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1-12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保审报〔2020〕18号)要求,保山市司法局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上缴财政13189.5元清退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出的“2018年巡察出的已清退违规发放奖励奖金45239.5元,2019年11月财政将其作为结余结转资金收缴财政32050元,剩余13189.5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司法局已于2020年8月5日按规定渠道上缴国库。
二、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884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出的“2019年7月购买的无纸化办公设备(调解终端机8台15760元,指纹采集仪3080元,合计1884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市司法局已于2020年8月31日将上述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8840元,补记固定资产(资产编号TY2019000043、TY2019000044、TY2019000045、TY201900004、TY2019000047、TY2019000048、TY2019000049、TY2019000050),在今后工作中,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规定严格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保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