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3-7-/2023-02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市司法局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保山为主线,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提升法治保山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
一、以法治保山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制定《保山市深化学习贯彻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就各县(市、区)各部门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二)推进发展路径任务再明确。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总结依法治市工作成绩,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保山市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市任务目标。
(三)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再落实。根据保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制发《法治保山建设指标体系》《保山市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工作落实。对五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保山。
(四)推进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再进位。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等次的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各单位开展整改。制定《保山市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对2022年度考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各协调小组开展省对市考核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成了《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指导、草案审查和政府议案报送工作。征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立法项目建议4件,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二)持续提升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
(三)持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和网上考试制度,不断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卷评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
(四)持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制定《保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试行)》,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以平安创建为契机,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坚决确保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工作主线,领导班子带头“驻在式”深入各县(市、区),组织督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盯重点关键,压紧压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全力推进风险防控,紧抓源头防范、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以实际行动做好了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保维稳各项工作。
(二)坚决确保特殊人群管控到位。坚持“底线”思维,守牢安全稳定“红线”,抓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释人员管控工作。一是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措施,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安全管控、重点风险排查化解、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技能素质的提升帮扶,聘请专业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技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关怀,消除不稳定安全隐患。二是抓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加强与监所信息交互、协作配合,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异地人员“双列管”等制度。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合作,为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坚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一是抓好排查,形成常态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网络,集中开展网格化、立体化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统筹各方力量进行化解。二是抓实化解,整合多元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行业对接”机制和公众参与力度,共同推动重大疑难矛盾问题合力攻坚化解,实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联调联防联控。三是抓牢基础,夯实调解队伍。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调委会名称和印章,完善规范各项调解制度。积极开展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坚决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市强戒所扎实维护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着力防范戒毒执法风险,积极探索教育戒治新模式,实现场所“六无”管理目标和疫情防控“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
四、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8项量化发展指标,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全覆盖。深化“一个主题,三个切入点,十项工程”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共同推进。
(二)普法依法治理新格局逐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2022年保山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紧扣保山“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建“普法讲师团”,积极参加各部门、行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
(三)法律服务惠民利民作用充分发挥。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发展、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领域,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措施。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切实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举措,实施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上门办”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和“惠民利民”。制定《保山市巩固深化“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和工作制度。以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升,与市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市属国企合规建设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对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深入企业帮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式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保山市司法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