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2-05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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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和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的通知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法制督察管理办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和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的通知》(云司函〔2022〕12号),为进一步做好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和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

(一)工作流程

按照工作要求,2022年底前要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的申请。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登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网地址为:http://59.216.193.135:8555),在证件管理—证件维护—证件信息变更栏目下完善人员信息并上传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照片(有效时间填写与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保持一致)。信息完善后提交换证人员名单电子版(详见附件1),报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制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

若系统中无执法人员信息,需从证件管理—证件申请栏目下选择老证申请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并上传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照片(有效时间填写与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保持一致)。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换证人员名单电子版(详见附件1),报司法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制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查合格后,由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制证;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制证。

(二)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人员

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到期换发行政执法证人员需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制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的行政执法人员需参加网上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换发新证)

符合免考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人员包括: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2.年满50周岁且原来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3.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且有效期内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的。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填报换发行政执法证相关信息。前期已进行换发新式行政执法证信息填报并提交换证人员名单的执法部门请对照本通知要求完善信息填报,并及时将新的换证人员名单提交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2022年8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提交换证人员名单,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工作。

二、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

(一)云南省法制督察证调整内容

有效期调整为六年,具体样式详见附件2。

(二)申领、换发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人员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新申领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人员为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的;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人员仅限于已持有原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人员中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申领或者换发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人员需填报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任职审批表(提交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即可,详见附件3),并附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证明文件和培训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报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申领、换领人员信息表电子版(详见附件4),其中照片要求:(1)头像:宽高34*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正面免冠,背景透明,着制服(未配发制服的着正装),分辨率不低于300DPI;(2)图片清晰,头像比例标准,不要压扁,拉长或变形,左右居中;(3)背景色:白色纯色背景;(4)像素要求:长535px,宽614px;(5)照片应显示到胸口位置,左右应显示到肩膀,身体部分尽量足够多。

2.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填报并审查合格后,由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制证;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填报并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制证。

3.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申领、换发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要求进行申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申领或者换发申报工作,并将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任职审批表和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申领、换领人员信息表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的申领、换发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督察证审核工作,并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核。

 

保山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支芹会、苏如意 联系电话及传真:2130662 电子邮箱:bsssfjf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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