段控制性工程已开工建设。大瑞铁路大理至保山段2022722日开通运营,保山至蒲缥段正线工程、铁路专用线基本完工,蒲缥站地方配套工程正在抓紧实施,惠通站、龙陵站站前配套工程已完成可研编制。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腾冲机场跑道延长及附属设施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腾冲口岸机场正在开展行业验收准备工作。二是抓前期,跑出加速度。弥昌高速环评、水保、用地等报件已编制完成,昌链高速环评、水保等前期报件正在报批,用地手续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老营至板桥、永昌高速用地手续已获批。保泸铁路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芒腾猴和保泸铁路均已完成工可编制和咨询评估。

2.持续提升运输供给质效。2022年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34.45%、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同比下降44.6%、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同比增长16%、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15%。一是交通运输一体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优化供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总结推广昌宁县创建经验,积极开展第三批试点示范创建申报,不断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帮企助企减负纾困。研究制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26条,建立保山市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工作督办机制,2022年共申请贴息资金465万元,获得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累计发放货车司机(含个体运输)个人贷款约6亿元、物流运输企业贷款约6.5亿元。三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模式有效运用,取消道路运输行业1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11类证明材料,取消道路运输、维修、驾培等从业资格考试,实现道路运输相关证件“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服务,全市增设道路运输从业培训机构4户,降低培训费用50%,新建腾冲考试考点,在全省率先启动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四是持续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9921630公里、危桥改造24座。通过交邮合作、“快递+电商”等多种方式探索推进三级快递物流网络建设,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3.不断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一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切实抓好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管养、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年累计开展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专项检查13次,各类隐患风险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法治交通深入推进。坚持法治引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累计开展书面文件审查187件。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12月组建完成,全年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5185人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21585 辆次,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99件,查处非法客运经营案84件。三是疫情防控有力有效。抓实交通建设、运输服务等行业监管,做到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措施落实100%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各项政策有效衔接、执行到位。

4.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基层基础坚强有力。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4次,成立保山市快递行业党委,16个基层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组织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专题研讨班、党务知识培训及业务大比拼、“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走基层”等活动,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6次,领导干部到基层宣讲19次,累计发展党员36名。积极选树两新组织党建先进模范,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摸排,党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纪律作风更加严明。坚持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与法制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家庭家风教育同谋划、同落实,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1次、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0次、任前提醒谈话5次、任职谈话5次。持续抓好“阳光工程廉洁通道”长效机制建设,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持续深入纠治“四风”,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突出问题抓早抓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运输科、综合建设科、安全监督科、资财审计科、公路管理科、地方铁路建设科、海事航务科、地方民航发展科、组织人事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8,764,52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64,522.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023,466.62元,下降21.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23,466.62元,下降21.8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保山站房规模扩大工程建设经费2,600,000.00元、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0元、大瑞铁路保山站站位迁建调整可行性研究编制经费249,706.00元、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使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8,764,522.85元。其中:基本支出6,691,677.59元,占总支出的23.26%;项目支出22,072,845.26元,占总支出的76.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91,953.62元,下降23.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7,562.26元,增长2.57%;项目支出减少8,959,515.88元,下降28.8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保山站房规模扩大工程建设经费2,600,000.00元、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0元、大瑞铁路保山站站位迁建调整可行性研究编制经费249,706.00元、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使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91,677.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5,095.42元,占基本支出的88.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6,582.17元,占基本支出的11.01%。基本支出人均209,114.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72,845.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绕城高速国开基金3.72亿还本付息补助经费4,521,500.00元,用于绕城高速国开基金还本付息,绕城高速已于201912月建成,20206月通车运营,目前已在顺利运营。

2.执法办案补助经费410,982.26元,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

3.交通工作会议费2,680.00元,用于召开2021年交通工作会议产生的会场租用费等,会议已圆满召开。

4.2021年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恢复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600,000.00元,用于落实辖区内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恢复发展。

5.春节慰问活动经费52,000.00元,用于对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指挥部、铁路项目部、机场等进行春节慰问。

6.网络运维经费29,400.00元,用于12328监督服务电话、省厅文件传输、省厅视频会议、省厅互联网应急报送系统等。

7.2020年第四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830,000.00元,用于实施“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工程,实现我市县县通高速以及形成”三横三纵三环六联“的高速公路布局,为我市建设“滇西工业重镇”和“腾冲达电子旅游环线枢纽”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做好弥渡至昌宁、昌宁至链子桥、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改线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8.大瑞铁路大保段通车仪式补助经费494,983.00元,用于大瑞铁路大保段通车实现保山火车“零”的突破,围绕通车目标积极配合铁路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统筹部分)补助资金11,131,300.00元,用于拨付至市公交公司和保交集团开展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3,022.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8%。与上年相比减少8,642,666.62元,下降26.28%,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保山站房规模扩大工程建设经费2,600,000.00元、大瑞铁路蒲缥站至蒲缥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经费4,000,000.00元、大瑞铁路保山站站位迁建调整可行性研究编制经费249,706.00元、购买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10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01,303.63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4,239.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064.11元;抚恤230,798.40元,其中:死亡抚恤230,79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21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36,219.8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74,494.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1,725.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32.0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3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2,968,6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5%。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11,290,385.96元,其中:行政运行5,417,323.7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3,062.26元、公路建设830,000.00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600,000.00元;铁路运输494,983.00元,其中:其他铁路运输支出494,983.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1,183,300元,其中: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1,131,30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2,000.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43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104.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33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3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439.82元,完成年初预算8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10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3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用车,车辆使用仅服务于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完成。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开支。2022年共接待12批次49人次。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538.18元,下降1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95.18元,下降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43.00元,下降47.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用车,车辆使用围绕服务于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项目工作检查指导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0人)。主要用于谈判座谈、现场评估“能通全通”、“互联互通”第七推进组工程项目和大瑞铁路、全省县域高速“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对接昌保高速公路隧道建设有关事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转包分包等巡视整治工作专项调研检查、开展交通运输纾困解难专项督导检查、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综合调研督导工作、赴保山对接瑞丽芒市至大瑞铁路保山站的公路客运快线相关事宜、开展共享单车市场企业难“共享”问题督导工作、召开省交通运输厅第七督导组督导“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进会、现场评估“能通全通”“互联互通”第七推进组工程项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582.17元,比上年减少21,556.52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997.28元、水费1,947.6、电费85,666.37、邮电费66,417.20、差旅费20,232.00元、公务接待费7,335.00、工会经费124,600.00元、福利费1,0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104.82、其他交通费用349,75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资产总额670,732,394.30元,其中,流动资产655,918,756.23元,固定资产14,596,376.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7,261.6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10,531.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72,050.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560.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380.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560.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5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