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19-061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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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

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申报,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在全省的首家试点,已纳入全市司法行政2019年重点工作。为按时按质完成试点工作,努力做出特色,打造亮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体系,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先行先试,努力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采集难”、“取证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基础数据采集的可靠、及时、方便、动态,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努力实现“让科技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目的。

三、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试点工作,领导成立保山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组长:陈礼华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虞 凯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杨汶洁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 玲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

王晋超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查科负责人

杨平娟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人

刘忠方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调研员

刘永青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

李嵘乐 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

董治玮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由杨玲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培训和督导工作。负责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推广运用(保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保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

(二)县(市、区)司法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推广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运用云南省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对接。

(三)司法所负责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开展试点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熟练使用无纸化办公终端机;及时收集、上报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调解员负责使用终端机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起草协议等工作,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的相关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负责。

(六)云南省北斗高分地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保障服务。

五、试点范围

(一)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城区调解委员会;

(二)鼓励支持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农村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室等有条件的调解组织积极申请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试点工作;

(三)隆阳区杨柳乡作为全市重点试点乡镇,由市司法局、隆阳区司法局共同指导、推广,19个村级调委会全覆盖。

(四)各县(市、区)司法局须确定1-2个试点调委会重点指导,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3月13日-3月31日)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范围、设备型号,落实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和通信保障等。

(二)启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签订协议。

(三)培训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落实智能移动人民调解无纸化办公设备,对试点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四)推广使用阶段(5月1日-6月20日)

市司法局会同云南省北斗高分地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采用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方式指导试点地区的人民调解员使用无纸化办公终端机进行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取证、调解、起草协议等。市局领导小组将定期深入基层指导督察,收集反馈意见,研判运用效果。各司法局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细化方案,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五)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司法局在6月25日前内将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工作试点总结交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由市局将试点过程中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司法厅。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试点工作是一项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申报,省司法厅批复同意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试点工作要在各项措施符合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推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保山经验”。

(三)严格工作考评。市司法局将把人民调解信息化试点工作的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评,同时也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业务指导联系人:

杨 玲 电话:15887688436

董治纬 电话:18788089575

技术指导联系人:

杨汶洁 电话:18987526361

朱 江 云南北斗高分公司技术员 13888119409

黄正隆 云南北斗高分公司技术员 18088301245

保山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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