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4011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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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应诉科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紧紧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依法依法办理各类案件,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提升办案质效,依法依规各类办理案件

2023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98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62件,行政诉讼案件49件,其他类型案件87件。

行政复议方面: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2件,其中2022年结转8件,2023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47件,行政复议监督申请7件,受理88件,不予受理59件,受理率为59.86%;审结90件,未审结6件,审结率为93.75%。开展实地调查14件,听证审理2件,召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会议1次,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以确认违法、撤销方式结案20件,直接纠错率为22.22%,调解和解后终止审理3件,调解和解率为3.3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4份。行政诉讼方面: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9件,其中2022年人民法院未审结结转2件,2023年新收人民法院应诉通知47件(一审21件,二审13件,再审13件),人民法院已审结41件。办理其他案件方面:共办理其他案件87件。其中省检察院监督案件1件,市人民政府转办履行法定职责43件,政府信息公开1件,信访案件1件,落实司法建议书情况2件,查询申请14件,向省复议办提供材料25件。

(二)聚焦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学习等十一项制度。为有效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2023年3月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接待登记、案件受理、案件审查、调查取证、调解和解、听证审理、集体讨论、案件评查、复议文书送达、统计报告制度十一项制度,从接待、受理、审理、送达等方面进行明确,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程度。同时,编制了行政复议工作手册,收录了涉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制度,办案文书,档案整理及常用法律法规,便于行政复议人员办理案件时快速查阅资料。二是主动对接,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机制衔接。与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相互通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复杂、疑难案件开展府院联动,构建良性互动的府院联动机制。2023年3月,召开全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分析2022年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工作,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三)聚焦规范行政执法,主动开展行政复议审理成果转化

一是首次发布行政复议白皮书。2023年3月,首次发布了《保山市2022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分析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对全市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发布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引导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规范办理类案,做到类案同判。二是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培训。针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到施甸县、腾冲市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2场次,针对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处理开展专题培训1场次,共培训750余人次。三是抓实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把案件评查作为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有力抓手,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提升,抽取五县(市、区)行政复议案件47件进行评查。10月23日—25日,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组第七组到保山市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全市2021年及2022年办理的90件行政复议案件集中评查。经评查,保山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被评定为良好等次。

(四)聚焦工作难点,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为巩固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成效,2023年,继续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行“一季度一通报”,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发生一起通报一起。202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51件,其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府院联动有待提升。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有待与人民法院进一步沟通协调。对法律上的争议问题加大沟通力度,争取达成一致。

二是行政复议保障不足。行政复议档案室还未建设完成,导致行政复议卷宗摆放受限,无法有序摆放。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并采取集中培训、案例研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以意见书、建议书形式对有关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落实意见书、建议书整改情况,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府院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推进沟通交流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研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纠正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有关行政应诉主体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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