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3-7/2024022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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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2023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法治政府建设作用,稳步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突破,为法治保山建设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一、全面依法治市深入推进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推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选题计划,列入各类培训班重点教学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先后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推进省对市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印发《保山市贯彻<云南省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重点举措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每月一调度”制度,及时调度,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三)发挥依法治市办督查督办作用。对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推动滞后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完成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函30余份,确保法治建设考核成效,助力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实现“保八争上”的目标。保山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率连续5年居全省前三,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腾冲市入选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地区。

(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先后发布《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告》三期,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区、县(市)深入企业组织召开座谈会68次,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4000余人次,开展问卷调查6100余份,不断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深入推进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坚持“刀刃向内”,深入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大排查、大起底,综合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45民生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线索收集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逐条核实解决,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共排查发现问题线索198件,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成了《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指导、草案审查和政府议案报送工作。起草《保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二)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和网上考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卷评查力度,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编制“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35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

(三)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接待登记、案件受理、案件审查等11项制度。与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良性互动的府院联动机制。首次发布了《保山市2022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暨典型案例》白皮书,引导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规范办理类案,做到类案同判。开展了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升复议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8项量化发展指标,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全覆盖。积极宣传推广运用乡村法务通智能机器人,乡村法务通智能机器人铺设到全市955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工作室。

(二)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依托全市80个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站、955个村级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点,随时关注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被侵害情况,让有需要的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三)全力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切实推进“公证、司法鉴定减证便民”举措,实施法律服务“预约办、在线办、上门办”服务。

(四)全面启动保山仲裁委工作。组织召开了第二届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保山仲裁委员会章程》,制定《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试行)》《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内部管理文件,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五)推动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法润民心·律动保山”党建品牌,在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推广云南弘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2345工作法”,探索“党建引领强素质、党建引领强业务、党建引领强服务、党建引领强责任”的党建带所建路子。积极做好律所“五化”建设、“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全市328名律师与76个乡镇(街道)的955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实现律师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签约率达100%。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制定《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通知》,建立公职律师人员信息库、公职律师台账。

四、多措并举助推普法强基落地见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真正落到实处,调整充实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构建了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三单”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形成规范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

(二)宣传引导更加形式多样。举办保山市2023年“法治宣传边关行”启动仪式暨腾冲市2023社科普及宣传周——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法治宣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普法骨干培训、政法干警集训等方式不断抓实“关键少数”的法律法规学习,举办了保山市2023年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市、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共计6000余人聆听了讲座。深化“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沉浸式”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黄赌毒”、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等的法治教育。组织“法治文化基层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

(三)扎实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选聘6171名“法律明白人”。举办保山市基层普法队伍“法治大讲堂”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5期;统筹各县(市、区)组织乡村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和基层人民群众参加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11期。

(四)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市共创成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6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五)着力探索普法新模式。构建“互联网+普法”新平台,使用“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指尖上的普法”。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1066台,持续发挥保山市“八五”普法宣讲团、“艾思奇宣讲团”、“一根丝宣讲团”等各类法治宣讲团作用,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治宣讲。推选了70名普法志愿者,组建了“云小普”保山市普法志愿服务队。

(六)有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充分用活市、县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挂村联户机制,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选派12名法治业务骨干、律师参与到市级专项普法工作队,19名干警职工参与作为普法辅导员,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法治宣传。

五、全力维护社会发展安全稳定

(一)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市强戒所突出做好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着力防范戒毒执法风险,积极探索教育戒治新模式,推进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挂牌成立了隆阳区板桥镇和腾冲市腾越街道2个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试点工作指导站。

(二)“两类人员”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底线”思维,守牢安全稳定“红线”,抓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释人员管控工作。一是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出台了《保山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措施,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安全管控、重点风险排查化解、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技能素质的提升帮扶,聘请专业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技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关怀,消除不稳定安全隐患。二是抓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加强与监所信息交互、协作配合,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异地人员“双列管”等制度。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合作,为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抓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一是抓好排查,形成常态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网络,集中开展网格化、立体化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统筹各方力量进行化解。二是抓实化解,整合多元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行业对接”机制和公众参与力度,共同推动重大疑难矛盾问题合力攻坚化解,实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联调联防联控。三是抓牢基础,夯实调解队伍。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各调委会名称和印章,完善规范各项调解制度。积极开展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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