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4-8-/2021-0811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文号
  • 保交办建复〔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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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李金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人民政府出台对乡村公路运输限重管理维护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行的相关文件依据

目前,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行的相关文件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等。

为切实落实好治超工作,近年来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文件,主要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0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3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国执行的车辆超限运输认定标准为:2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7吨;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6吨;5轴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3吨;6轴及以上载货汽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按照联合执法“十不准”要求,“不准制订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市级人民政府没有权限出台超限超载的限重政策标准。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目前保山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有腾冲、龙陵、昌宁3个,均设于国省干线道路上,农村公路未批复检测站。

依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二、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持续巩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有效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4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推进会,调整充实了保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印发了《保山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一年来,全市治超工作平稳推进,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一是各县(市、区)治超办抽调路政、运管和交警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组成执法小分队在农村公路上对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大货车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农村公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绕道逃避检测车辆,保护好农村公路。二是联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后,交警根据路政执法人员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村道需要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道需要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我市农村公路合法设置的限高架有11个、限宽墩有8个。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目前,全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县区治超领导小组未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治超成果不明显。联合执法未形成长效机制,各执法部门人员有限,不能长期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三是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完成“拆杆撤卡一路畅通”APP数据采集,向社会公布。部分乡镇或村委会在咨询办理手续后放弃设置。四是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投入不足,制约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四、下步治超工作计划

一是市治超办认真履职,督促各县(市、区)治超办和各职责部门切实履行治超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我市治超工作。二是加大爱路护路宣传力度,对达到限高限宽设置条件的乡道和村道动员乡镇或村委会依法依规设置限高架/限宽墩,有效保护农村公路。三是强化源头管控,采取驻点或巡查的方式,对车辆源头、货物装载源头和从业人员实施有效监管,把超限超载遏制在源头、解决在源头。加强联合执法,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做到保持路容路貌、路面整洁,路肩路基排水良好,及时处治路基缺口,水沟排水畅通,沿线设施保持做到醒目、齐全无残缺,不断提升路况养护质量。

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今后工作中一定会创新思路,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管理手段,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网整体安全保护水平,为群众提供平安畅通的行车环境。

感谢您对保山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正刚 0875—22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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