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1-07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保山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法治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规定,保山市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保山市范围内执业的专职律师,选聘律师要熟悉行政法领域、擅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选聘人数及聘期
拟选聘1-2名专职律师担任市司法局法律顾问,聘期1年。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以及行政法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4.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5.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7.保证能随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8.身体健康。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服务内容
按要求在市司法局发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实施相关法律行为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
4.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诉讼案件;
5.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
6.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1.按服务内容相关要求列席市司法局相关会议、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参加相关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2.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
4.接受有关法律事务咨询,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五、法律顾问管理及工作报酬
1.法律顾问管理。选聘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的律师,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管理。
2.工作报酬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选聘程序
1.报名(7月20日—7月26日)。报名人员填写《保山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够证实符合担任顾问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报名地址: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202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人:尹艳秋,联系电话:0875—2161447。
2.审查初筛(7月27日—7月28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3.审核遴选(7月29日—8月4日)。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考察初步人选廉洁、职业操守、诚信、有无违法记录等情况。双方就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进行磋商,根据磋商情况择优聘用。
4.公示(8月5日—8月11日)。将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确定为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5.聘任。公示期满,由市司法局与拟聘请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期一年。
附件:保山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