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3-0129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2〕27号)和《关于开展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司通〔2022〕80号)要求,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工室对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召开初审工作会议,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签确定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建议推荐名单。保山市龙陵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赵玲波同志被推荐为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按要求现予以公示如下:
赵玲波,女,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12月出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11月入职龙陵县司法局,现任龙陵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得优秀教师,2018年度、2021年度优秀公务员嘉奖,2022年9月荣获保山市政法书画摄影展作品评选活动二等奖、三等奖。赵玲波同志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6年来,面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事务,她始终坚持事无巨细、热情接待、不厌其烦,从原本的司法行政外行人员通过时间的锤炼、自身的努力,蜕变成一名“老司法”,在司法行政的这些年,用自己的初心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不管是从事人民调解、财务、人事工作还是脱贫攻坚,都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工作上的小小“螺丝钉”,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是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计得失默默奉献。她是新时代女性独立面对生活和工作双重压力的典型代表之一,面对生活育儿的艰辛和工作任务的繁重,她没有退缩,而是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用实际行动对“中共党员”和“母亲”做了最美的诠释。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至2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各级各界群众、干部职工对赵玲波同志的监督。如有情况,请以书面、电话或者面谈形式向市司法局政治部反映。反映电话:0875-2148077。
特此公示!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