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16_C/2018-082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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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沟通配合,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保山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和基本任务,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讨论审核考核评价标准;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审计局、法制办、招商合作局、人防办、移民开发局、地震局、粮食局、档案局、国家安全局、税务局、气象局、腾冲海关等40个单位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各项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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