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滴滴网约车行业准入规定促进社会就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过一年时间的办理,现续复如下: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
市县两级分别于2017年、2018年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出台的政策逐步对网约车公司、车辆、人员三项开展许可,截至2021年6月底,市级及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政策对保山交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交通智慧出行客运分公司、天津出行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云南天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保山交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分公司、昌宁分公司、腾冲分公司、龙陵分公司9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行了行政许可并核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中天津出行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因经营困难,于3月29日向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收回天津出行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已登报公示天津出行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注销声明,因此目前,保山现有8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合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3个。共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16本,共有4284人通过考试获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多个方面规范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准入规定
已出台的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事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出行服务。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编办〔2017〕121号)要求及各种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优化《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实现网约车运营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加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充分利用“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二是持续推动我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全面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下发了《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出租公交客运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治理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业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正刚 0875—222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